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經費2,146億元,較上(111)年度增加181億元,增幅9.21%,包括教育補助經費556億、社會福利補助經費469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92億元、其他基本支出補助經費209億元,及平衡預算補助經費520億元(詳表1);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預計分配3,62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33億元,增幅13.56%。經查:
(一)中央自101年度起建立對地方社福預警機制,惟至110年度仍有市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福經費,或尚未訂定排富條款
近年部分市縣未衡酌自身財政負擔能力,競相推出各項福利措施,持續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以下簡稱社福)經費,並以高估補助收入方式達成年度預算平衡假象,除導致已入不敷出之財政情勢更加惡化外,亦易使政府提供之社福職能遭限縮窄化為移轉性支付,扭曲社福職能之實質內涵及重要性。而社福支出未設定排富機制或排富門檻過低,甚或導致福利遷移現象,亦與公平原則未盡洽合。
主計總處自100年度起對各市縣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並自101年度起建立對地方社福預警機制,以減少此類情形之發生。惟各市縣每年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福經費,自101年之233.4億元,驟增至105年之384.68億元,增幅高達64.82%(詳表2及圖1),其中絕大多數未設排富條款,且逾5成為「現金給付」。109及110年度仍有市縣編列超過一定標準之社福經費,110年度較109年度之增額為9.09億元,增幅2.49%。
(二)110年度預警考核方式修正,依新修正之標準仍有5市縣核有缺失且達預警門檻
自110年度起,主計總處修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項目預警考核方式,原預警方式由有編列預算即納入,改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達一定程度者始納入,並依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預警認定門檻,110年度核有缺失且達主計總處預警門檻者有5市縣。另依據審計部10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依主計總處新修正之認定標準,各市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福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者核有73項,金額達222億3,072萬餘元,仍屬龐鉅。顯示中央政府雖自100年起建置預警機制並持續滾動調整,惟改善效果有限。
(三)因疫情影響衛生福利部停辦業務面考核
有關社福發放之合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本宜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本於社福主管機關之立場,透過業務面考核,鼓勵各市縣開辦服務措施取代現金發放。
衛福部原訂於110年度對各市縣執行社福績效實地考核,惟因疫情影響停辦。中央除賡續強化預警機制,確實督導改善以發揮警示功能外,允應儘速透過業務面考核各市縣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並協助全面盤點效益不彰之政策,建立強制退場機制,以減少該等支出對財政之影響,並有效引導地方審慎衡酌自身財政能力,建構合宜務實之社福業務。
綜上,中央自101年度起建立對地方社福預警機制並持續滾動調整,惟110年度仍有5市縣核有缺失且達主計總處預警門檻。另社福主管機關因疫情影響,迄未完成各市縣辦理社福發放之合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之考核。允宜賡續督導指引各市縣社福政策及資源分配,並透過業務面考核協助各市縣盤點效益不彰之政策,建立退場機制俾增成效。
表1 112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財政協助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12年度
111年度
比較
增(減)幅
合計
5,773
5,159
614
11.90%
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3,627
3,194
433
13.56%
二、一般性補助款
2,146
1,965
181
9.21%
1.教育補助經費
556
501
55
10.98%
2.社會福利補助經費
469
428
41
9.58%
3.基本設施補助經費
392
357
35
9.80%
4.其他基本支出補助經費
209
159
50
31.45%
5.平衡預算補助經費
520
520
-
-
資料來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表2 105至110年度各市縣編列社福支出超過一致標準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各市縣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
較上年度之
增減額
較上年度之
增減幅
105年
38,468.38
-
-
106年
37,253.00
-1,215
-3.16%
107年
30,374.39
-6,879
-18.47%
108年
32,390.12
2,016
6.64%
109年
36,558.62
4168
12.87%
110年
37,467.51
909
2.49%
說 明:自111年度起,主計總處修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項目預警考核方式,原預警方式由有編列預算即納入,改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達一定程度者始納入,並依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預警認定門檻。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提供,本中心整理。
圖1 105至110年度各市縣編列社福支出超過一致標準情形圖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提供,本中心繪製。
(分機:1935 陳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