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110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經費3億7,157萬元。經查:
(一)配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編列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經費
針對各大專院校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情況,教育部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並經行政院於109年8月間核定,該計畫以5年(108年至112年)為一期,5年後將持續分期推動,計畫內容包括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校外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等4大策略措施。
其中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總經費16億409萬5千元(詳表1),108年、109年所需經費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110年起經教育部與內政部協調後,原則上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如有不足,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視計畫執行情形及基金財務狀況適時協助。
表1 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經費需求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合計
目標人次
32,653
20,000
17,743
15,738
13,962
100,097
經費
195,970
521,534
331,570
294,105
260,917
1,604,095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實際申請人次與預期人次差距甚大,允宜滾動調整覈實編列預算
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之辦法如下:
1.補貼對象:校外租屋弱勢學生(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
2.辦理方式:由學生依校內作業期程提出申請,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租屋相關證明予學校,經學校檢覈通過後,發放補貼。
3.補貼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補貼每生每月1,200至1,800元。
4.由學校定期追蹤弱勢學生校外租屋狀況,予以輔導。
該補貼方案預計108年度申請人次及經費分別為3萬2,653人次、1億9,597萬元,實際執行結果為4,530人次、3,258萬餘元;109年度預計申請人次及經費各為2萬人次、5億2,153萬4千元,109年度截至7月底實際僅4,975人次、3,890萬餘元,實際執行與預期情況落差甚大。惟據內政部說明,110年度仍依計畫原預估人數,並配合學校學年制申請作業,編列3億7,157萬元經費,似有寬列,允宜滾動調整覈實編列預算。
綜上,住宅基金配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編列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經費,惟實際申請人次、經費未如預期,且差距甚大,允宜滾動調整計畫目標,並覈實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