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0九、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我國迄未建立溫室氣體核配額、拍賣、配售、交易及碳費等制度,影響排放交易機制施行及管理財源籌措,亦不利國際出口貿易競爭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碳定價制度(CPIs,carbon pricing instruments)係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之政策工具,包括:碳稅(carbon taxes)、排放交易機制(emission trading schemes,ETS)、減量抵換機制(offsets)及以減量成果為基礎之融資(result-based financing,RBF)等。目前國際最常使用之碳定價工具為「碳稅」與「排放交易機制」,我國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亦於第1期(105至109年)及第2期(110至114年)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分別提出「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及「建構碳定價制度」等政策配套,冀落實我國碳定價制度。經查:

(一)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所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23.08%

根據2022年5月世界銀行發布「2022年全球碳定價現況及趨勢發展」報告(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指出,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自2005年9個,快速上升至2022年68個(詳圖1)。其中實施排放交易機制者計32個,實施碳稅者為36個,其範圍含括46個國家(National jurisdictions)及36個地區(Subnational jurisdictions),合計溫室氣體排放量概為120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涵蓋全球排放量之23.08%(詳表1)。

表1 全球已實施碳定價制度情形表

碳定價工具

碳定價制度數量

實施國家及地區數量

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比重

排放交易機制(ETS)

32

38個國家

31個地區

17.46%

碳稅(carbon tax)

36

28個國家

8個地區

5.62%

合計

68

46個國家

36個地區

12 GtCO2e

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之23.08%

資料來源:World Bank(2022) Carbon Pricing Dashboard (Data last updatedApril, 01 2022)。網址https://carbonpricingdashboard.worldbank.org/map_data (瀏覽日:111年6月14日)

圖1 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及其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比圖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報告。

(二)迄未建立溫室氣體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影響排放交易制度施行及延遲拍賣或配售所得挹注基金之進程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8條規定,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應先實施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核配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後公告實施。環保署雖已實施溫室氣體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抵換制度,惟相關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則因我國排放源集中,各界對於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等尚有疑慮,故迄今尚未建立(詳表2)。由於溫室氣體管理法第19條規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來源包括本法第18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且依本院決議空污基金挹注該基金財源將於115年停止,故我國迄未建立溫室氣體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影響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施行,並延遲拍賣或配售所得挹注基金之進程,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

表2 依法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之相關配套措施現況表

應實施或建立制度名稱

已實施或建立制度日期及制度名稱

未實施或建立制度之原因

預計實施或建立制度進程

實施「盤查」制度

1.105年1月5日發布「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2.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已實施

已實施

實施「查證」制度

1.105年1月7日發布「溫室氣體認證機構與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已實施

已實施

實施「登錄」制度

1.105年1月5日發布「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2.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已實施

已實施

建立「抵換」制度

1.104年12月31日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已實施

已實施

建立「核配額」制度

未建立

因我國排放源集中,各界對於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等尚有疑慮。

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新增徵收碳費規定,透過徵收及支用促使減碳,同時配合減量額度交易及抵換,健全我國碳定價制度。

建立「拍賣」制度

未建立

建立「配售」制度

未建立

建立「交易」制度

未建立

資料來源:環保署。預算中心整理。

(三)多數主要貿易競爭國已實施碳定價制度,而我國則迄未落實排放交易機制及建立碳費等制度,不利國際出口貿易競爭

根據經濟部國貿局統計2021年歐盟市場貿易總額前30大國家之進出口排名及市占率顯示,臺灣係歐盟市場第13大進口國,僅次於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瑞士、土耳其、日本、南韓、挪威、印度、越南等12個國家;又2021年歐盟進口成長率為27.7%,其中來自我國進口之成長率達39.2%,高於韓國28.4%、中國大陸26.6%、馬來西亞22.1%、新加坡0.3%,顯示我國貨品出口至歐盟市場之成長動能高。

按歐盟2005年即啟動排放交易機制,其CBAM草案內容亦規定產品進口國若已實施碳定價制度,將可獲得費用減免。惟2021年歐盟前30大進口國排名在我國之前者,僅俄羅斯、印度及越南尚未提出碳定價制度期程,多數國家已執行碳稅或排放交易機制(詳表3),包括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對手國南韓已於2015年執行排放交易機制(Korea ETS),日本則於2012年執行碳稅機制(Japan carbon tax),中國為歐盟第1大進口國亦於2021年執行排放交易機制(China national ETS);而進口排名在我國之後者,如新加坡已於2019年執行碳稅機制(Singapore carbon tax)。是以,我國迄未落實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且相關碳費徵收及對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等規定尚在本院審議中,均不利對歐盟市場之出口貿易競爭;另面臨與我國有頻繁貿易往來國家(如美國、中國、日本),亦可能跟進實施類歐盟CBAM之貿易保護措施等,均恐加大我國出口貿易衝擊。

表3 2021年歐盟前30大進口國實施碳稅或排放交易機制情形表

單位:百萬美元

國名

進口

歐盟前30大進口國之碳定價情形

金額

排名

比重

碳定價型態

碳定價機制名稱

執行狀態

執行年度

World全球

2,493,547

 

100.00

 

 

 

 

China中國

556,060

1

22.30

ETS

China national ETS

已執行

2021

United States

美國

272,628

2

10.93

ETS

RGGI

美國東北部部分州郡已執行

2009

United Kingdom

英國

168,878

3

6.77

Carbon taxETS

UK Carbon Price SupportUK ETS

已執行

已執行

2013

2021

Russia俄國

168,255

4

6.75

X

X

X

X

Switzerland

瑞士

146,017

5

5.86

ETSCarbon tax

Switzerland ETSSwitzerland carbon tax

已執行

已執行

20082008

Turkey土耳其

91,893

6

3.69

ETS

Turkey ETS

考慮中

X

Japan

日本

73,601

7

2.95

ETSCarbon taxETS

Japan ETSJapan carbon taxTokyo CaT

考慮中已執行已執行

X20122010

Korea, South

南韓

64,403

8

2.58

ETS

Korea ETS

已執行

2015

Norway

挪威

64,207

9

2.57

Carbon tax

Norway carbon tax

已執行

1991

Non-EU Suppression

56,765

10

2.28

X

X

X

X

India印度

54,372

11

2.18

X

X

X

X

Vietnam越南

45,413

12

1.82

ETS

Vietnam ETS

考慮中

X

Taiwan臺灣

41,985

13

1.68

ETS

Taiwan ETS

考慮中

X

Brazil巴西

38,576

14

1.55

ETS

Brazil ETS

考慮中

X

Malaysia

馬來西亞

34,399

15

1.38

ETS

Malaysia ETS

考慮中

X

Ukraine

烏克蘭

28,352

16

1.14

Carbon taxETS

Ukraine carbon taxUkraine ETS

已執行

考慮中

2011

X

Mexico

墨西哥

27,619

17

1.11

Carbon taxETS

Mexico carbon taxMexico pilot ETS

已執行

已執行

2014

2020

Canada

加拿大

27,414

18

1.10

ETSCarbon tax

Canada federal OBPSCanada federal fuel charge

已執行

已執行

20192019

Thailand泰國

25,948

19

1.04

ETS

Thailand ETS

考慮中

X

South Africa

南非

25,871

20

1.04

Carbon tax

South Africa carbon tax

已執行

2019

Saudi Arabia

沙烏地阿拉伯

24,581

21

0.99

X

X

X

X

Algeria

阿爾及利亞

22,153

22

0.89

X

X

X

X

Morocco摩洛哥

21,109

23

0.85

Carbon tax

Morocco carbon tax

考慮中

X

Singapore

新加坡

17,754

24

0.71

Carbon tax

Singapore carbon tax

已執行

2019

Serbia

塞爾維亞

16,528

25

0.66

ETS

Serbia ETS

考慮中

X

Israel以色列

14,812

26

0.59

Carbon tax

Israel carbon tax

考慮中

X

United Arab Emirates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0,931

27

0.44

X

X

X

X

Egypt埃及

10,583

28

0.42

X

X

X

X

Australia

澳洲

10,431

29

0.42

X

X

X

X

Hong Kong香港

8,249

30

0.33

X

X

X

X

說 明:表內Non EU Suppression為非歐盟進口商因特殊原因不列示進口來源國之品名;表內前30大進口國碳定價情形以「X」表達係指該國尚未制定或執行。

資料來源:1.進口排名資料源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376。

2.國際碳定價情形源自世界銀行網站https://carbonpricingdashboard.worldbank.org/map_data(資料下載日:2022年6月14日)。

綜上,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我國迄未建立溫室氣體核配額、拍賣、配售、交易及徵收碳費等制度,影響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施行,並延後溫室氣體管理財源籌措進程,且不利國際出口貿易競爭。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增訂徵收碳費作為減碳經濟誘因,惟相對主要貿易競爭國已實施排放交易機制或徵收碳稅等碳定價制度,我國實施進程相對較落後,爰面臨國際間可能紛紛跟進類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而加劇出口貿易競爭之情勢,允宜儘速完備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並周延制定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之碳定價制度,且預為因應各國可能採行之貿易保護措施,俾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的,並提升國際貿易競爭力。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