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為加強與國外當地金融機構之合作關係,近年陸續於海外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包括108 年設立馬尼拉、胡志明市及雅加達等3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及109 年 2 月再增設吉隆坡國外代表人辦事處。經查:
(一)臺灣銀行目前共設有9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並以東協各國所在區域計7處最多
按臺灣銀行提供之補充資料,目前於海外共設有9處代表人辦事處,其中以東協地區國家7處據點最多;分別為103年6月於孟買最先成立第一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仰光辦事處接續於104年12月設立,及曼谷、馬尼拉、胡志明市、雅加達及吉隆坡等於107年至109年間陸續增設。據該行表示,主要係有鑑於東協國家已形成緊密經濟體,具有人口紅利等經濟發展潛力,區域內臺商家數亦眾多,爰於近3年間於東協各國所在區域增設5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而美洲地區則選定美國科技產業重鎮及金融科技發展潛力區域,於106年12月成立矽谷辦事處,以利貼近美國當地市場並蒐集最新商情資訊;歐盟地區則擇定歐洲央行所在地德國法蘭克福成立代表人辦事處,以利更緊密交流(相關國外代表人辦事處成立時間,詳表1)。
(二)國外代表人辦事處目前僅能從事商情蒐集等活動,故均無收入,惟尚有每年相關經費須支出,所需費用並逐年擴增
復進一步檢視臺灣銀行上開9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近年之營運概況(詳表2),據該行表示,因該等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至109年8月底尚未經各該國家政府核准改制升格為分行並取得當地國對外營業許可者,故僅能協助國內銀行進行商情蒐集、業務連繫及轉介客戶等非營業活動,各年度尚無營業收入。
惟該等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仍需支付用人費及租金等費用,每年運作經費並於該行「營業費用」項下之「業務費用」科目支應;隨著近年設置據點增加,每年所需經費亦遞增,由105年度之1,100萬元增至108年度之5,210萬元,累計增加4,110萬元(增幅373.64%);109年度至6月底各國外代表人辦事處支出經費並達2,950萬元(詳表2)。揆諸臺灣銀行多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均集中於同一區域(東協),雖基於其未來發展潛力大,惟須考量服務客源之同質性亦高,倘各據點未具獨特服務利基,恐致資源重複配置或相互瓜分,允宜定期滾動評估該等機構之實質效益、功能及是否達成原先設立目的。
綜上,臺灣銀行近年持續增設國外代表人辦事處,其中吉隆坡代表處甫於109年2月設立,因各據點目前僅能從事商情蒐情等活動,故均無收入,然每年運作費用持續擴增。該行應持續瞭解當地國家之金融政策開放或緊縮態度及目前海外據點設置情形,定期滾動評估各據點之實質效益;對功能不大者或研酌將其商情蒐集分析、徵信調查等業務委由該行已設置之海外分支機構或其他國外徵信機構辦理,通盤考量最適海外布局並撙節相關經費。
表1 臺灣銀行各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立時間及目的
辦事處
設立日期
設立目的
孟買
103.6.16
基於東協各國已組成一緊密經濟體,具有成本低廉及人口紅利等經濟發展潛力,且區域內臺商家數眾多,經營成果頗為豐碩,為海外布局首選區域。
仰光
104.12.18
曼谷
107.1.11
馬尼拉
108.1.31
胡志明市
108.8.14
雅加達
108.9.23
吉隆坡(新設立)
109.2.20
矽谷
106.12.15
為強化在美營運網絡,掌握全球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趨勢及商機,爰在該國科技產業重鎮及金融科技發展最具潛力之矽谷設立辦事處,以利貼近當地市場,蒐集最新產業動態及商情資訊。
法蘭克福
107.5.23
德國為歐盟區最大市場,而法蘭克福亦為歐洲央行所在地,且德國與我國商貿關係緊密,兼具產業商情及金融蒐集與交流之需。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表2 臺灣銀行105-109年度國外代表人辦事處運作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辦事處
105
106
107
108
109(至6月底)
孟買
1
7
5
1.9
0.8
仰光
10
9
8
8.3
1.6
矽谷
─
2
2
7.1
3.9
曼谷
─
─
8
7.9
3.3
法蘭克福
─
─
8
13.8
5.6
馬尼拉
─
─
─8.3
4.1
胡志明市
─
─
─
2.5
4.3
雅加達
─
─
─
2.3
3.9
吉隆坡
─
─
─
─
2.0
小計
11
18
31
52.1
29.5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