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資料,109年全國總用水量166.76億立方公尺,雖較108年微幅減少0.63億立方公尺,惟近5年全國年總用水量,用水量無明顯減少,大致呈成長趨勢,另用水標的以農業用水占大宗,於109年占比首次降為69.52%,至工業用水(18.63%)及生活用水(10.81%)自107年起持續增加。茲說明如次:
(一)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0年底預告後迄今尚未正式實施,允宜持續關注水情狀況,並加速完成徵收規劃及各項配套措施,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
為因應氣候變遷水資源短缺風險,經濟部105年間增訂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項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60%範圍內,酌予減徵。」同條第3項有關耗水費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之相關辦法(即耗水費徵收辦法),經濟部雖於110年底預告,其預告期間至111年3月1日止,然據水利署111年8月28日新聞稿,國內因俄烏戰爭導致能源價格大漲而調升電價,消費者物價指數隨之上升,因電費漲價受影響對象與耗水費徵收用戶相同,為避免水電同時雙重增加產業成本,擴大民生物價影響,故耗水費尚未如預期於同年7月1日發布開徵,後續將依水情狀況及物價影響適時開徵。
惟參據台灣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108至110年度各用水級距戶數及用水量(詳表1),近3年度每月用水量超過1千度之用戶占比未達1%,其年度總用水量占整體用水量卻逾25%,顯示用水大戶之管理尤為重要;又考量全球氣候變遷造成降雨不確定性極高,允宜滾動檢討水情審慎應對,並宜儘速完成耗水費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俾提升我國水資源之利用效率。
表1 108至110年度台水公司各用水級距戶數及用水量概況表
單位:%
用水量級距
(立方公尺)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0
6.09
0.00
5.99
0.00
6.09
0.00
1~10
29.52
27.10
29.62
26.98
29.98
27.93
11~30
46.86
25.38
47.25
25.67
47.23
25.85
31~50
8.21
6.54
11.65
6.70
11.49
6.54
51~100
5.49
4.55
3.90
4.59
3.74
4.44
101~1,000
3.60
9.26
1.47
9.21
1.36
8.88
1,001以上
0.23
27.17
0.12
26.85
0.11
26.36
說 明:統計戶數為當年度開單戶數(全年度)。
資料來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年報。
(二)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台水公司近年給水業務虧損加劇,允宜檢討水資源營運績效
水利署現行主管14座水庫,分由所屬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管理,並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收取使用費等收入,以支應水庫營運管理及維護;另依水利法第84條之1第4項規定,徵收之耗水費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耗水費收入5億元及支出3億8,974萬3千元,惟檢視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給水營運及收支概況(詳表2),自103年度起給水業務呈短絀並持續惡化,108年度收支短絀已逾15億元(約為107年2倍),且成本率亦逐年上升,110年度成本率已達243.38%,為近年最高,又給水銷貨成本中以修理保養費及折舊等費用為大宗,成本恐難降低,詢據水資源作業基金各類給水收費標準,公共用水單價約為每立方公尺0.684元至1.589元,工業用水則約為1.824元至4.773元,因現行收費尚難以反映成本,恐將加劇該基金給水收支短絀情形。
表2 近10年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營運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給水銷貨收入
18.42
17.56
18.11
19.45
19.45
20.05
20.51
19.43
21.61
22.61
給水銷貨成本
22.12
23.96
23.26
26.36
27.79
36.80
38.37
47.30
46.16
45.82
餘絀
-3.71
-6.40
-5.15
-6.90
-8.35
-16.75
-17.85
-27.87
-24.55
-23.21
成本率
120.14
136.43
128.45
135.49
142.91
183.56
187.03
243.38
213.60
202.65
修理保養費
6.66
8.22
6.39
7.11
7.53
9.43
10.28
16.47
15.32
16.90
折舊費用
7.98
8.27
8.44
9.90
9.71
13.91
15.58
18.32
15.45
14.52
說 明:成本率=給水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收入。
資料來源:水資源作業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除111至112年度為預算案金額,其餘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另彙整台水公司近年度給水業務營運概況(詳表3),除110年度因西半部地區水情不佳,桃園至高雄地區配合抗旱實施減壓、減供等節水管制,造成該年度售水量下降外,概呈逐年上升趨勢;惟自107年度起因維護經費增加暨湖山水庫淨水場及板新二期等新設施完工提列折舊等,單位銷售成本逐年升高,且因自有資金不足,重大固定資產建設多舉債辦理,利息費用(財務成本)未能改善下降,於給水單位售價並未顯著變動情形下,給水營運由盈轉虧,且虧損呈增加趨勢,尤以112年度銷售虧損預計達21.11億元(每度虧損0.8元),負債總額亦持續攀升,亟待正視並研謀改善。
表3 近年台水公司給水業務營運概況表
單位:億立方公尺;新臺幣億元;新臺幣元/度;%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售水量
24.50
24.72
25.00
25.63
25.02
26.30
26.36
給水收入
269.23
271.77
275.06
280.84
274.38
289.07
290.20
售水總成本
263.94
278.22
280.78
290.19
288.79
301.32
311.31
銷售盈虧
5.29
-6.45
-5.72
-9.34
-14.41
-12.25
-21.11
單位售價
10.99
11.00
11.00
10.96
10.97
10.99
11.01
單位成本
10.77
11.26
11.23
11.32
11.54
11.46
11.81
單位盈虧
0.22
-0.26
-0.23
-0.36
-0.57
-0.47
-0.80
負債總額
1,180.79
1,217.06
1,304.86
1,378.39
1,457.14
1,485.33
1,602.02
負債比率
38.94
39.30
40.57
41.46
42.47
42.32
44.10
說 明:售水總成本包含銷售成本、營業費用及財務成本。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各年度預、決算書;除111及112年度為預算案金額,其餘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三)允宜配合耗水費之實施審慎研謀合理水價調整機制,以維水資源之永續利用
依據台水公司統計臺灣地區最近5年平均每戶家庭水費與消費支出之比較,105至109年水費占平均消費支出比僅約0.3%,且相較其他各國,我國自來水價格亦相對低廉。按自來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自來水價之訂定,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以水費收入抵償其所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惟參考台水公司歷次水價調整情形,自83年7月1日調整後即未變動,監察院曾分別於100年及105年就長期低廉水價政策等提出糾正,指出台水公司水價無法合理調整,致售水收入不敷供水成本,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水價長期未依自來水法規定,合理反映成本及獲得合理利潤,亟待啟動自來水水價調整機制,以因應水資源短缺及用水正義。」
據台水公司110年統計年報,自104年起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逐年增加(由104年263公升持續上升至109年281公升),110年雖有減少至273公升,但其主要因配合抗旱措施減少供水有關,按經濟部107年間修訂之節約用水常態化行動方案,每人每日用水量短期目標於110年期降至250公升(中長期目標120年降至240公升),兩者仍存差距。鑒於低水價政策恐無法提升用水大戶採行節約用水及回收再生利用措施之意願,允宜妥適分析各產業別及民生用水情形,並配合耗水費之實施,審酌檢討現行定價策略,於兼顧基本民生用水情形下,研謀合理水價調整方案。
綜上,為有效及永續利用水資源,經濟部研擬針對用水大戶於枯水期徵收耗水費,惟迄今仍未正式實施,允宜加速完成徵收規劃及配套措施,以利提升用水效率;又近年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台水公司給水業務虧損加劇,且每人每日用水量逐年上升,顯示水資源經營績效之提升及現行水價訂定之合理性均待檢討並研謀有效措施改善。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