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編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總說明闡明,國營事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將於111年底填補虧損,其餘悉數提列特別公積,112年度各國營事業預算書表資產負債預計表並配合調整上(111)年底預計數欄位。經查:
(一)國營事業資產負債表「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科目調整說明
1.國營事業自102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礎編製預算。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企業因轉換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辦理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之重評價、重衡量或重分類等所產生之調整數,應直接認列於保留盈餘中或更適當之其他權益類別。國營事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權益淨增加數,並無實質營運所得或現金流入,行政院為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分配之精神,爰規定以權益項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科目列示,俟利益實現時,則按原轉入比率予以迴轉分配。
2.由於「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科目已沿用近10年,為簡化國營事業帳務處理,並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表表達一致,以111年12月31日為轉換時點,該科目金額於填補虧損後,悉數提列「特別公積」,後續於提列「特別公積」之利益實現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迴轉比率計算分派盈餘。
(二)國營事業因111年底「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歸零,至累積虧損減少或特別公積增加
上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多係會計原則變動產生之未實現評價利益,並非實質營運所得或現金流入,110年底雖用以填補累積虧損或提列特別公積,然並非該等事業實際營運狀況有所改善。經過上開轉銷後,各國營事業111年底(112年初)「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科目全數歸零,除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臺銀綜合證券公司及中央存保公司外,其餘國營事業皆因上開科目之轉銷而彌補累積虧損或增加特別公積(詳表1)。
表1 國營事業111年底「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重分類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事業名稱
111年底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
(轉銷前)
重分類
填補虧損
提列
特別公積
其他
中央銀行
3,195,185
3,195,185
中央造幣廠
354,114
354,114
中央印製廠
2,357,276
2,357,276
台灣糖業公司
377,745,491
377,745,491
台灣中油公司
163,248,720
163,248,720
台灣電力公司
57,880,204
57,880,204
台灣自來水公司
13,746,937
1,948,213
11,798,724
中國輸出入銀行
186,317
186,317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14,771,459
15,344,867
-573,408
臺灣銀行公司
14,877,063
14,877,063
臺銀人壽保險公司
0
臺銀綜合證券公司
8,383
37,643
-29,260
臺灣土地銀行公司
6,797,112
6,797,112
財政部印刷廠
161,824
161,824
臺灣菸酒公司
0
中華郵政公司
3,132,949
3,132,949
臺灣鐵路管理局
330,690,965
141,024,122
189,666,843
臺灣港務公司
0
臺灣港務港勤公司
0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
0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0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26,068
-26,068
說 明:1.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臺銀綜合證券公司:「其他」係調整累積盈餘。
2.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其他」係調整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98萬4千元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2,508萬4千元。
資料來源: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
(三)中油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111年底累積虧損因上開填補而大減,惟預計112全年度營運結果仍為虧損
由表1得知,將「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科目用以填補累積虧損之國營事業,包括: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及臺鐵局,填補後除台水公司及臺鐵局預估111年底累積虧損歸零外,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預估尚餘212億1,971萬7千元及2,354億2,873萬7千元待填補;至於112年度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台水公司及臺鐵局預算案虧損數仍分別達932萬5千元、2,785億102萬8千元、7億3,015萬5千元及47億7,547萬6千元(詳表2),原因如下:
1.中油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烏俄戰爭及油價上揚等因素影響致進口成本大幅上升,惟為配合政府照顧民生與工業用戶及穩定物價政策,持續吸收汽柴油、天然氣(LNG)及液化石油氣(LPG)之產品價格所致。
2.台電公司:因燃料價格受國際情勢大漲影響致供電成本大幅上升,後續國際情勢仍具不確定性,預估國際燃料價格仍居高不下,並配合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燃料及購電支出增加,惟預估售電單價調整未能足額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所致。
3.台水公司:該公司售水量及給水收入雖逐年增長,惟因維護經費增加暨湖山水庫淨水場及板新二期等新設施完工提列折舊等,且自有資金不足,重大固定資產建設多舉債辦理等,致單位給水成本逐年升高,於自來水售價未能調整下,致入不敷出。
4.臺鐵局:主要係肩負老人及身心障礙等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負擔、舊制退休金歷史包袱、票價無法調漲、承擔基礎設施維護及折舊攤銷費用等所致。
表2 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台水公司及臺鐵局111-112年底累積虧損增減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台灣中油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自來水公司
臺灣鐵路
管理局
111年底轉銷首次調整數前之累積虧損
-184,468,437
-293,308,941
-1,948,213
-141,024,122
年底沖首次調整數
163,248,720
57,880,204
1,948,213
141,024,122
111年底估計累積盈虧
-21,219,717
-235,428,737
0
0
112年度預算案損益
-9,325
-278,501,028
-730,155
-4,775,476
沖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50,000,000
公積轉列數
3,734
346,800
撥用特別公積
726,421
4,428,676
112年底預計累積盈虧
-21,229,042
-463,929,765
0
0
資料來源:依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整理。
綜上,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台水公司及臺鐵局111年底轉銷「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科目後,雖因此彌補累積虧損,惟預計112年度仍無法轉虧為盈。爰此,中油公司尚待持續開源節流及活化資產,儘可能降低虧損;台電公司宜精進燃料採購策略,以降低材料採購及資金成本;台水公司宜研謀措施,有效控管營運成本並檢討合理水價;臺鐵局宜有效提升運量,並以鐵道旅遊等方式增裕營收,俾於營運安全之基礎上,有效改善財務體質。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