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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00、近年各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投資所編預算持續增加,112年度較111年度增幅達13.9%,然各計畫執行尚有檢討策進之處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近年來各國營業事業(含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投資預算逐年增加,112年度預算案共編列3,304.7億元(不含使用權資產),較111年度預算數2,900.6億元增加404.1億元,增幅13.9%,為110年度以來最大增幅(詳表1),然部分執行中之重大購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有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緩辦、停辦情事,甚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而經審計部報告監察院之情形,允待檢討改進。說明如下:

表1 108年度至112年度國營事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投資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預算數

2,747.6

2,606.3

2,698.6

2,900.6

3,304.7

較上年度增(減)數

-

(141.3)

92.3

202.0

404.1

較上年度增(減)比率

-

(5.1)

3.5

7.5

13.9

說 明:108年度至110年度為法定預算,111年度及112年度為預算案。

資料來源:109年度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

(一)112年度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之新興計畫共7項,投資總額1,738.0億元,112年度先行編列6.2億元,餘1,731.8億元將於以後年度賡續編列預算辦理

各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因期程橫跨數年,多須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2年度編列3,304.7億元(不含使用權資產),其中包含7項新興計畫共6.2億元。茲就112年度重要新興計畫預算編列情形概述如下:

112年度共有7項新興重大購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分別由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及臺灣鐵路管理局4家國營事業提出,投資總額1,738.0億元,預計完工日期介於115年度至122年度之間,112年度先行編列6.2億元(占比0.35%),餘1,731.8億元則預計於以後年度賡續編列(占比99.65%)。

又112年度國營事業新興計畫中,以台灣中油公司所提「天然氣事業部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之投資規模949.3億元位居首位,台灣電力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之605.9億元位居次,餘各項計畫之投資規模皆未逾百億元(詳表2)。

表2 112年度國營事業各項新興重大購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營事業名稱

計畫名稱

投資總額

112年度預算案數

尚待編列預算數

預計完工年月

台灣中油公司

天然氣事業部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

94,931,658

240,526

94,691,132

120年12月

台灣電力公司

合計

73,496,240

286,074

73,210,166

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

6,976,532

27,771

6,948,761

122年5月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

60,598,408

252,363

60,346,045

120年12月

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

5,921,300

5,940

5,915,360

119年2月

台灣自來水公司

合計

4,232,500

49,500

4,183,000

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

4,079,500

44,500

4,035,000

115年12月

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

153,000

5,000

148,000

115年12月

臺灣鐵路管理局

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臺鐵局配合款

1,140,690

40,370

1,100,320

116年12月

總計

173,801,088

616,470

173,184,618

資料來源:112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 P.70之141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及其成本效益分析綜計表。

(二)近年部分重大購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後實際進度與預期目標間有相當落差,凸顯各計畫之執行尚有檢討策進空間

112年度各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所編列之3,304.7億元(不含使用權資產),包括電源開發及電力擴充等1,850.6億元、石油煉製及天然氣產能擴充632.6億元、擴建及改善供水設施213.5億元及其他提振國內經濟領域等608億元等,約占現有計畫投資總額2兆9,223.5億元之11.31%,其中以自有資金支應部分共2,545.3億元(占77.0%),由外借資金支應部分則為759.4億元(占23.0%);又各投資計畫截至112年度止累計投資金額為1兆4,369.1億元,約占現有計畫投資總額之49.2%。由此可悉,各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投資金額甚為龐鉅,爰其計畫執行良窳攸關各事業經營成敗,亦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及國民生活品質之提升。然據審計部歷年查核結果均指出,國營事業多項重大投資計畫執行後實際進度與預期目標間頗有差距,凸顯計畫執行中監督管理作業尚有待策進之處。茲就審計部110年度查核情形擇要說明如下:

1.部分國營事業之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整體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於各國營事業購建固定資產訂有各項辦理原則規定,其中「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營業部分」規定各事業購建固定資產中屬於繼續計畫應逐年重新評估,如較原定目標降低,或預算保留多年未動用主體預算者,應即檢討緩辦、停辦或採取必要改進措施。110年度各國營事業列有1億元以上重大購建計畫者,計有台灣糖業公司等9家,執行結果整體執行率為86.97%,惟仍有臺灣菸酒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及台灣糖業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計畫整體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臺灣菸酒公司整體預算執行率甚僅及3成餘(詳表3)。

2.部分投資計畫進度較預期落後,甚有緩辦或停辦情形:各國營事業110年度預算投資金額達1億元以上之重大購建計畫共108項,其中累計實際工程進度較預計進度落後者計27項,預算投資金額共7,201億7,767萬元,其中以台灣電力公司之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實際進度53.49%,較預計進度71.49%落後18個百分點為最多;另有7項計畫預算投資金額共2,987億5,794萬元,實際已投資2,815億3,319萬元,然因故經行政院、主管機關同意暫緩或停止辦理,包括台灣糖業公司2項、台灣電力公司3項、臺灣菸酒公司1項及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項(詳表4)。究其原因主要係包括辦理相關重大計畫尚有事前規劃欠周、執行能力欠佳或遭民眾抗爭,肇致計畫暫緩或停止辦理等情事。

3.部分投資計畫因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而經審計部報告監察院:台灣糖業公司辦理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負壓水濂及綠能設計豬場改進計畫、台灣電力公司辦理之萬里(西寶)水力發電計畫及臺灣菸酒公司暨所屬嘉義酒廠辦理之速食麵製麵工場設置計畫等4項計畫,更查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各該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以上均凸顯各國營事業辦理重大投資計畫於執行中之監督管理作業未臻週延,致每年均有部分計畫實際進度與原訂目標間產生相當落差。

表3 110年度各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情形表 單位:項;新臺幣萬元;%

國營事業名稱

計畫項數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支用數

執行率

台灣糖業公司

12

697,873

511,279

73.26

臺灣菸酒公司

3

101,768

35,482

34.87

臺灣鐵路管理局

11

2,354,693

1,719,487

73.02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5

567,225

353,599

62.34

資料來源: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

表4 110年度各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變更報准緩辦或停止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國營事業名稱

計畫名稱

預算投資金額

實際已投資金額

報准情形

台灣糖業公司

臺北雙園循環住宅投資計畫

35,354

289

緩辦

新竹竹科循環住宅投資計畫

43,967

353

緩辦

台灣電力公司

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

28,387,913

28,130,090

停辦

臺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

959,187

19,784

停辦

全臺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34,695

503

停辦

臺灣菸酒公司

臺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暨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

227,713

0

緩辦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T1至T2之PMS與T3系統整合工程

186,962

2,298

停辦

合計

29,875,791

28,153,317

資料來源: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

綜上,國營事業112年度編列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3,304.7億元,其中包含7項新興計畫6.2億元;以整體投資規模而言,投資總額共2兆9,223.5億元,截至112年度止累計編列1兆4,369.1億元,尚有1兆4,854.4億元待以後年度賡續編列,金額頗巨。然部分執行中之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屢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緩辦、停辦,甚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而經審計部報告監察院之情形。鑑於國營事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良窳攸關各該事業之營運績效及國家經濟發展,相關主管機關允應加強各項計畫風險與效益之評估作業及執行中之監督密度,俾使國家有限資源作最妥適之運用。

(分機:1939陳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