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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四0、近年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趨增,112年度預算逾千億元,惟迄110年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持續下降,國際機構預估我國111年總生育率將居OECD會員國及亞洲地區末段,宜積極研擬因應善策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達到改善教保人員薪資、穩定教保服務品質、提高生育率等政策目標,行政院107年7月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持續編列經費,惟成效尚未顯現於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之提升。茲說明如下:

(一)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年起推動,涵括4項構面

我國自73年起總生育率少於維持穩定人口結構之替代生育水準(2.1人),加上近年持續降低之生育趨勢,92年總生育率降至1.3人以下,自109年起總人口轉為負成長,人口結構趨於高齡化。為改善人口結構,提升生育率,行政院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總經費高達4,851億餘元,計畫期間為107年度至113年度,內容包括0至6歲(未滿)全面照顧、友善家庭之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友善生養相關配套等4項構面(主要工作項目詳表1),由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人事行政總處及國防部等機關共同推動。

表1 少子女化對策計畫4大構面及主要工作項目概況表

計畫構面

主要工作項目

0至6歲(未滿)全面照顧

0至6歲(未滿)育兒津貼、公共化與準公共托育服務、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強化準公共機制穩定品質及量能。

友善家庭之就業職場對策

友善職場之育兒措施、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

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

優化兒童醫療照顧措施、友善生養之健康措施、防制兒少虐待與疏忽、特殊需求兒少之支持服務。

友善生養相關配套

支持生養之住宅策略、鼓勵生養之租稅優惠、友善生養之交通措施、鼓勵婚育與家庭教育。

資料來源:整理自「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二)近年相關經費趨增,112年度預算案經費逾千億元,配置以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住宅補貼為主

中央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含公務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特別預算在內,自107年度193.72億元成長至112年度1,088.27億元,增加近4.62倍,顯示政府對此議題之重視;又其配置以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為主,112年度更大幅增加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住宅補貼預算,3項工作項目合計945.51億元,占總經費87%(各年度預算經費詳表2)。

表2 107至112年度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工作項目

部會別

預算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育兒津貼

衛福部、教育部

公務預算

46.06

127.30

226.39

239.43

328.87

444.46

托育及就學補助

衛福部、教育部

公務預算

85.15

151.35

195.10

229.79

293.69

379.44

擴大公共化托育及教保設施

衛福部、教育部

公務預算

14.94

20.81

30.29

44.69

36.13

32.98

特別預算

11.78

11.17

1.84

4.63

7.55

4.14

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住宅補貼

內政部

基金預算

13.13

13.80

13.21

21.91

18.16

121.61

安心懷孕友善生養計畫

衛福部、勞動部、國防部、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預算

5.79

5.21

4.69

3.98

98.26

73.56

基金預算

3.24

3.09

3.02

2.96

4.67

4.50

其他

衛福部、教育部、交通部、勞動部、科技部、內政部

公務預算

9.94

10.54

13.18

15.66

15.55

23.75

基金預算

3.69

3.95

4.03

3.87

3.35

3.84

合 計

公務預算

161.88

315.21

469.65

533.55

772.50

954.19

基金預算

20.06

20.85

20.26

28.75

26.18

129.94

特別預算

11.78

11.17

1.84

4.63

7.55

4.14

總 計

193.72

347.23

491.75

566.93

806.23

1,088.27

說 明:1.112年度各預算及111年度基金預算為預算案數,餘為預算數。

2.總和與總計數之差異為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彙整之各部會資料。

(三)111年間調整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住宅補貼標準,致112年度預算案經費增加近300億元

1.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政府分110年8月至111年7月及111年8月起等2階段調整標準,自110年8月起取消領取育嬰留職停薪與弱勢幼兒及少年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之規定,擴大補助對象、調增補貼金額,依不同經濟條件與胎次領取0至6歲(未滿)嬰幼兒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減免學費(111年度調增前後對照詳表3)。

表3 111年度調增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標準概況對照表

方式

項目

110年8月

至111年7月

111年8月起

津貼提高

0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

3,500元/月

第2胎 + 500元

第3胎+1,000元

5,000元/月

第2胎+1,000元

第3胎+2,000元

補助增加

0至2歲托育補助

公共化

4,000元/月

第2胎+1,000元

第3胎+2,000元

5,500元/月

第2胎+1,000元

第3胎+2,000元

準公共

7,000元/月

8,500元/月

繳費降低

2至6歲就學繳費上限

公立

1,500元/月

第2胎免費

第3胎免費

1,000元/月

第2胎免費

第3胎免費

非營利

2,500元/月

第2胎-1,000元

第3胎免費

2,000元/月

第2胎-1,000元

第3胎免費

準公共

3,500元/月

第2胎 -1,000元

第3胎 -2,000元

3,000元/月

第2胎 -1,000元

第3胎 -2,000元

說 明:1.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限家庭綜合所得稅未達20%者;低(中低)收入戶家庭0至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再增加,2至6歲就讀平價幼兒園免費。

2.5至未滿6歲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依津貼額度發給就學補助。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粉絲專頁及110年全國教保資訊網111年7月1日公布資料。

2.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住宅補貼:行政院自111年7月1日起將「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規模調高為300億元,放寬申請資格,加碼租金補貼,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不同經濟條件、家庭成員數提供租金補貼;其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自統一補貼4,000元,調整為按生育人數提高補貼金額,育有1人提高至1.4倍、2人1.6倍、3人1.8倍。

為減輕家長負擔,提高生育誘因,政府調整上揭補助(貼)標準,112年度預算案增列育兒津貼115.59億元、托育及就學補助85.75億元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住宅補貼103.45億元,爰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預算案數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282.04億元,提供育兒家庭更優厚之生活條件。

(四)106至110年間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不升反降,國際機構預估我國111年總生育率將居OECD會員國及亞洲地區末段,計畫成效仍未彰顯,有待改善

該計畫執行迄今,國人生育情形如下:

1.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不升反降:據內政部統計,106至110年度出生人數為19.4萬人、18.2萬人、17.8萬人、16.5萬人及15.4萬人,同期間總生育率1.13人、1.06人、1.05人、0.99人及0.98人,不升反降,未因近年度實施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提高預算經費而增加,卻呈反轉下滑趨勢,提高生育率之政策目標仍未達成。

2.國際機構預估總生育率將居OECD會員國及亞洲地區末段:據美國人口資料局推估,我國111年總生育率1人,較全球平均數(2.3人)低1.3人;與OECD 38個會員國相較,位居末段,僅高於南韓(0.8人;詳表4);復與51個亞洲地區相較,較平均數(1.9人)低0.9人,僅高於南韓、香港及澳門(皆為0.8人),低於亞鄰之中國大陸(1.2人)、日本(1.3人)、新加坡(1.1人)、越南(2.2人),潛存未來人力短缺問題,不利於未來競爭,宜予正視因應。

表4 111年度國際機構預估我國與OECD會員國總生育率比較表

單位:人

排名

國家別

總生育率

排名

國家別

總生育率

排名

國家別

總生育率

1

以色列

3

5

德國

1.6

7

加拿大

1.4

2

哥倫比亞

2

5

荷蘭

1.6

7

盧森堡

1.4

3

法國

1.8

5

挪威

1.6

7

智利

1.4

3

冰島

1.8

5

英國

1.6

7

立陶宛

1.4

3

愛爾蘭

1.8

5

紐西蘭

1.6

8

希臘

1.3

3

墨西哥

1.8

5

斯洛伐克

1.6

8

義大利

1.3

3

捷克

1.8

5

斯洛維尼亞

1.6

8

葡萄牙

1.3

4

丹麥

1.7

5

拉脫維亞

1.6

8

日本

1.3

4

瑞典

1.7

6

奧地利

1.5

8

波蘭

1.3

4

土耳其

1.7

6

瑞士

1.5

8

哥斯大黎加 

1.3

4

美國

1.7

6

芬蘭

1.5

9

西班牙

1.2

4

澳洲

1.7

6

匈牙利

1.5

10

我國

1

5

比利時

1.6

6

愛沙尼亞

1.5

11

南韓

0.8

說 明:總生育率為平均每位婦女一生中(一般認為係15至49歲)所生育之子女數。

資料來源:美國人口資料局,2022 World Population Data Sheet。

3.據審計部引據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調查結果,影響國人結婚意願因素分別為收入低(87.1%)、房價高(83.4%)、個人選擇(75.8%)、工時問題(63%)、找不到理想對象(60.9%);影響生育意願因素分別為收入低(92.3%)、房價高(85.1%)、工時問題(76%)、較難專注自己想做的事(72.7%)、工作環境對孕婦或育兒家長不夠友善(71.2%)。政府宜就前揭因素賡續改善,俾提高國人想婚想生意願。

(五)人口結構弱化,將衍生教育、國防、經濟、生育、財政等問題,宜予正視因應

我國110年人口結構為中間大、兩端小之燈籠形(如圖1),青壯年勞動力為主要人口,若未能有效提升生育率,據國發會預估,2070年人口金字塔將轉變為以老年人口為主之倒金鐘形,社會負擔相對較重,且若無其他新進移入人口,人力資源不足,將衍生各級學校招生缺額、役男人數銳減、勞動力下滑、生產力放緩、育齡男女及經濟消費人口降低、稅收減少等問題,宜予正視因應。

圖1 110年人口年齡分布結構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網頁。

綜上,我國自73年起,平均每位婦女生育數已低於維持代際更替、穩定人口結構之替代生育水準(2.1人),政府雖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大幅增加預算,提供各類補助及友善措施,惟迄110年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仍持續下降,國際機構更預估我國111年總生育率將居OECD會員國及亞洲地區末段,人口資源減少,結構弱化,將衍生各項政經問題,影響競爭力,宜予正視因應,俾維持我國未來發展基礎。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