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短絀數41億4,870萬4千元,較上(111)年度預算短絀數38億5,174萬1千元,增加2億9,696萬3千元;較前(110)年度決算短絀數27億574萬2千元,則增加14億4,296萬2千元,增幅達53.33%。經查: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為作業基金,依法應秉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等財務自給自足原則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另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佳效益為目標。」爰此,作業基金應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設法擴展自償性財源,收回其支付之成本。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多數收入不敷支出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計1,259億6,192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計1,350億8,602萬7千元,業務外收入計99億1,137萬4千元,業務外費用計49億3,597萬1千元,以上收支相抵後,合計短絀41億4,870萬4千元。47所學校之校務基金除臺北教育大學、空中大學、臺灣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及臺北商業大學等少數校務基金有預算賸餘合計2億1,692萬7千元外,其餘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12年度預算短絀合計43億6,563萬1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2億244萬4千元,以撥用賸餘4億3,311萬1千元、撥用公積35億7,231萬1千元及折減基金5億6,265萬3千元填補。
(三)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比率未及6成,其中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約8成來自公部門,顯示自籌財源仍待持續拓展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雖不以營利為目的,惟應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經調查110年度決算學雜費收入220億7,592萬8千元、建教合作收入364億5,367萬8千元、推廣教育收入15億9,750萬8千元、財務收入17億3,719萬5千元、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48億4,729萬9千元、受贈收入24億5,474萬2千元,其他收入27億4,713萬5千元,自籌收入合計719億1,348萬5千元,占總收入1,328億1,421萬5千元之比重為54.15%(詳表1)。建教合作收入為前述自籌財源金額最高者,惟110年度決算其收入約83%來自政府部門及公營事業之委託研究案1,若予扣除,建教合作收入之自籌部分僅1成餘。揆諸前述,校務基金允宜積極廣拓財源,俾提升自籌比率。
綜上,國立大學校院改制為校務基金之目的,在於賦予學校財務運用自主空間,鼓勵開源節流,增加自籌收入,提昇資源運用績效,以紓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然近年校務基金多數短絀,112年度預算短絀數較111年度預算、110年度決算數均增加,且自籌收入比重未盡理想,允宜提高自籌能力,廣拓財源,改善短絀。
表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入項目
110年度決算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112年度預算案數
總收入
132,814,215
131,672,287
135,873,294
業務收入
122,479,306
122,154,824
125,961,920
--自籌收入合計
71,913,485
69,785,569
72,984,645
--學雜費收入淨額
22,075,928
21,579,579
22,086,839
--建教合作收入
36,453,678
35,542,537
37,742,019
--推廣教育收入
1,597,508
1,700,020
1,699,686
--財務收入
1,737,195
1,104,160
1,177,910
--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
4,847,299
5,304,004
5,395,184
--受贈收入
2,454,742
2,315,546
2,450,881
--其他收入
2,747,135
2,239,723
2,432,126
業務外收入
10,334,909
9,517,463
9,911,374
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54.15%
53.00%
53.72%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分機:8653 江穗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