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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四八、產險業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之累計理賠金額已逾其保費收入,且防疫險申訴案件等亦大幅增加,允宜持續關注保險業者財務及業務狀況,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以維保險業穩健經營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保險業者於109年3月陸續開發設計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當保戶遭隔離、確診或施打疫苗後產生副作用時,即依約給予定額補償或是醫療給付等相關保障,惟產險業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之累計理賠金額已逾其保費收入,且防疫險相關申訴及評議案件皆有大幅增加情形。茲說明如下:

(一)自109年3月起,保險業者陸續開發保險商品以提供民眾保障,惟因疫情變化,風險屬性已有顯著轉變,防疫相關保險商品已陸續下架

因應疫情可能使民眾因確診或隔離而產生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於109年3月陸續開發設計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並對外銷售,惟因疫情變化,風險屬性已有改變,保險局於111年1月至3月間陸續函請相關業者,就其所銷售防疫保險商品之風險對稱性是否符合保險保障,以及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等事項提出檢討。惟疫情變化快速,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資料,111年4月28日單日確診已突破萬例,較同年1月單日確診數多未達百例,風險屬性已顯有不同,按保險局提供資料,截至111年4月11日市售防疫相關保險商品共計81張保單,至同年5月16日僅存17張保單,其中4張為防疫險商品,13張為疫苗險商品,據保險局於同年8月8日之統計資料顯示,市售防疫相關保險商品僅存5張疫苗險保單(詳表1)。

表1 111年市售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統計表 單位:張數

今年統計時間

項目

4/11

4/18

4/25

5/6

5/16

6/6

6/13

6/21

7/18

7/25

8/8

壽險業者

防疫險

-

-

-

-

-

-

-

-

-

-

-

疫苗險

-

-

-

8

4

4

4

4

3

3

1

產險業者

防疫險

-

-

-

8

4

1

0

0

0

0

0

疫苗險

-

-

-

9

9

8

8

8

4

4

4

合計

防疫險

81

55

33

8

4

1

0

0

0

0

0

疫苗險

17

13

12

12

12

7

7

5

說 明:1.本表未包含移工COVID-19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其中111年4月份統計資料並未以險種特別區分。

2.有關壽險公司所銷售之防疫險商品,係屬住院醫療保險之少數保險給付項目有特別以罹患法定傳染病作為給付條件者,非專門為法定傳染病設計之商品,爰無相關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二)111年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之理賠金額遽增,且產險業者之累計理賠金額已逾其保費收入

1.110年度保險業者承接防疫險保單件數及其理賠件數皆較109年度大幅增加:檢視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於109年度至110年度之銷售情況,防疫險部分,產險業者承保件數較109年度增加895萬2,560件,而疫苗險則係屬於110年度開發之新型商品,截至110年底止,保險業者承保總件數為365萬7,052件,以產險業者為主;復就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於上開期間之理賠狀況分析,產險業者之防疫險於110年度理賠件數較109年度增加3萬2,100件,截至110年底止,保險業者於疫苗險之理賠總件數為2,456件,亦以產險業者為主(詳表2)。

2.截至111年8月1日止,產險業之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累計理賠金額已遠逾其保費收入:檢視保險業者109年至111年(截至8月1日止) 於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之收支狀況,保險業者銷售防疫險及疫苗險之累計保費收入分別為115.46億元及20.38億元,累計理賠金額則分別為382.16億元及69.5億元,累計理賠金額已遠逾其保費收入,主要係因產險業者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於111年之理賠金額遽增所致,且其於109年至111年間累計理賠金額亦遠逾累計保費收入(詳表2)。

表2 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之銷售、理賠狀況一覽表

單位:件;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保險商品

承保件數

保費收入

理賠件數

理賠金額

壽險業者

109年

防疫險

-

-

-

-

疫苗險

-

-

-

-

110年

防疫險

-

-

-

-

疫苗險

28,734

16.81

31

0.47

111年截至

8月1日止

防疫險

-

-

-

-

疫苗險

7,868

9.98

169

3.01

小計

防疫險

-

-

-

-

疫苗險

36,602

26.79

200

3.48

產險業者

109年

防疫險

153,104

118.51

214

3.16

疫苗險

-

-

-

-

110年

防疫險

9,105,664

7,156.11

32,314

2,299.64

疫苗險

3,628,318

1,044.65

2,425

123.51

111年截至

8月1日止

防疫險

4,554,221

4,271.72

976,004

35,912.70

疫苗險

2,286,933

966.68

157,866

6,823.21

小計

防疫險

13,812,989

11,546.34

1,008,532

38,215.50

疫苗險

5,915,251

2,011.33

160,291

6,946.72

合計

109年

防疫險

153,104

118.51

214

3.16

疫苗險

-

-

-

-

110年

防疫險

9,105,664

7,156.11

32,314

2,299.64

疫苗險

3,657,052

1,061.46

2,456

123.98

111年截至

8月1日止

防疫險

4,554,221

4,271.72

976,004

35,912.70

疫苗險

2,294,801

976.66

158,035

6,826.22

總計

防疫險

13,812,989

11,546.34

1,008,532

38,215.5

疫苗險

5,951,853

2,038.12

160,491

6,950.2

說 明:有關壽險公司所銷售之防疫險商品,係指住院醫療保險之部分保險給付項目有特別以罹患法定傳染病作為給付條件者,各公司對於該類保險商品就法定傳染病給付項目部分之保費收入、理賠未有拆分,爰無相關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本中心彙製。

據金管會表示,已就前揭111年防疫相關保險商品之理賠金額遽增且截至同年8月1日止,累計理賠金額已遠逾保費收入狀況因應,包括於111年5月間函請相關保險公司就承作防疫保單辦理情形及對財務之影響,提報董事會報告,並評估增資必要,另就防疫保單理賠所需資金需求,應確實落實流動性風險相關管理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保險業穩健經營。依金管會提供資料,截至111年8月17日止,已有8家保險公司就已提存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進行沖減,業經該會同意備查,另分別有2家、3家保險公司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增資及融通借款,均已獲該會核准。

(三)111年截至8月10日止,防疫險之申訴及評議案件大幅增加,允宜持續督促保險公司確實依約履行保險責任,以維消費者權益

檢視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與COVID-19疫情有關之防疫險種之申訴及評議案件概況(詳表3), 111年截至8月10日止,該中心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數為1萬5,430件,與110年度受理之申訴案件數相較,增幅達80.64倍;如消費者不接受申訴處理結果或保險業者逾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定30日之申訴處理期限仍未處理者,消費者得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111年截至8月10日止,該中心受理之評議案件數則為809件,與110年度受理之評議案件數相較,增幅為19.74倍。

詢據金管會表示,已函請保險公司加派人力儘速辦理核保、理賠事宜,並安排專人提供防疫保單相關諮詢及爭議處理之服務,另請業者應於官網揭露防疫保單受理理賠所需申請、證明文件及相關流程,並提供核保、理賠及相關爭議案件處理進度查詢平台,以利民眾知悉,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均已於111年6月底完成核保作業;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針對防疫保單受理申訴及評議案件,除指派專人提供消費者諮詢及服務,亦設置專區,提供有關申訴、評議流程、線上申訴、評議申請、常見問答集及相關統計數據等資訊,以利民眾了解自身權益。

表3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與COVID-19疫情有關之防疫險種之申訴及評議案件概況 單位:件數

案件數

險別

110年

111年截至8月10日止

申訴案件數

評議案件數

申訴案件

評議案件

件數

較110年增加數

件數

較110年增加數

防疫險

189

39

15,430

15,241

809

77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站,本中心彙製。

綜上,因應疫情可能使民眾因確診或隔離而產生經濟損失,近年保險公司陸續推出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惟因疫情變化,確診人數遽增,截至111年8月1日止,產險業者之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於109年至111年之累計理賠金額已遠逾其累計保費收入,據保險局新聞稿,整體產險業者於111年7月底之稅前損益為負550億元,較110年同期減少700億元,淨值則僅剩976億元,另111年防疫險之申訴及評議案件亦較110年度大幅增加,金管會除督促保險公司確實依約履行保險責任外,允宜持續關注保險業者財務及業務狀況,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以兼顧消費者權益及保險業穩健經營。

(分機:8660 翁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