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暨財政紀律法第8條第4項:「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應裁撤之。裁撤機制由行政院另定之。」惟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無特定收入財源,仰賴國庫撥款,允宜檢討整併,另宜研酌建立隨收隨付基金管理制度,俾健全基金財務,說明如下:
(一)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無獨立特定收入財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計編列27個特別收入基金(詳表1),基金來源總計3,494億4,862萬7千元,基金用途總計3,505億5,721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1億858萬7千元,如扣除當年度政府撥入收入1,356億4,595萬4千元(占特別收入基金總來源比率38.82%),則短絀數達1,367億5,454萬1千元。其中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毒品防制基金等基金,因欠缺獨立特定收入財源,多仰賴國庫撥款,112年度政府撥入收入占各該基金來源比率均逾90%,與特別收入基金精神未盡相符,容有檢討空間。行政院允宜針對缺乏獨立特定財源且性質類屬普通基金之特別收入基金進行改列或裁撤,俾符前揭法令規範。
(二)特別收入基金宜研酌建立隨收隨付制度,俾健全基金財務
前述27個特別收入基金之112年度預算案收支相抵後預計為短絀者計14個,短絀數合計高達323億2,296萬元(詳表2)。該等基金長期累積龐大之短絀,未來極可能須由國庫資金撥補,恐成為政府財政負擔。允宜參考美國部分信託基金設置精神,視基金性質研酌採取「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system),加強費用控管與使用者付費徵收,以健全基金財源。如以運動發展基金為例,112年度基金來源43億5,477萬8元,基金用途68億2,190萬2千元,收支相抵短絀24億6,712萬4千元,若依該精神,則須增加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撥入或減少支出,以維持財務健全。另91年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指出,應力求特別收入基金自償率之推動,建議基金設立之初即需估算各年度自償率並定期評估其達成率,當其嚴重偏離時,應追究相關責任,如無法自償者,則裁撤該基金;且自償率高低亦為基金設立與否之憑藉,因自償率高低將攸關國庫之最終負擔額度。
綜上,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且性質偏屬公務功能,與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未盡相符,允宜檢討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裁撤;另112年度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者計14個,其短絀數合計逾323億元,恐成為政府財政負擔,故基金管理機制宜研酌建立隨收隨付制,強化使用者付費徵收與費用控管,以健全基金財務。
(分機:1929 吳昀雲)
表1 112年度特別收入基金來源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別
基金來源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政府撥入收入
政府撥入款占基金來源比重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4,351,966
0
1,481,263
34.04%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43,138,285
0
41,257,738
95.64%
離島建設基金
903,760
0
900,000
99.58%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9,130,606
0
8,800,000
96.38%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6,000
0
0
-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63,829
0
0
-
新住民發展基金
401,647
0
400,000
99.59%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414,904
409,434
0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2,760
0
0
-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10,030,010
30,010
10,000,000
99.70%
學產基金
816,760
0
0
-
運動發展基金
4,354,778
4,300,000
0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22
0
0
-
毒品防制基金
567,055
0
567,010
99.99%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22,036,197
14,946,347
6,397,180
29.03%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26,318,907
21,669,200
0
-
航港建設基金
9,762,261
7,271,869
0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116,949
114,000
0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42,882,022
1,142,535
34,138,431
79.61%
就業安定基金
27,529,867
26,041,431
217,964
0.79%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104,891,783
74,516,811
28,952,368
27.60%
環境保護基金
11,834,841
8,905,621
2,534,000
21.41%
文化發展基金
250,000
250,000
0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28,889,318
27,460,943
0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408,622
406,679
0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297,167
296,515
0
-
反托拉斯基金
48,311
46,694
0
-
合計
349,448,627
187,808,089
135,645,954
38.82%
資料來源:112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表2 112年度特別收入基金本期為短絀者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
本期短絀數
1.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134,770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2,800,469
3.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33,440
4.新住民發展基金
-19,173
5.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15,127
6.運動發展基金
-2,467,124
7.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76,393
8.毒品防制基金
-144,863
9.航港建設基金
-374,974
10.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17,169,342
11.就業安定基金
-7,764,788
12.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1,211,138
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81,726
14.反托拉斯基金
-29,633
合計
-32,322,960
資料來源:112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