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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二四、允宜完備推動再生水政策之法制作業,並發揮供需端媒合機制、降低產製成本,輔以加強宣導提升廠商使用意願,俾提高再生水整體供應規模

全球暖化帶來氣候變遷,我國面臨旱澇災害頻率與強度增加,依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顯示,未來降雨將呈現「豐越豐、枯越枯」趨勢,豐水期雨量增加3%~9%,枯水期減少6%~12%,在不推動任何水資源強化運用措施情境下,現況供水能力尚不足以因應目標年125年社會經濟發展用水成長,預估將產生約每日67.59萬噸供水缺口,水資源調度經營面臨挑戰,是以,須多元化水資源並強化運用效率,以因應用水需求。再生水可降低水資源供應風險及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具有水質與水量穩定之特性,近年來政府持續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投入再生水工程,產製再生水,惟經監察院調查建議內政部應配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提高再生水使用比率,以降低對其他水資源之依賴。經查:

(一)再生水工程相關建設推動及預算編列概況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係源自家庭之生活污水,透過水再生技術產製為再生水,因其水量不受旱季影響,成為旱季時期之重要調度水源,並可用於產業用水,藉以穩定經濟發展需求。為此,營建署於102至109年度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進行鳳山溪、安平、福田、豐原、永康及臨海等6座處理廠進行再生水工程示範案例。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併同推動,除繼續建設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外,增列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及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兩座再生水廠。其次,110年度起於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其中112年度編列32億5,000萬元,除繼續辦理前開8座水資源回收中心之建設及供水外,增列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竹北水資源回收中心及楠梓水資源回收中心等3處再生水廠之規劃及建設,相關建設預算執行情形詳表1。

表1 再生水工程相關建設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期程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

102-109

3,105,375

3,084,373

99.32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

110-115

14,000,000

4,243,596

-

特別預算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106-107

20,000

19,053

95.27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108-109

818,202

551,517

67.41(詳說明2)

說 明:1.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之預算數係計畫書之預計總經費,110、111及112年度各編列15億9,378萬8千元、28億8,000萬元及32億5,000萬元,因後續年度(113至115年度)尚未編列預算,故不計算執行率;決算數係至111年7月底之執行數。

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業已將結餘繳庫,未完成部分改納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 至115 年度)辦理。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再生水廠受限於用水端契約議定情形,調整延後供水日期

再生水具有水源來自家庭污水、水量不受天候影響之特性,惟再生水廠能否運轉,係取決於供需能否成功媒合,建立穩定之供需關係。據營建署提供截至111年7月底各廠辦理情形顯示,目前推動中之再生水廠共11座,僅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及臨海水資源中心已於107年8月23日及110年12月8日開始供水,其餘再生水廠受限於用水端契約議訂情況,均已調整延後供水日期(詳表2)。

表2 再生水廠(水資源回收中心)辦理情形表

再生水廠

辦理規劃設計

施工建設

開始供水

原定供水時間

供給

對象

預定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期程

辦理

現況

預定

期程

辦理

現況

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已完成

106

已完成

107

107年8月23日供水

105

臨海工業區

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9

施工中

111

113

108

南科台南園區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

103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工程已發包

115

109

台中港工業專區

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

114

臺中市政府辦理可行性評估

115

117

109

中科后里園區

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奉行政院核定

108

已竣工試車供水

110

112

108

南科台南園區

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

105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08

已完成

110

110年12月8日供水

109

臨海工業區

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7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BTO契約已簽訂

113

110

中科台中園區

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用水契約已簽訂

113

113

南科-臺南園區

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個案計畫已由內政部核定

111

BTO契約已簽訂

114

116

114

觀音工業區/桃園煉油廠/桃園航空城

竹北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辦理可行性評估中

116

用水媒合中

118

118

媒合中

楠梓水資源回收中心

110

高雄市政府辦理可行性評估

113

用水媒合中

116

116

媒合中

說  明 :「原訂供水時間」係指污水下水道第5期、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 年)及前瞻特別計畫各期計畫書所載之預定供水時間。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與再生水政策攸關之法制作業未臻完備,仍待循序推動

我國於104年12月30間制定公布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奠定推動再生水政策之法源基礎,惟有關耗水費之徵收仍待啟動,致用水單位對於使用再生水仍持觀望態度。另經濟部考量再生水水源相對穩定,具有保險用水特性,加上110年間我國發生百年大旱,再生水成為產業之關鍵抗旱水源,為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爰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111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於第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符合特定條件之開發行為,須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前3項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之適用範圍、一定比率、一定規模、替代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並每3年檢討一次。」是以,經濟部應據以訂定相關辦法。鑑於水利署109年間為確實掌握我國再生水使用現況,調查發現北、中、南、東及離島區域之工業及生活用水大戶,其再生水使用量占公共用水比率各為1.47%、1.85%、2.52%、0.05%及4.80%(詳表3),占比甚低,再生水使用量容有提升空間,仍待儘速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提供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之遵循依據,俾再生水需求端明確化,有利再生水供需媒合機制之進行,俾進一步提升再生水之供應規模。

表3 工業及生活用水大戶使用再生水占公共用水比率情形表

區域

再生水使用量(噸/日)

用水端

用途

占公共用水比率

148,542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等/用戶自公共污水廠自行取用

製程用水、次級用水

1.47%

305,896

製程用水、次級用水

1.85%

259,601

製程用水、次級用水

2.52%

4,697

基本金屬製造業/混凝土製造業/醫療業/用戶自公共污水廠自行取用

製程用水、次級用水

0.05%

離島

3,136

用戶自公共污水廠自行取用

次級用水

4.80%

說 明:水利署「再生水利用促動與技術服務之研究」委託服務計畫於109年度(兩年辦理一次)透過問卷調查工業用水戶(100CMD以上)、生活用水戶(100CMD以上)之再生水利用量。

資料來源:水利署。

(四)持續強化供需媒合機制,並審慎盤點評估現行污水處理廠擴增再生水廠之可能性

經濟部於101年成立「經濟部水再生利用推動組」,後更名為「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透過跨部會溝通媒合,排除進行中之再生水廠個案之推動障礙。另依行政院於110年8月核定之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可悉,臺灣各地再生水開發近程潛勢(113年以前)每日17.1萬噸、中程潛勢(114~119年)每日19.32萬噸、長程潛勢(120年以後)每日 21.6萬噸,長程媒合潛勢量共58.02萬噸,並列出潛勢媒合方案之公共污水處理廠及配合之供水目標工業區,因而相關部會除強化再生水之供需媒合機制,俾加速再生水廠供水時程外,仍待審慎研謀潛勢公共污水處理廠擴增為再生水廠之可行性。

(五)研謀開發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之相關技術,並宣導提高使用意願

台灣自來水公司水價依其使用度數每度單價介於7.35元至12.075元之間,而目前再生水廠已議定之供水契約,再生水價每噸介於15元至30.92元之間(詳表4),高出自來水價甚多,用水端廠商基於商業成本考量,對於使用再生水仍有所遲疑,仍待積極開發相關技術以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另強化宣導再生水循環永續之意識,且具有缺水時產業確保用水無虞之經濟效益,以提高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

表4 再生水廠用水廠商及售水價格情形表

再生水廠

水量

(噸/日)

供水廠商(噸/日)

水價

(元/噸)

鳳山水資源回收中心

45,000

中鋼

18.80

臨海污水處理廠(含取水管工程)

33,000

中油(10,000)、中鋼(20,000)、中石化(1,000)、李長榮化工(1,200)、李長榮科技(800)

19.28

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

15,500

台積電(9,500)、聯電(3,000)、群創(3,000)

23.67

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37,500

台積電

30.92

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

10,000

美光記憶體或台中加工出口區及矽品,評估中

未定

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

10,000

友達(9,400)、亞東(300)及聯豐精密科技(300)

15.00

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

8,000

奇美使用再生水,台積電付再生水價(代替履行)

28.26

桃北水資源回收中心

40,000

亞東(15,000)、中油(10,000)及後續擴充(15,000)

19.92

(觀音工業區)

23.11

(桃園煉油廠)

竹北水資源回收中心

10,000

併同竹東廠、客雅廠評估;洽商中

未定

楠梓水資源回收中心

20,000

併同岡山橋頭廠評估;洽商中

未定

說 明:不包括中龍鋼鐵使用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每日58,000噸、每噸3.5元。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再生水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是否得以運轉,取決於是否存在需求端之用水客戶,允宜儘速凝具社會共識,衡酌擇定適當時機啟動耗水費之徵收,另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開發單位須使用再生水適用範圍相關規定,以利需求端明確化,並發揮供需媒合機制,以加速再生水廠供水期程、發掘擴增再生水廠之潛勢公共污水處理廠。此外,允宜積極開發降低再生水產製成本之相關技術,輔以加強宣導促進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俾提升再生水整體供應規模,強化水資源之調度運用彈性。

(分機:8667 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