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0年度「存貨-在建工程」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經費1億7,319萬9千元。經查:
(一)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概述
行政院為推動「平價住宅」,型塑北臺灣「產業創新走廊」,引領臺商鮭魚返鄉投資建設等政策,於99年3月間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並於100年8月間核定「機場捷運A7站區(第1期)區段徵收計畫書」,作為開發現行機場捷運A7站區第1期開發區之依據,預計開發總面積為226.78公頃,配合山坡地解編將分為兩期(第1期及第2期)開發。目前刻正進行第1期開發區之開發,該第1期開發區經地籍整理後面積為184.57公頃,截至108年底已投入142億6,338萬2千元。
(二)第1期開發區內查有掩埋廢棄物情事,已影響第1期開發成效
據監察院107年對內政部之糾正案文指出,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進行第1期開發區之開發時,營建署未重視民眾陳情所提開發土地有廢棄物堆積之警訊,又地政司辦理土地徵收前,亦未確實進行勘查及廢棄物調查,肇致未將不利開發地區排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之外,衍生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於施工期間發現廢棄物,延宕工程期程137天,且因發生部分地區埋有大量廢棄物,致經都市計畫程序變更恢復原有分區之情事,已影響第1期之開發成效。目前配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辦理開發區外蝕溝治理工程,並於109年8月26日竣工,惟開挖後廢棄物數量超出預期甚多,已先堆置及覆蓋保護,將另案辦理後續清理工程。
(三)第2期開發區亦有掩埋廢棄物情事,影響整體開發進度
因第1期發現廢棄物情況,營建署爰針對第2期開發區(山坡地)比對72年地形圖及100年新測地形圖,將地形變異較大之地區,辦理勘測鑽探。後為瞭解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第2期開發區是否存在掩埋廢棄物情事,爰委託辦理廢棄物調查,該調查共完成7條地電阻影像剖面探測線,其中5條測線指出遭掩埋廢棄物,另完成5口鑽探井,鑽探結果各井皆取得廢棄物掩埋直接證據,如進行開發,恐有公共安全之疑慮,營建署爰提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7月17日第926次會議審議通過維持現狀(保護區及農業區)不予開發。
惟考量A7站區交通路網完整性,已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另因相關變更將影響原興辦計畫之內容,亦影響後續區段徵收作業,於109年7月14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72次會議決議,應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爰於109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補辦公開展覽作業,此均影響整體開發進度及成效,顯示規劃評估作業容有改進空間。
綜上,辦理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未確實勘查基地狀況,致因部分地區查有遭掩埋廢棄物情事,而經都市計畫程序變更恢復原有分區之情事,已影響第1期之開發成效;第2期開發區內亦有掩埋廢棄物情事,致影響整體開發進度及成效,允宜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