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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六四、可彈性規劃運用預算額度成長,然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支出仍持續增加,占歲出總額比重近6成,歲出結構仍屬僵化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2兆7,191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支出1兆5,926億元,占歲出總額之58.57 %,較111年度之68.31%,減少9.74個百分點(詳表1)。112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1兆1,265億元,較111年度之7,133億元成長4,132億元(增幅57.93%),惟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支出持續增加,由111年度之1兆5,378億元增為112年度之1兆5,926億元(增幅3.56%),且占比近6成,歲出結構仍屬僵化。謹將造成預算僵化問題之主因,列舉說明如下:

(一)人事費4,600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持續攀升

人事費係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含退休)經費均屬之,為依法律義務須編列者。11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13萬1,799人、人事費4,600億元,較111年度之13萬689人增加1,110人及18億元,人事費持續攀升(108年度至111年度人事費分別為4,224億元、4,306億元、4,365億元及4,582億元,詳表2),112年度人事費占歲出總額之比率達16.92%。

(二)累計未償債務餘額仍高,債務支出為1,078億元

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載示,預估至112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為6兆6,748億元。債務支出係支付建設公債-總預算、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賒借-總預算、債務基金借款、省政府、特別預算等國債利息支出,112年度預算案數為1,078億元,占歲出總額3.96 %,為依法律義務須編列,金額同111年度。

(三)教育科學文化支出4,962億元,較111年度成長約1成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112年度編列預算案數4,962億元,占歲出總額18.25%,較111年度之4,488億元增加474億元,成長10.56%;其中112年度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為3,299.59億元,占該政事別支出之比率達66.5%。

(四)社會福利支出7,154億元,金額及比重仍居首位

社會福利支出112年度預算案編列7,154億元,占歲出總額26.31%,較111度增加1,150億元,約增19.15 %;其中112年度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占該政事別支出之比率為68.41%。

(五)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休撫卹支出較上年度略增

退休撫卹支出112年度編列預算案數1,482億元,占歲出總額5.45%,較111年度增加7億元,約增0.47%;其中112年度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退休撫卹支出占該政事別支出之比率高達99.63%。

綜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歲出總額之58.57%,雖較111年度減少9.74個百分點,主要係因112年度歲出規模成長4,680億元(增幅20.79%)所致,可彈性規劃運用預算額度成長,然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支出持續增加,比重仍近6成。允宜賡續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

(分機:1932 陳如慧)

表1 111年度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須編列支出占各政事別支出之比率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政事別科目

111

112

法律義

務支出

法定預算數

法律義務

支出占比

法律義

務支出

預算案數

法律義務

支出占比

一般政務支出

139,427

211,297

65.99

154,126

239,175

64.44

國防支出

177,135

357,175

49.59

178,826

397,430

45.00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307,113

448,769

68.43

329,959

496,200

66.50

經濟發展支出

87,984

254,855

34.52

94,323

483,102

19.52

社會福利支出

486,404

600,402

81.01

489,383

715,365

68.41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1,362

26,535

5.13

1,378

29,600

4.66

退休撫卹支出

146,867

147,485

99.58

147,704

148,249

99.63

債務支出

107,808

107,808

100.00

107,808

107,808

100.00

補助及其他支出

83,672

96,739

86.49

89,103

102,170

87.21

合 計

1,537,772

2,251,065

68.31

1,592,610

2,719,099

58.57

說 明:1.本表法律義務支出包含人事費、債務支出、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與福利津貼、對地方政府補助等經費。

2.法律義務支出占比=當年度法律義務支出/當年度法定預算(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表2 近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人事費、債務支出、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社會福利支出及退休撫卹支出趨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科目或政事別

108

109

110

111

112

人事費

4,224

4,306

4,365

4,582

4,600

債務支出

982

954

882

1,078

1,078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4,069

4,121

4,119

4,488

4,962

社會福利支出

4,902

5,234

5,567

6,004

7,154

退休撫卹支出

1,338

1,434

1,458

1,475

1,482

資料來源:人事費108年度至110年度係行政院自編決算數(因人事費等歲出用途別科目尚無決算審定數),111年度係法定預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支出108年度至110年度係決算審定數,111年度係法定預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