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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作業,允應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新修正法定時程加速辦理,俾利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執行違規查處作業進行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高振源

110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4,8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5,415萬6千元,減少615萬6千元,減幅11.37%,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執行違規查處作業經費。經查:

(一)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作業,允應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修正後之法定時程加速辦理,俾利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執行違規查處作業進行

國土計畫法第45條業於10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實施,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作業,依該法規定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辦理時程急迫。又依「全國國土計畫」及內政部108年2月21日修正之「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內容之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政府期望透過鄉村地區課題盤點,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利用綱要計畫,同時整合各部會現有政策資源投入公共建設,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形塑鄉村地區特色風貌。為免影響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工作及執行違規查處作業進行,主管機關內政部允應依國土計畫法新修正法定時程,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作業。

(二)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預算執行率均低於7成,允宜檢討改進

由該基金近年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執行情形觀之,106年度至109年度預算數分別為8,500萬元、8,500萬元、4,750萬元及5,415萬6千元,合計2億7,165萬6千元,係補助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國土計畫規劃作業、國土分區圖作業、國土計畫宣導作業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經費。又110年度續編列4,800萬元,預計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執行違規查處作業。然由該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情形觀之(詳表1),106年度至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9.18%、46.82%及68.95%,預算執行率雖逐年提升,惟均低於7成,又109年度至8月止預算執行實際數1,849萬1千元,占分配數4,415萬6千元之41.88%,允宜積極辦理。

表1 106至110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分配數

實際數

106年

85,000

-

24,800

29.18%

107年

85,000

-

39,800

46.82%

108年

47,500

-

32,749

68.95%

109年

54,156

44,156

18,491

41.88%

110年

48,000

-

-

-

說 明:1.106年度至108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109年度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10年度預算案數。

2.109年度執行率為分配預算執行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預算執行率均低於7成,允宜檢討改進;另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主管機關內政部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作業,俾利後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執行違規查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