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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一、近年辦理之特別預算財源多倚賴舉債支應,112年度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舉借債務3,864億元,允宜妥加控管,以利維護財政健全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列示,總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1,736億元,連同特別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2,128億元,合計3,864億元,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兆9,319億元之13.2%,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經查:

(一)109至115年間辦理之特別預算(案)財源多倚賴舉借債務支應

茲彙整辦理期間自109年起之特別預算(案)之預計舉債狀況如次:

1.國防部為彌補我國空軍戰力間隙,經綜合考量高性能戰機獲得期程、銜接時間及投資成本等因素後,規劃籌獲F-16V(BLK70)型戰機,依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規定,提出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至115年度),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2,472.29億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50億元(占比6.1%)外,餘2,322.29億元(占比93.9%)均以舉借債務支應。

2.行政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迅速蔓延所引起對於國內經濟、社會之重大衝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提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其第1次至第4次追加預算(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合計8,393.39億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占比3.6%)外,餘8,093.39億元(占比96.4%)均以舉借債務支應。

3.行政院為加速國家經濟轉型,促進地方整體發展,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提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其第1期至第4期特別預算(案)(106至113年),其中該計畫第3期、第4期特別預算分別於110及111年度、112及113年度辦理:

(1)第3期(110至111年度)特別預算: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2,298.3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110及111年度分配數分別為1,240.59億元及1,057.71億元。

(2)第4期(112至113年度)特別預算案: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案數2,102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112及113年度分配數分別為1,044.49億元及1,057.51億元。

4.國防部為提升我國整體防衛作戰能力,優化武器裝備,以確保國家安全,依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規定,提出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11至115年度),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2,369.6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二)中央政府112年度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舉借債務3,864億元,占歲出總額之13.2%,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

1.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總說明所述,112年度總預算案舉借債務數1,736億元占歲出預算約6.4%,加計特別預算舉借債務2,128億元,合共3,864億元,占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歲出總額比率為13.2%,低於公共債務法規定之上限15%。前揭特別預算債務舉借數2,128億元,包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044億元、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451億元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633億元。

2.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15%。」上開112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占112年度歲出預算案數之13.2%,雖低於公債法規定之上限15%,惟較111年度之9.5%增加3.7個百分點,允宜妥加控管。

綜上,109至115年間執行之特別預算財源多倚賴舉債支應,112年度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舉借債務3,864億元,占歲出總額之13.2%,雖符合公債法上限15%規定,惟僅差距1.8個百分點,亦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允宜妥加控管,以利維護財政健全。

(分機:8661 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