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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三九、為提升我國生育率及持續精進少子化因應策略,允宜滾動檢討相關助孕措施,賡續保障產婦及新生兒安全,並加強宣導辦理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衡平兒科醫師人力資源差距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我國0-14歲幼年人口占比由101年14.63%降至110年12.36%,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由101年11.15%升至110年16.85%,顯示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已不若以往充沛,又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報告顯示, 預估2025年我國將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2028年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低於三分之二,我國刻正面臨人口結構失衡之國家發展危機,提高生育率及改善少子化情形為當前重要政策目標,為增進孕婦及兒童之健康照護,政府近年陸續推動相關友善生養及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其中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主管之總經費計245.17億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52.17億元(詳表1)。經查:

表1 近年衛福部主管之友善生養健康措施及兒童醫療照護相關計畫經費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及辦理年度

經費來源

計畫總經費

111及以前年度預算數

112年度預算案數

113及以後年度預估需求數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 (107-113年)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預算

222.53

105.49

47.22

69.82

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113年)

衛福部公務預算

22.64

6.55

4.95

11.14

合計

245.17

112.04

52.17

80.96

資料來源:衛福部112年度預算案及國民健康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一)近年婦女遲育情況明顯,政府為周全孕期照護及協助不孕夫妻,自110年7月起擴大產檢補助及體外受精人工生殖補助

按內政部統計,臺灣婦女第一胎平均生育年齡於90年為26.7歲,至110年為31.2歲,近20年逐步增加4.5歲;又依生母年齡結構分析,110年主要育齡婦女已推移為30至34歲占比最高36.1%、35至39歲占比25.2%次之(詳圖1),顯示遲育趨勢相當明顯。隨著孕產婦年齡升高,胎兒染色體異常、低出生體重及其他先天缺陷機率亦增加,政府為周全孕期照護、協助具生育意願夫妻備孕及強化職場支持措施,於110年度推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其中屬友善生養健康措施部分為「助圓夢」-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對象至受術妻44歲(含)以下且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安心生」-自110年7月1日起政府公費補助產檢次數由10次調增為14次,超音波檢查由1次調增為3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詳表2)。

圖1 90年及110年出生數百分比按生母年齡層分布

資料來源:內政部出生數按生母年齡統計表。

表2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健康措施調整及近2年預算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工作項目

原補助範圍

110年7月1日調整後補助範圍

經費來源

111年度

預算數

112年度

預算案數

1.體外受精補助

1.對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受術妻44歲(含)以下且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

2.項目:

(1)次數:每年1次

(2)額度:最高15萬元

1.對象:擴大為受術妻44歲(含)以下且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

2.項目:

(1)次數:受術妻年齡39歲(含)以下,6次/每胎;受術妻年齡40歲(含)以上且44歲(含)以下,3次/每胎

(2)額度:首次申請最高10萬;再次申請最高6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則維持上限15萬元

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

(110年度以前為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29.93

27.26

2.產前檢查、先天性畸形篩檢補助

1.對象:具健保身分之孕婦

2.項目:10次產前檢查及1次超音波檢查

1.對象:具健保身分之孕婦

2.項目:

(1)擴大為14次產前檢查及3次超音波檢查

(2)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

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預算

16.41

12.31

合計

46.34

39.57

資料來源: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之計畫內容、國民健康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擴大體外受精人工生殖補助政策推行後,確認懷孕案件占總件數約8成,允宜滾動檢討相關措施,以提升助孕成效

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110年7月1日至111年7月底止申請通過資格審查體外受精人工生殖補助案件為4萬4,149件,已完成療程並通過補助費用審查為2萬8,366件、核定補助20.77億元,其中已確認懷孕2萬3,921件、核定補助18.13億元(詳表3),分別占總件數之84.3%、核定補助總金額之87.3%,其餘案件因進行取卵過程中體況不佳、胚胎發育異常或無法受精等中(終)止施術,無法進行胚胎植入療程。又因施術後尚需約40週孕期,爰截至111年7月底止適用上開擴大補助政策產下之3,234名嬰兒,均於111年出生,如以單月最高出生866人推估全年增生數約1萬392人,占110年度出生數15萬7,019人之6.6%,110年度我國0-14歲幼年人口占比倘加計上開增生人數,預計可提升至12.4%(增幅0.04%)。

又據國民健康署110年6月公布之108年度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分析報告指出,懷孕率高低明顯和受術妻年齡有關,尤其年齡超過40歲之受術妻其成功率偏低。以年齡分析,小於35歲其植入新鮮胚胎及冷凍胚胎懷孕率分別為49.7%及60.2%,但超過40歲之懷孕率僅剩下18.6%及28.5%,衛福部允宜持續關注受補助夫妻體外受精人工生殖療程推展、孕產婦及胎兒健康情況等長期量化統計資料,據以滾動檢討相關措施,研謀提升相關方案之助孕成效。

表3 110年7月1日至111年7月底止人工生殖補助執行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7-12月

111年1-7月

合計

件數

核定補助金額

件數

核定補助金額

件數

核定補助金額

(1)

(2)

(3)

(4)

(5)=(1)+ (3)

(6)=(2)+

(4)

已完成療程並通過補助費用審查

懷孕確認

8,119

637,470

15,802

1,175,431

23,921

1,812,901

因故中止施術

1,751

111,934

2,694

152,294

4,445

264,228

小計

9,870

749,404

18,496

1,327,725

28,366

2,077,129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提供。

(三)106至110年12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源於周產期特定病況及先天性畸形合占死亡人數比率,仍呈現上升趨勢

為增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照護,國民健康署自106年起結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下稱關懷計畫),服務對象為具健康風險因子(如:有菸酒習慣、懷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社會經濟危險因子(如:未滿20歲、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或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周或6個月之衛教、關懷追蹤及轉介服務,以提升母嬰健康。

據衛福部統計資料,106至110年我國12歲以下兒童死亡人數介於832人至1,069人間,其中前五大死因分別為: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事故傷害、癌症、心臟疾病(於106、107年及109年排名第5)或嬰兒猝死症候群(於108年及110年排名第5),合占死亡人數比率為71.92%至75.96%之間(詳表4)。在上開前五大死因中,除事故傷害為不可預期之意外事件外,如周產期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等因素,可透過強化周產期照護網絡,落實高風險孕產婦定期產檢以降低危險因子,並可在新生兒出生後,提供適當醫療照護,以降低死亡率。

惟國民健康署自106年推動關懷計畫迄今,我國12歲以下兒童源於周產期特定病況、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合占死亡人數比率為106年52.54% 、107年52.66%、108年54.02%、109年55.28%及110年56.52%,呈逐年上升趨勢,顯示關懷計畫之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

表4 近年我國12歲以下兒童前五大死亡人數及占比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所有死亡原因合計

1.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

2.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

3.事故傷害

4.癌症

5.心臟疾病

6.嬰兒猝死症候群(SIDS)

106

人數/占比

1,060

(100.00%)

379

(35.75%)

178

(16.79%)

120

(11.32%)

59

(5.57%)

30

(2.83%)

(非第5大死因)

107

人數/占比

1,069

(100.00%)

396

(37.04%)

167

(15.62%)

107

(10.00%)

61

(5.71%)

38

(3.55%)

(非第5大死因)

108

人數/占比

959

(100.00%)

350

(36.50%)

168

(17.52%)

100

(10.43%)

54

(5.63%)

(非第5大死因)

24

(2.50%)

109

人數/占比

832

(100.00%)

328

(39.42%)

132

(15.86%)

95

(11.42%)

46

(5.53%)

31

(3.73%)

(非第5大死因)

110

人數/占比

890

(100.00%)

351

(39.44%)

152

(17.08%)

90

(10.11%)

51

(5.73%)

(非第5大死因)

28

(3.15%)

說 明:因每年統計項目及分類略有差異,僅列示106至110年相關數據。

資料來源:衛福部統計處,本中心整理。

(四)107至109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待提升,亟待加強宣導

為維持兒童及青少年健康,國民健康署提供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7歲以下7次兒童預防保健及衛教指導,聽力及視力保健等服務(詳圖2)。據107至109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調查結果統計,新生兒代謝異常及新生兒聽力篩檢率皆高達98%以上,惟兒童預防保健7次平均篩檢率分別僅78.6%、80.3%及79.4%,皆未逾9成(詳表5),且連續3年利用率落後全國平均數者計有桃園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9個市縣(詳表6),顯示部分市縣及全國平均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均有待提升,亟須加強宣導。

圖2 我國嬰幼兒及兒童、青少年健康照護政策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年報,110年版,第37頁。

表5 107至109年度兒童預防保健檢查利用率表 單位:人數、人次、%

項目

年別

新生兒代謝異常篩檢

新生兒聽力篩檢

兒童預防保健

篩檢人數

篩檢率

篩檢人數

篩檢率

篩檢人次

7次平均篩檢率

107

179,479

99.1

177,595

98.7

1,074,728

78.6

108

173,718

99.4

172,520

98.9

1,048,240

80.3

109

161,420

99.6

160,697

99.1

991,029

79.4

資料來源:衛福部統計處,衛生類公務統計。

表6 107至109年度兒童預防保健檢查利用率低於全國平均率之市縣表

單位:%

項目及年度

市縣

兒童預防保健7次平均利用率

107年

108年

109年

全國平均

78.6

80.3

79.4

臺北市

80.1

77.8

74.5

桃園市

70.2

62.0

71.9

臺中市

77.1

81.9

79.8

臺南市

78.4

80.7

79.6

彰化縣

77.5

78.5

76.5

雲林縣

73.4

76.9

76.9

嘉義縣

75.0

71.5

76.2

屏東縣

74.5

80.1

77.9

臺東縣

67.5

78.2

72.0

花蓮縣

77.1

85.0

78.6

基隆市

65.7

69.4

63.8

新竹市

78.0

80.4

77.4

金門縣

77.5

73.5

70.8

連江縣

59.4

63.1

53.1

資料來源:衛福部統計處,衛生類公務統計。

(五)市縣間及不同層級之兒科醫師人力分布高低落差甚大,尚待賡續衡平人力資源差距

兒童醫療照護網絡之建置與兒科醫師人力分布息息相關,據衛福部統計97至110年兒科專科醫師給證人數,近5年兒科給證人數介於118人至143人之間,與上開統計期間平均106人相較,近年兒科醫師人力已有回升趨勢,惟以各市縣兒科執業醫師數及執業場所觀之,截至109年底止兒科醫師分布於六都及非六都比率分別為76.7%及23.3%(詳表7),如以一級醫療區分析,臺北區占比為35.2%最高、東區占比僅1.8%最低,再以兒科醫師數與兒童人口數之比率分析,最高為臺北市每1萬名兒童約有28.3位兒科醫生可供照護,最低則為苗栗縣僅有8.3位兒科醫師人力,最高與最低市縣差距達3.4倍,顯示兒科醫師人力分布仍呈區域間落差,醫療差距仍待改善。另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及澎湖縣等5市縣,截至109年底止於醫院執業的兒科醫師未達該市縣該科醫師總人數之3成,人力過度集中於基層醫療院所,恐不利因應兒童重難罕症之醫療需求。

表7 各市縣兒科執業醫師數及兒童人口數統計表 單位:人;%

一級醫療分區

市縣別

兒科執業醫師數(109年)

兒童人口數(至111年7月底止)

(4)

每萬名兒童之兒科醫生人數

(5)=(1)/(4)x10,000

小計

醫院

基層院所

人數

(1)=(2)+(3)

比率

人數

(2)

比率

人數

(3)

比率

臺北區

臺北市

715

19.2

480

26.1

235

12.4

252,552

28.3

新北市

496

13.3

147

8.0

349

18.5

371,496

13.4

基隆市

43

1.2

25

1.4

18

0.9

28,234

15.2

宜蘭縣

43

1.2

21

1.1

22

1.2

40,841

10.5

金門縣

10

0.3

4

0.2

6

0.3

9,762

10.2

連江縣

2

0.0

1

0.0

1

0.0

1,159

17.3

北區

桃園市

348

9.3

199

10.8

149

7.9

259,384

13.4

新竹市

105

2.8

62

3.4

43

2.3

59,285

17.7

新竹縣

72

1.9

10

0.5

62

3.3

73,490

9.8

苗栗縣

41

1.1

10

0.5

31

1.6

49,507

8.3

中區

臺中市

552

14.8

226

12.3

326

17.3

306,300

18.0

彰化縣

185

5.0

86

4.7

99

5.2

122,074

15.2

南投縣

52

1.4

13

0.7

39

2.1

39,275

13.2

南區

雲林縣

64

1.7

22

1.2

42

2.2

55,000

11.6

嘉義市

65

1.7

26

1.4

39

2.1

26,202

24.8

嘉義縣

36

1.0

27

1.5

9

0.5

33,060

10.9

臺南市

289

7.7

127

6.9

162

8.6

171,059

16.9

高屏區

高雄市

462

12.4

270

14.7

192

10.2

248,426

18.6

屏東縣

73

2.0

37

2.0

36

1.9

64,144

11.4

澎湖縣

9

0.2

2

0.1

7

0.4

8,769

10.3

東區

臺東縣

17

0.5

12

0.6

5

0.3

18,702

9.1

花蓮縣

50

1.3

35

1.9

15

0.8

28,996

17.2

合計

3,729

100.0

1,842

100.0

1,887

100.0

2,267,717

16.4

六都

2,862

76.7

1,449

78.7

1,413

74.9

1,609,217

17.8

非六都

867

23.3

393

21.3

474

25.1

658,500

13.2

說 明:1.表內醫院範圍包括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新制精神科醫院4類。

2.兒童人口數係未滿11歲之兒童。因市縣人口年齡結構每月均有統計,爰本表以111年7月底止兒童人口數列示及比較。

資料來源:1.兒科執業醫師數: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官網,查詢日期111年7月4日。

2.兒童人口數: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庫之縣市人口年齡結構指標。

綜上,完善孕產婦及兒童健康照護環境,方能孕育健康兒童成為我國未來倚重之生產力,惟目前擴大體外受精人工生殖補助政策及高風險孕產婦關懷成效、兒童醫療照護及資源分配,尚有執行中計畫成效待滾動檢討、保健服務利用率待提升及區域資源分配落差等問題,亟需賡續精進改善,俾提升我國生育率及改善少子化狀況。

(分機:1926 黃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