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推動性別平等重要決議事項之推動情形,經參酌各機關於111年度單位預算案所提具前述重要決議之辦理情形,多已依本院決議持續辦理中,或依決議向本院各委員會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等進行說明。茲就各機關仍待賡續加強推動之事項,簡要評估說明如下:
(一)國際性別落差指數表現略為下降,允宜審慎檢討原因,並評估我國人口、出生率持續下降及Covid-19疫情等影響,賡續精進政府各項性別平權政策
1.依據行政院性平處111年1月所公布之2022年性別圖像,參採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性別不平等指數GII(Gender Inequality Index)計算,2019年度我國性別平等表現全球第6名,居亞洲之冠;另依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所編性別落差指數GGI(Gender Gap Index),與156個評比國家比較,2021年我國性別平等排名第38名,較2020年下降9名,雖仍優於鄰近新加坡(第55名)及南韓(第103名)等,惟就各次指數比較,我國在「經濟參與和機會」(次指數為0.736,評估項目包含勞動力參與率、薪資、工作所得、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技人員)低於新加坡(0.749),「健康與生存」(次指數為0.973,評估項目包含健康平均餘命、出生嬰兒數)略低於南韓(0.976),允宜審慎檢討原因,並研謀相關精進措施,俾與國際接軌,並使不同性別者權益均能獲得平等保障。
2.110年底我國戶籍登記人口2,337.53萬人,較109年底減少18.59萬人(減幅7.89‰),已連續2年呈負成長;且因女性平均餘命高於男性,自102年起國內女性總人口已超越男性,110年底國內男、女性人口數分別為1,157.87萬人及1,179.66萬人,全體人口性比例98.15(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之比例,亦即每百名女性相對男性人數),較100年度之100.57,近10年來男女人口差距逐年擴增,亟待正視並妥謀善策。
3.自109年起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之擴散流行,對各國民生、經濟及醫療等造成巨大衝擊,我國亦於109年2月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推動各項防治及協助措施,依行政院性平處110年10月委辦完成「疫情下APEC區域女性經濟發展之機會與挑戰」之研究報告表示,我國女性勞動力同其他亞太地區國家,亦以服務業為主,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之產業,有關疫情恐加劇女性面臨數位能力、無償家務與照護責任暨薪資待遇等性別落差之問題,建議政府應研擬相應配套措施,俾利改善女性經濟參與力。
(二)中高齡婦女勞動力之提升及兩性薪資差距之縮減,仍待賡續檢討改善
依據勞動部統計,110年度男、女性勞參率分別為66.93%及51.49%,較100年度66.67%及49.97%上升,近10年度兩性間差距亦由16.7個百分點逐年縮減為15.44個百分點;惟我國女性勞參率仍較鄰近日本(53.2%)、香港(54.2%)及新加坡(61.2%)為低;另依各年齡組別觀察,我國女性勞參率於25至29歲間達到最高峰約9成,隨年齡增加呈下降趨勢,近年中高齡及高齡之女性勞參率雖逐年提升,惟比較110年度中高齡(45-64歲)女性及男性勞參率分別為53.25%及76.68%,高齡(65歲以上)女性及男性勞參率分別為5.32%及13.81%等,仍存相當差距。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304元,為男性361元之84.2%,兩性薪資差距為15.8%,提高中高齡婦女之經濟參與度,改善兩性薪資差距等,仍待賡續檢討。
(三)國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單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原則,仍待推動落實
行政院於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最高指導方針,所訂行動措施包括「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內閣閣員、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大法官、公職人員簡任官之任命與拔擢等均以符合該原則為政策目標。」以提高我女性參與公共事務,依行政院性平處統計,截至109年底國營事業及中央政府累積捐助5成以上之財團法人分別有9家(占比75%)及37家(占比33.64%)所選任董事未達三分之一性別比例,亟待加強落實。
(四)由雇主提供適當托兒設施規定、就業歧視及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宣導等友善職場環境之推動成效,尚待加強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並建立友善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惟依勞動部統計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員工規模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者,尚未達8成,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托兒措施」者未達7成,尚待檢討落實;另事業單位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辦理各項業務有性別考量者以「工作分配」之因素最高,約占2成,「薪資給付標準」及「育嬰留職停薪」次之,至於職場性騷擾防治情形,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已逾86%,惟109年與108年相比僅增加0.1百分點,性別友善職場環境之建置仍有精進空間。
(五)允宜就高等教育「男理工、女人文」之性別區隔現象及提高女性研發人力等,研擬因應改善之對策,以提升成效
109學年度我國大專院校學生約120.35萬人,女性學生60.86萬人,占比約50.57%,其中人文類及社會類女性學生分別占65.04%及59.56%,科技類則為36.69%,「男理工、女人文」之性別隔離現象仍待因應改善;另依據科技部統計,109年全國研發人力計35.1萬人,其中男性25.7萬人,女性9.4萬人,女性占比為26.8%,且近5年(105至109年)女性占比無太大差異,而檢視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性別統計表,110年度女性研究人員申請7,178件,核定3,175件,低於男性研究人員申請1萬9,862件,核定8,878件,而女性研究人員申請計畫又多以人文類為主,亦待研謀改善。
(六)公務預算之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未及8成,仍待檢討改進
行政院自109年度預算全面實施性別預算制度,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10年7月所公布之執行情形整體說明,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總計編列公務預算之性別預算435億8,590萬8千元,執行數為405億5,887萬1千元,執行率93.06%;另公務預算之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總計701項,計達成549項,達成率78.32%,惟其中部分部會達成率低於50%,允宜審慎檢討原因,並研謀有效控管措施,以落實政府性別主流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