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近年軍人儲蓄業務量大幅減少,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一、近年軍人儲蓄業務量大幅減少,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該基金軍人儲蓄事業(以下簡稱軍儲事業)之營運執行單位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110年度營運計畫主要係編列代辦軍人儲蓄存款(轉存臺灣銀行)業務265億612萬3千元,較上(109)年度之282億9,000萬元減少17億8,387萬7千元(減幅6.31%)。按該事業以同袍儲蓄會長年代辦各類軍人儲蓄存款業務,然其中優惠存款需自行編列預算補貼利息,且在銀行業激烈競爭且提供多樣性服務型態下,該事業代辦軍人儲蓄業務金額亦日益萎縮,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經查:

(一)軍人儲蓄存款分一般存款及優惠存款兩類,並由軍儲事業編列預算補貼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為鼓勵現役官兵儲蓄,國防部於90年1月訂頒軍人儲蓄規定,其中第3點規定,軍人儲蓄之對象包括:「1.國軍官兵及編制內一般聘雇人員。2.支領退休俸、生活補助費及贍養金之退伍官兵。3.國軍遺眷及國防部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4.軍事校院學生。」國軍同袍儲蓄會目前辦理之存款業務包括軍人優惠利率定期儲蓄存款、軍人一般利率定期儲蓄存款及軍人活期儲蓄存款等,其中軍人優惠存款係以臺灣銀行1年期牌告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計50%計算利息,該存款差額利息早期係由國防部與台灣銀行共同負擔,然臺灣銀行已於95年6月3日取消加碼計息優惠;國防部為維持該項存款優惠措施,爰改由軍儲事業自行編列「軍儲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預算,以補臺灣銀行未再提供之優惠利息,近年補貼利息之經費約介於1,838萬5千元至3,708萬元之間(詳表1);至於一般利率活期及定期儲蓄存款,則按臺灣銀行牌告利率計息,並無存款金額限制。

表1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儲事業106年度至110年度「補貼優惠存款差額息」費用執行情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4

39,045

37,080

94.97

105

37,093

34,720

93.60

106

32,076

28,169

87.82

107

28,842

25,373

87.97

108

26,967

24,439

90.63

109

26,990

-

-

110

18,385

-

-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各年度預算書。

(二)近年銀行業務競爭激烈且提供多元服務,該事業代辦軍人儲蓄業務量業逐年下降

國軍成立同袍儲蓄會俾辦理軍人儲蓄業務雖有其歷史背景因素,然近年銀行業務激烈競爭,且多以設置自動提款機據點或提供網路銀行等多樣服務型態以滿足存戶需求,惟軍儲存戶僅能於平日營業時間以臨櫃方式辦理存款存取作業,便利性明顯不足,難以提高存戶存款意願,致近年整體軍儲業務量逐年下滑。100年度該事業辦理各類存款業務量尚有493億9,371萬2千元(詳表2),然截至109年8月底僅餘253億9,819萬6千元,期間業務量減少239億9,551萬6千元,減幅高達48.58%,該會原欲藉代辦軍儲業務培養軍中儉樸風尚,並透過提供優惠利率造福軍中同袍之功能恐已式微。

表2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儲事業100年度、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度辦理各類儲蓄存款業務統計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存款類別

100

106

107

108

109

優惠儲蓄存款

6,558,544

5,187,600

4,952,234

4,771,730

4,679,266

一般利率定期存款

40,829,382

24,089,259

21,769,312

19,926,160

18,697,681

活儲存款

33,746

88,143

96,479

103,254

116,439

儲券存款

1,972,040

1,132,410

1,089,910

1,626,900

1,904,810

合計

49,393,712

30,497,412

27,907,935

26,428,044

25,398,196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人儲蓄事業提供。

(三)行政院及審計部近年均曾請國防部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

查監察院前於98年7月23 日就國防部未衡酌國軍同袍儲蓄會非屬依銀行法成立之金融機構,亦未儘速修訂相關法令將其業務法制化,僅以未報行政院核定之軍人儲蓄規定作為辦理軍儲業務之依據,爰提出糾正,案經國防部研擬將朝「作用法」及「組織法」法制程序推動立法。惟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陳:「國防部已將軍人儲蓄業務納入軍人福利條例草案,惟自監察院 98 年間提案糾正迄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又軍人儲蓄業務量近 5 年來大幅減少,儲蓄會營運成效或存續必要性允應確實研謀妥處。」另查軍人儲蓄事業於106年6月12日曾擬具「基本業務維持人力管制進用計畫」函報行政院,行政院雖於106年7月20日函復原則同意,然亦請國防部:「考量軍儲業務量逐年下滑,請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必要。」

綜上,國軍同袍儲蓄會代辦軍人存款業務雖有其歷史背景,然臺灣銀行已不再提供轉存優惠及託辦手續費收入,致該會需自編預算補貼軍人優惠存款利息,且近年在銀行業務競爭激烈,而該會所能提供服務有限下,代辦軍人儲蓄業務金額已日益萎縮,允宜依行政院及審計部建議,適時檢討儲蓄會存續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