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二七、各市縣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仍有不均,難與高齡人口比率相稱,允宜研謀在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前提下,兼顧各醫療區域內民眾健康平等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提升醫療硬體設備與精進高齡醫學照護研究,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經費6億7,908萬7千元及「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工程暨相關研究經費12億400萬元,冀能強化醫療照護體系對全球及國內社會結構變遷之應變能力。經查:

(一)110年度全國高齡人口占比16.85%,以嘉義縣21.10%最高,且105年度至110年度各市縣高齡人口占比皆呈增加趨勢

依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資料,110年度全國高齡人口占比平均數為16.85%,相較於105年度13.20%已增加3.65個百分點。另105年度至110年度各市縣高齡人口占比皆呈增加趨勢,其中110年度高齡人口占比前3高縣市依序為嘉義縣(21.10%)、臺北市(19.97%)及雲林縣(19.70%),而嘉義縣自105年度起連續6年皆為高齡人口占比最高之縣市。

(二)110年底全國醫療院所總家數較105年底增加,而110年底高齡人口占比較高之臺北市及雲林縣醫療院所數增加

高齡者因健康狀況不同,高齡人口占比較高之市縣雖未必有較高醫療需求,惟醫療資源可近性仍影響各市縣高齡者可觸及醫療資源之質量。以110年度為例,我國醫療院所合計2萬3,278家,較105年度之2萬2,384家,增加894家,至於同期間各市縣醫療院所家數之消長,其中僅南投縣、嘉義縣、臺東縣、澎湖縣及嘉義市110年度醫療院所家數低於105年度(詳表1);其餘17市縣包括110年度高齡人口占比前3高之臺北市及雲林縣,110年度醫療院所家數大致與105年度持平或增加,爰大多市縣醫療服務並未減少。此外,110年度醫療院所以臺北市3,734家最多、臺中市3,546家居次、新北市3,428家居第3。

表1 105至110年度醫療院所家數—按縣市別 單位:家

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新北市

3,259

3,287

3,329

3,371

3,393

3,428

臺北市

3,526

3,578

3,608

3,662

3,699

3,734

桃園市

1,563

1,580

1,605

1,612

1,648

1,681

臺中市

3,424

3,473

3,480

3,507

3,522

3,546

臺南市

1,904

1,923

1,949

1,955

1,976

1,980

高雄市

2,954

3,008

3,027

3,047

3,052

3,079

宜蘭縣

333

347

352

351

350

351

新竹縣

384

382

399

408

417

421

苗栗縣

386

382

385

383

390

390

彰化縣

1,059

1,055

1,063

1,062

1,062

1,064

南投縣

433

434

435

428

430

430

雲林縣

504

495

501

508

505

507

嘉義縣

274

273

272

271

274

271

屏東縣

648

645

646

654

661

656

臺東縣

165

167

167

165

165

164

花蓮縣

280

286

288

293

284

283

澎湖縣

92

92

94

91

89

89

基隆市

296

299

304

306

303

299

新竹市

434

435

443

442

439

442

嘉義市

407

412

411

411

411

402

金門縣

54

54

53

60

56

56

連江縣

5

5

5

5

6

5

總計

22,384

22,612

22,816

22,992

23,132

23,278

說 明:醫療院所包含醫院及診所。

資料來源:105年度至110年度醫療機構現況及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衛福部。

(三)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醫療法規定醫療區域劃分得超過行政區域,惟110年底各醫療區域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仍有不均狀況

按醫療法第88條及第8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計畫;醫療區域之劃分得超越行政區域之界限。衛福部按上開規定,將全國劃分為6個一級醫療區域,包括臺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區及東區。

由於住院醫療為醫院主要醫療服務之一,其中病床數部分,迄110年底我國醫院病床數13萬8,442床,較105年底13萬3,499床增加4,943床。另110年底平均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59.23床,雖較105年底56.71床增加,惟6大醫療區域每萬人口病床數不均,爰各醫療區域醫療供給仍有落差。例如110年底一級醫療區域之臺北及北區每萬人口病床數分別為53.90床及52.77床,皆低於平均值59.23床,且該2醫療區域自105年底至110年底均低於平均值(詳表2)。

表2 105至110年底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表 單位: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

一級醫療區域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底

110年底

臺北醫療區域

50.98

51.33

51.87

51.22

52.30

53.90

新北市

32.26

33.12

33.83

33.35

34.50

36.17

臺北市

74.01

74.24

74.70

74.27

75.86

78.26

基隆市

63.99

63.56

64.43

63.46

63.69

65.25

宜蘭縣

75.45

75.03

75.85

74.90

76.23

76.84

金門縣

25.76

22.41

22.11

20.97

21.34

21.48

連江縣

34.14

33.39

32.94

32.85

32.38

31.51

北區醫療區域

52.78

52.47

52.14

52.15

52.56

52.77

桃園市

55.82

55.07

54.41

53.47

52.94

51.98

新竹市

54.97

54.34

53.92

53.54

53.23

52.80

新竹縣

39.58

38.83

40.30

43.83

47.92

52.80

苗栗縣

52.33

54.35

53.55

54.16

55.33

56.06

中區醫療區域

60.97

61.43

62.91

63.06

63.83

64.44

臺中市

64.85

65.43

66.32

66.67

67.11

66.80

彰化縣

53.57

53.53

56.32

55.94

57.51

59.42

南投縣

58.61

59.40

60.66

60.80

61.26

63.72

南區醫療區域

57.51

57.64

58.03

58.14

58.91

60.19

臺南市

51.06

51.01

51.57

51.43

52.15

53.36

嘉義市

128.43

130.70

130.59

130.86

132.33

132.93

雲林縣

46.11

45.99

46.56

47.06

47.70

49.53

嘉義縣

59.36

59.29

59.10

59.57

60.34

61.42

高屏區醫療區域

60.65

60.85

61.23

61.44

62.36

63.46

高雄市

62.17

62.21

62.43

62.57

63.33

64.47

屏東縣

57.43

58.25

59.23

59.72

61.06

62.18

澎湖縣

45.61

45.45

45.29

44.96

46.91

47.11

東區醫療區域

95.90

95.92

96.66

97.27

99.22

101.02

花蓮縣

123.08

122.46

124.01

124.54

126.92

128.64

臺東縣

55.16

56.12

55.68

56.23

57.47

59.42

總計

56.71

56.91

57.44

57.30

58.16

59.23

說 明:1.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醫院病床數/年底人口數)*10000。

2.醫院病床數係一般病床(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慢性一般病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慢性結核病床及漢生病病床)、特許病床(國際醫療病床)及特殊病床(加護病床、…及其他)之合計數。

資料來源:105年度至110年度醫療機構現況及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衛福部;南區醫療網網站,本研究自行整理。

(四)嘉義縣及雲林縣高齡者比率較高,皆屬南區醫療區域,該區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雖高於全國,惟雲林縣低於平均數,允宜正視監察院所提相關意見並研謀改善

觀察110年底高齡人口占比前3高之嘉義縣及雲林縣長者就醫問題,該2縣皆屬南區醫療網,該醫療網105至110年底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皆高於全國平均數,惟同期間雲林縣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則低於全國平均數,顯示雲林縣雖與嘉義縣屬同一醫療網,惟就醫便利性不及嘉義縣。

針對各縣市醫療資源如何契合其人口老化程度,詢據衛福部說明,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110-113年)已規劃各區域採因地制宜模式,媒合區域內不同層級之醫療機構或照護資源,提供民眾完整之在地化醫療服務。

另監察院於110年8月110社調0004號調查報告,針對如何彌平雲林縣與全國其他縣市及縣內鄉鎮醫療資源不均問題等,曾提出意見略以,「衛福部以醫療網之醫療區及次區域內每萬人口之病床數、醫事人員數作為規劃醫療資源分布之基礎,然此基礎忽略(次)區域內之人口及醫療機構並非平均分布之事實,…,未能如實反映偏鄉地區醫療資源不足之困境及當地民眾遭受健康不平等之威脅」,爰衛福部允宜研謀在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前提下,兼顧各醫療區域內民眾健康平等之善策良方。

綜上,衛福部112年編列18億餘元,辦理醫療硬體設備提升暨精進相關高齡醫學研究。考量 110年底我國醫療院所家數雖略為增加,惟各醫療區域、各市縣每萬人口醫院病床數仍有不同,醫療資源分布尚不均;復因第8期醫療網計畫曾敘明當政策以在地老化為目標,應鼓勵民眾於社區醫療機構就醫,衛福部允宜研謀善策良方,以兼顧資源有效運用及高齡民眾就醫均等。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