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副供事業將部分副供站場域提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允宜依回饋金比率核實估列回饋金收入,俾符實況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二、副供事業將部分副供站場域提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允宜依回饋金比率核實估列回饋金收入,俾符實況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該基金副供事業110年度於「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科目編列9萬1千元,較109年度之21萬元減列11萬9千元(減幅56.67%)。依該事業說明,該項收入係副供站早餐部房屋及土地使用租金,因早餐部設置站點由原6個副供站減為4個副供站,致減編該項收入所致。
惟查該基金副供事業已於107年2月與廠商簽約,提供成功副供站、清泉崗副供站及屏東副供站等三處場域,供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其契約內容,投標設備設置容量為270.81KWp,租賃期間為20年,回饋金百分比為10.25%,廠商應於每年1月及7月就售電收入按回饋金百分比繳納回饋金,而依該事業提供資料,108年度及109年度回饋金收入分別為34萬9千元及39萬8千元(詳表1)。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就作業基金之收入規定:「…(四)其他收入項目: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情形估計,…。」該基金副供事業提供部分副供站場域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已近3年,然110年度預算案仍未就其回饋金估列收入,恐難謂妥適。
表1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108年度及109年度提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回饋金收入狀況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 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清泉崗副供站
105,601
115,720
成功副供站
172,221
200,841
屏東副供站
71,326
81,292
合計
349,148
397,853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提供。
綜上,該基金副供事業自107年2月起,將部分副供站場域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收取回饋金,惟迄至110年度預算案仍未估列該項回饋金收入,允宜參酌租賃契約及過去實際收入情形,核實編列該項收入預算,俾符實際。
(分機:1924 曾文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