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興毒品益趨氾濫,常以特殊外觀包裝吸引青少年注意,且大多加工混合多種毒品或成癮物質製成,對身體健康之危害難以估計,儼然為校園反毒重大隱憂。行政院於106年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110年度至113年度持續推動第二期,其中拒(識)毒策略由教育部主責,與相關部會合作推動各項校園反毒措施。雖校園反毒宣導普及率漸增,學生藥物濫用之整體情勢已略有改善,惟第二級毒品之危害程度仍高,且濫用第四級毒品及販賣毒品行為人數增加,仍需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因應。說明如下:
(一)109年度起學生濫用第二級毒品人數超逾第三級毒品,且濫用第四級毒品及販賣行為人數有漸增之勢
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預期目標之一即為防制毒品危害青少年,依據教育部統計,學生自覺接受到反毒相關訊息之普及率,107學年度至109學年度分別為84.6%、85.8%及82.3%,均逾80%之預定目標,嗣後將逐年提升至112學年度之90%;另觀察近年學生藥物濫用通報人數之趨勢(詳表1),各學制中以高中職之藥物濫用人數占比最高,國中次之;如以通報人數觀之,106年度至107年度自1,022人降至628人,降幅較為明顯,其後108至109年度雖略有增減,仍均維持在600人以上,110年度受疫情因素影響,通報人數493人為近年最低,另111年度1至5月通報人數191人,亦較110年度同期間之214人稍有下降,整體而言,學生藥物濫用情形已略有改善。
如以藥物類別區分,學生藥物濫用通報案件以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為最大宗,108年度以前濫用第三級毒品人數最多,自109年度起濫用第二級毒品人數首度超逾第三級毒品,且110年度濫用第四級毒品通報人數首度超逾10人,有待密切關注發展趨勢;如以濫用行為區分,施用行為雖占7成以上,惟販賣行為之人數則有先減後增之趨勢。依據教育部統計,106年度為112人(占比10.96%),107年度降至55人(占比8.76%),嗣後即逐年增加,至110年度已達101人(占比20.49%)。販賣毒品利益龐鉅,犯罪組織利用青少年販毒之新聞時有所聞,一旦滲入校園對於青少年影響甚大,恐衍生校園安全事件甚而危害社會治安。
表1 106年度至111年度學生藥物濫用品項統計及學制統計 單位:人
項目/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學制
國小
4
3
5
4
2
2
國中
260
164
184
183
159
55
高中職
498
321
315
311
248
79
大專校院
260
140
104
122
84
55
藥物類別
第一級毒品
4
8
5
5
5
2
第二級毒品
414
259
280
287
228
59
第三級毒品
594
341
292
255
223
128
第四級毒品
0
2
7
3
11
2
其他
10
18
24
70
26
0
合 計
1,022
628
608
620
493
191
說 明:1.111年度統計至5月。
2.其他主要有笑氣、強力膠等非毒品物質。
3.自111年起,學生濫用毒咖啡包個案,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提供起訴資料所列毒品級別列計。
資料來源:110年拒毒預防組成果報告、衛生福利部「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本中心整理。
(二)毒品交易模式逐漸轉向網路化、匿名化,查緝難度漸增
與傳統毒品相較,新興毒品常混合多種成分加工製成,並以咖啡包、零食糖果等包裝偽裝,因價格低廉故流通性高,該類型毒品影響之年齡層逐漸降低,對於學生族群之影響極大。依據教育部委託調查,在學學生接觸非法藥物之來源包括: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網路論壇、交友軟體、網路遊戲等,過去以透過LINE、Instagram(IG)或推特(Twitter)等作為聯繫管道較為常見,近期則有轉移至抖音(TikTok)之趨勢,因該類平台深受青少年歡迎,且具有讓不特定人士瀏覽之特性,使渠等接觸毒品之風險增加,惟各類校園反毒宣導措施如僅循例採傳統模式辦理,忽略青少年慣用之社群媒體或平台,反毒宣導成效恐難竟全功。此外,毒品販賣模式亦日新月異,新型態之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亦為管道之一,並以特定代號或暗語稱之,隱匿性極高,且交易方式除直接面對面外,亦利用近年興起之外送平台作為傳遞管道,各類毒品犯罪行為及手法不斷更新,警方查緝難度大增。
(三)對於有施用毒品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之少年,將於112年7月起採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各地少年輔導委員會有待積極布建
我國為保障少年(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關於渠等之保護事件及刑事案件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處理;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意旨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之核心價值,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為86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正,除廢除虞犯制度、刪除觸法兒童規定外,並建置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增設多元輔導處遇措施等。我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過去即設有少年輔導委員會,多屬任務編組並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少年隊擔任幕僚單位,各地方運作方式不一;俟少年事件處理法正式施行後,少年輔導委員會角色將調整為專責辦理曝險少年之輔導先行措施,故需由具備社會工作、心理、教育、家庭教育或其他相關專業之人員辦理相關事務。內政部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7項規定之授權,訂定「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草案,然該實施辦法草案考量地方政府一級機關組織員額有限,基於地方政府組織自治權,仍維持現行任務編組方式推行,似與母法規劃建置專責單位之意旨有悖,妥適性有待商榷;又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已規劃辦理試辦方案,相關人力配置及其專業能力培訓、輔導資源之盤點及整合等,有待司法院、行政院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俾於112年7月1日前充實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之輔導量能,順利銜接新制實施。
綜上,青少年階段易受同儕、網路及社群媒體等因素影響,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透過拒(識)毒策略,期防止毒品入侵校園及危害青少年,近年學生藥物濫用行為雖漸有改善,惟尚未能澈底杜絕;近期青少年販賣毒品案件有增加之勢,亟需審慎因應,為避免渠等因經濟需求鋌而走險、抑或遭犯罪組織吸納脅迫,校園反毒宣導重點允宜參考犯罪趨勢滾動檢討,運用青少年常用之訊息接收管道,賡續強化宣導觸及率,並精進法治教育及輔導處遇措施,加強與查緝單位合作,共同提升防制成效,使青少年遠離毒害。此外,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正,對於曝險少年之處遇將於112年7月起改採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司法院、行政院相關部會允宜協助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之資源整合及提升其輔導功能,俾落實立法意旨。
(分機: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