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10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等補助項目之經費2億5,000萬元。經查:
(一)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概況
我國平均屋齡老化,早期建築法令較缺乏耐震等安全考量,對公共安全形成隱憂,民眾居住安全保障及品質有待提升,,且存有城市之空間規劃未盡符合現代需求、建築物間棟距不足及巷道狹窄等問題,亟待透過都市更新(以下簡稱都更)改善城市風貌。
我國於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規範引導民間資源投入、建立多數決權利變換、容積及賦稅減免等獎助誘因等機制,期促進都市土地之計畫及開發利用,整體改善都市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該條例期間歷經9次修法,最近一次修法,係因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弱勢戶需協助等議題,加以101年文林苑爭議及102年司法院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爰進行以「加速都更、解除違憲」為主軸之修法,並於108年1月30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修法前計8章67條,修法後計9章88條,修正重點計有簡明都更程序、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強化政府主導、增強都更信任、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及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並配套完成相關法令修正,以健全強化都更機制。
(二)推動都市更新之進展未盡理想,部分已核定案件尚未動工
我國自87年起即陸續推動各項都市更新計畫,惟據營建署說明係因都市更新重建仍須整合住戶意見始得進行,致推動情形未盡理想。截至109年8月底都市更新申請案件1,333件,整合中11件、報核中390件、已審定34件、已核定公布實施898件。已核定之案件大致集中於六都,分別為臺北市508件、新北市152件、桃園市8件、臺中市86件、臺南市83件及高雄市10件,總計847件、占案件量94.32%。雖近年來已核定案件大致呈逐年成長,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各為77件、77件、103件及63件,惟已核定案件898件中尚有264件仍未動工(詳表1),允宜輔導協助加速推動。
表1 都市更新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縣市別
整合中
報核中
已審定
已核定公布實施
總計
核定年度
已完工
施工中
未動工
小計
109
108
107
106
臺北市
8
230
25
225
124
159
508
771
28
65
48
57
新北市
0
113
7
50
40
62
152
272
12
29
14
13
桃園市
0
5
0
2
1
5
8
13
4
1
0
0
臺中市
0
15
2
60
14
12
86
103
12
3
6
1
臺南市
0
1
0
78
3
2
83
84
2
0
1
5
高雄市
3
7
0
4
1
5
10
20
1
0
2
1
基隆市
0
2
0
2
2
0
4
6
0
0
2
0
宜蘭縣
0
0
0
0
0
1
1
1
0
0
1
0
新竹市
0
14
0
3
3
5
11
25
2
3
2
0
苗栗縣
0
0
0
0
0
1
1
1
0
0
1
0
南投縣
0
0
0
19
1
9
29
29
0
0
0
0
彰化縣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雲林縣
0
0
0
01
1
2
2
1
1
0
0
嘉義市
0
0
0
1
0
0
1
1
0
0
0
0
澎湖縣
0
2
0
0
0
2
2
4
1
1
0
0
總計
11
390
34
444
190
264
898
1,333
63
103
77
77
說 明:資料截止日為109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件數為都更發展條例87年間公布施行迄109年8月底之累計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我國平均屋齡老化,109年第2季全台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達436萬餘件,早期建築法令較缺乏耐震等安全考量,且存有城市之空間規劃未盡符合現代需求、建築物間棟距不足及巷道狹窄等問題,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城市風貌,我國雖推動都市更新多年,惟推動情形未盡理想,截至109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之案件數僅898件,仍待積極推動及持續協調輔導促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