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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六五、允宜參考美國檢討強制性支出之精神,適時檢討我國依法律義務支出規模及相關規範之妥適性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美國國會自1985年起綜合考量經濟情勢及政府財政狀況,陸續制定多項財政改革法案強化控制支出,並藉由修正法案調整強制性支出規模;近年我國歲出依法律義務支出逐年擴增,允宜參考美國檢討強制性支出之精神,適時辦理檢討作業。謹說明如下:

(一)美國聯邦政府支出結構及檢討情形

1.聯邦政府支出分類及結構:美國聯邦政府將支出予以分類,施以不同控制:

(1)裁量性支出(Discretionary Spending):須經國會審議通過撥款法案(Appropriation Act)方得使用,區分為國防、國際事務、暴力犯罪防治及其他國內開銷等類型,分別規定未來數年各類支出上限(Caps);各類支出訂有法定支出限額,若支出超出限額,將啟動全面性裁減措施(Sequestration)。

(2)強制性支出(Mandatory Spending):又稱直接支出(Direct Spending),主要係社會安全、醫療補助等福利支出,依授權法案(Authorizing Act)辦理,除法案有修正外,每年所需經費不須經過國會審議。因屬於應享權益(Entitlement Program)性質,未訂定支出上限,而是適用隨收隨付(PAYGO)原則,規定若有政策提案導致強制性支出增加,則必須同時提出增稅或減少其他支出之提案。

強制性支出原則雖依授權法案辦理,惟美國國會為控制支出,仍可透過預算決議調整指引,責成委員會針對強制性支出之相關法案提出修法建議,以利支出規模得以控制於預算決議所訂額度範圍內。

(3)淨利息支出(Net Interest):因係依據政府債務估算債息支出及所收利息之淨額,爰不需任何法案作為依據。

(4)強制性及利息支出占比高:以2023會計年度預算案為例,聯邦政府各類支出比重分別為強制性支出63.66%,裁量性支出29.5%及淨利息支出6.84%,強制性支出及利息支出高達7成,預算結構可謂僵化。

2.訂定財政改革法案強化控制支出:美國國會自1985年起陸續制定預算平衡及緊急赤字控制法、預算強制法、綜合預算協議法、平衡預算法、支出控制法、預算控制法等,以控制支出,然亦時有產生無法如期達成裁減支出目標之情形,爰多次制定法案如2013、2015、2018及2019年跨黨派預算法,提升裁量性支出上限(即減少原訂裁量性支出刪減額度),同時以延長強制性支出刪減目標等作為彌補(詳表1)。

表1 近年美國重要財政改革法案

法案名稱

重要內容

1985年預算平衡及緊急赤字控制法

(Balance Budget and Emergency Deficit Control Act)

設定5年赤字降低計畫以達成1991年預算平衡目標,若任一年度未達成其赤字降低目標時,將啟動全面性之支出裁減措施(Sequestration),惟法案未奏效。

1990年預算強制法

(The Budget Enforcement Act)

以BBEDCA為基礎修正,訂定5年減少赤字4,960億美元之目標,並針對每年裁量性支出訂定上限,另創設隨收隨付(PAYGO)原則,即任何涉及強制性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之法案,均須另覓財源以避免增加赤字,若有違反,總統須立刻發出全面性聲明裁減支出(部分強制性支出得豁免)。

1993年綜合預算協議法

(The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將1990年預算強制法之約束效力延長至1998年。

1997年平衡預算法

(The Balanced Budget Act)

估計5年內減少預算支出2,700億元,以確保2002年預算平衡。此法案通過後,有效抑減權衡性支出及新應享權益支出(Entitlement Spending)之提出,聯邦政府預算赤字持續縮減,於1998年達成預算賸餘。

2004年支出控制法

(Spending Control Act)

同時約束國會與行政部門對支出加以控制,包括限制權衡性支出之增加、控制主要應享權益計畫並要求隨收隨付等,以抑制強制性支出之成長。

2010年隨收隨付法

(Statutory Pay-As-You-Go Act)

為解決金融海嘯後財政赤字高漲問題,美國國會再次通過新的PAYGO法案,確保新興強制性支出均覓有相對應之財源,否則將啟動全面裁減措施,惟仍有社會安全支出、軍人退輔支出、債息、所得稅抵減項目、以及超過150項之計畫可排除適用。

2011年預算控制法

(The Budget Control Act)

為因應2011年之債限危機,美國國會通過此法增加債務限額0.9兆美元,同時訂定未來10年縮減9,170億美元裁量性支出之目標,另創設「赤字降低聯席委員會」(Joint Select Committee on Deficit Reduction),令其研議可降低未來10年聯邦政府赤字1.5兆美元之法案,若未如期達成,債限將再提高1.2兆美元,惟歲出刪減不足1.2兆美元部分,將自動啟動全面性支出裁減措施予以補足。最終該委員會未能提出因應法案,爰自2013年至2021年,每年支出限額將透過削減機制再予以降低約1,090億美元,共計削減9,840億美元,另2,160億元由債務成本降低予以吸收。

2012年美國納稅人減免法案

(The American Taxpayer Relief Act)

小布希總統前於2001年制定之減稅法案於2012年底屆期,又配合預算控制法施行,在稅收增加及政府支出減少之雙重作用下,外界預期2013年失業率大幅提高而造成經濟衰退。為避免「財政懸崖」(Fiscal Cliff)危機,歐巴馬總統於2013年初簽署本法,延長小布希總統減稅法案之部分措施適用期限,並降低2013及2014年之支出削減額度,由每年削減1,090億美元降低至850億美元。

2013、2015、2018、2019年跨黨派預算法

(The Bipartisan Budget Act)

由參眾議院主席共同提出,多次將2011年預算控制法原訂每年裁量性支出削減額度予以降低(增加國防與非國防裁量性支出上限、海外緊急行動資金),並為沖銷對赤字之不利影響,延長強制性支出裁減年限,並延緩或提高債限。

資料來源:郭美珍、蘇彩足;本中心製表。

(二)我國依法律義務支出112年度較108年度增加逾2,000億元,允宜定期檢討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按支出性質劃分為依法律義務、公共建設、科技發展及基本需求支出,而依法律義務支出為歲出之主要項目(108至112年度依法律義務支出占歲出規模之比率介於58.57%至70.85%,詳表2),與美國情形相似,預算結構可謂僵化。

表2 108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依法律義務支出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人事費

(不含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部分)

4,234

4,320

4,382

4,549

4,565

2.債務支出

1,115

1,080

1,080

1,078

1,078

3.社會保險補助

3,205

3,336

3,631

3,657

3,710

4.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

890

891

864

844

832

5.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貼

184

255

216

197

188

6.對財團法人及政黨之補助

50

51

31

30

134

7.對公私立學校等教育經費補助

2,157

2,307

2,339

2,514

2,683

8.增撥補基金

109

114

385

222

238

9.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減稅損失補貼

1,781

1,873

2,020

2,097

2,282

10.其他

196

187

185

190

216

依法律義務支出合計

13,921

14,414

15,133

15,378

15,926

歲出

19,980

20,776

21,359

22,511

27,191

依法律義務支出占歲出比率

69.68%

69.38%

70.85%

68.31%

58.57%

說 明:本表債務支出包含債務付息支出及還本付息事務支出;本表比率按千元計算。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近年我國依法律義務支出持續攀升,由108年度1兆3,921億元逐年增加至112年度1兆5,926億元(詳表2),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112年度較108年度增加2,005億元(增幅14.40%),主要係增列公私立學校教育補助經費526億元、一般性補助款478億元、人事費332億元、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及政府應負擔全民健保費法定下限152億元、補助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117億元、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99億元等,其中增列公私立學校教育補助經費526億元,主要係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每年教育經費不低於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之23%所致。

鑑於政府原則需信守其推動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之承諾,但面臨少子女化、高齡化與醫療需求增加之環境,已較難遏制相關支出膨脹趨勢;又如特定項目支出復於法規中明定須占歲出或歲入預、決算數之特定比率,恐有造成預算結構更形僵化,並導致政府無法因應環境變化有效分配資源之情形,爰宜參考美國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之精神,定期檢討各項依法律義務支出,如有需要,並應適時推動相關法規或計畫修正作業。

綜上,近年美國國會制定多項財政改革法案強化支出控制,除訂定裁量性支出上限,及抑制新增強制性支出外,並透過國會預算調整,修正相關法律以控制應享權益計畫;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依法律義務支出呈現逐年成長趨勢,允宜參酌前述精神,適時檢討相關法規及計畫經費之合宜性。

(分機:1937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