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10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更新地區之先期規劃、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招商委外規劃以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1億元,用於強化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機制。經查:
(一)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仍待積極推動完成
政府主導之都更案件對於民間自主都更有一定之帶動示範作用,爰歷年均採行相關措施以鼓勵辦理。截至109年8月底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計291件,其中已結案172件,占比為59.11%,顯示尚有約4成(40.89%)案件尚未結案,包括先期規劃30件(10.31%)、前置作業38件(13.06%)、公告招商13件(4.47%)及實施中38件(13.05%)(詳表1),仍待積極推動完成。
表1 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 單位:件
縣市別
合計
先期規劃
前置作業
公告招商
實施中
結案
新北市
35
3
10
1
7
14
臺北市
59
0
8
3
13
35
桃園市
26
4
3
2
2
15
臺中市
20
2
1
1
2
14
臺南市
31
5
5
2
3
16
高雄市
28
3
2
1
2
20
宜蘭縣
3
1
0
1
0
1
新竹縣
2
1
0
0
0
1
苗栗縣
6
2
0
0
0
4
彰化縣
14
3
0
1
0
10
南投縣
7
0
0
0
0
7
雲林縣
7
1
2
0
0
4
嘉義縣
3
0
0
0
0
3
屏東縣
3
1
0
0
0
2
臺東縣
2
1
0
0
0
1
花蓮縣
1
0
0
0
0
1
澎湖縣
6
0
2
0
0
4
基隆市
12
2
1
1
0
8
新竹市
13
0
3
0
5
5
嘉義市
11
1
1
0
4
5
金門縣
1
0
0
0
0
1
連江縣
1
0
0
0
0
1
總計
291
30
38
13
38
172
說 明:資料截止日為109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件數為都更發展條例87年間公布施行迄109年8月底之累計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推動以發揮帶動示範作用
為推動都市更新,行政院前於86年訂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87年間都市更新條例發布施行後,陸續核定「都市更新示範計畫(94-97年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95年度)」、「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度)」、「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100-103年度)」、「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度)」及「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
近年度推動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針對以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訂有績效目標值,其中「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度)」預計完成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公告招商24 件,實際僅完成15件,達成率62.5%;「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預計各年度均辦理25件,實際執行結果108年度及109年度截至8月底各僅辦理7件、6件,達成率各為28%及24%(詳表2),推動成效容有提升空間。據營建署說明係因受限於整合土地管理機關構想不易、都市計畫變更費時及不動產市場景氣影響民間投資意願等因素,仍待持續協調輔導促成。
表2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達成情形表 單位:件
計畫別
年度
實際數
目標數
達成率(%)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
(104-107年度)
104
2
24
62.5
105
1
106
5
107
7
合計
15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
108
7
25
28.0
109
6
25
24.0
說 明:資料截止日為109年8月底。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政府主導之都更案件對於民間自主都更有一定之帶動示範作用,爰歷年均採行相關措施以鼓勵辦理,惟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仍待積極推動以發揮帶動示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