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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4款、數位發展部主管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4款、數位發展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主管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160億2,594萬元,悉數為數位建設,包括「基礎建設環境」、「5G基礎公共建設」、「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產業數位轉型」、「數位人才淬煉」、「推廣數位公益服務」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詳表1),其中數位部、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分別編列90億3,838萬元、15億8,000萬元及54億756萬元,謹評析如次:

表1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部主管「數位建設」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案數

編列機關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數位建設總計

8,135,545

7,890,395

16,025,940

1.基礎建設環境

1,116,365

1,072,015

2,188,380

數位部、資通安全署

2.5G基礎公共建設

3,975,400

3,764,600

7,740,000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

3.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

505,000

415,000

920,000

數位部

4.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

543,000

543,000

1,086,000

數位產業署

5.產業數位轉型

1,380,000

1,480,000

2,860,000

數位產業署

6.數位人才淬煉

240,000

240,000

480,000

數位產業署

7.推廣數位公益服務

310,000

310,000

620,000

數位產業署

8.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65,780

65,780

131,560

數位產業署

資料來源:第4期特別預算案。

一、數位部新增「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允宜審酌風險補強應變措施及強化財務評估,並參酌計畫審查意見調整架構

數位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科目下新增「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5億5,000萬元。經查:

(一)「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概述

為強化我國本島、離島及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提升應急或戰時政府指揮體系間訊息傳遞韌性,建置非同步軌道衛星鏈路設備、視訊會議、網路電話與直播系統,並於重要基礎設施場域(如學校、醫院、消防局、警察局、避難中心等,將依國安或國防單位需求建議設置)700餘點,設置非同步軌道衛星系統終端設備;另於外島、偏遠地區等70餘點基站設置非同步軌道衛星鏈路,做為基站無線後傳電路,提升特定地區行動通信網路數位韌性,第4期特別預算案共計編列5億5,000萬元,112及113年度各為3億元及2億5,0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5億4,880萬4千元,屬於一次性補助。

(二)尚待參酌行政院審查意見調整計畫,並研議補強風險應變措施及財務評估

為強化戰時或大規模災害發生時之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該計畫規劃建置非同步軌道衛星鏈路提供通訊網路,輔以視訊會議、網路電話與直播系統之應用,並配合用指定APP進行雙向或多向溝通,以確保戰時或大規模災害發生時,政府指揮體系能正常運作。該項計畫屬補助性質,依數位部表示,後續設施之管理及維運由受補助單位負責,惟考量相關設備後續使用者非受補助單位,其設備產權(如地方政府或軍方等)及維運事宜,仍須後續討論。是以,該計畫尚未確定設施後續管理權屬,且運作維護等營運經費亦未估列,不利後續財源籌措規劃;此外,計畫建置時程、建置成本及同步軌道衛星業者發展進度等存有相關風險及限制(詳表1),查111年8月行政院審查計畫草案之意見略以:

1.重新擬定計畫架構,並請配合行政院時程規劃,依限完成計畫書核定作業。

2.計畫架構應包括確認應變或戰時所應達到之網路韌性需求、詳實規劃新備援網路之通訊實體層、銜接政府與民眾之關鍵應用服務,並於執行期程內進行整合測試演練等工作項目。

3.整合測試之演練情境、執行期程內須演練次數、演練應達到之目標、品質、程序及軟硬體服務等相關規劃,應經由國安單位確認符合需求。

表1 「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面臨相關風險及限制摘要表

項目

風險

系統建置時程

衛星設備機皆為國外製造,可能因疫情影響,國際市場原物料短缺,無法依照規劃時程辦理。

系統建置成本

受疫情、國際戰情影響,近期原物料漲幅趨勢明顯,經費可能不足。

國際非同步軌道衛星業者發展進度

國際非同步軌道衛星業者發展進度,最快於112年可能開通臺灣地區之非同步軌道衛星通信服務,但是否於我國開臺營運尚為未知之數。

資料來源:摘自該計畫書第64至65頁。

綜上,數位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5億5,000萬元,鑒於計畫執行面臨若干風險,允宜完善應變措施及補強未來營運財務規劃,並參酌行政院審查意見調整計畫,配合行政院規定時程完成報核程序。

二、資通安全署補助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資安前瞻研究、資安人才培育訓練等6.6億元,宜掌握前期計畫辦理進度,並釐清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計畫經費與112年度預算案相關捐助款差異,俾利資源妥適運用

資通安全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科目下編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6億6,000萬元,係補助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資安前瞻研究、頂尖實戰人才養成、實習場域建置、國際合作交流及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內容概述

為發展數位應用資安生態系,完備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資安能量,行政院於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總經費16.27億元,規劃設立資安卓越中心,110至111年度已編列8.09億元,於第4期特預算續編6.6億元,餘1.58億元預計於114年度編列。該計畫持續擴充工控場域,並開放政府場域資料供產學研究、擴大本國資安高等研究能量,辦理國際大型資安學術或技術會議、結合工控場域建置,開發相關實戰訓練教材等,預計效益及成果包括:

1.拓展資安教學實習場域,完善教學設備環境。

2.設立前瞻資安國際研究中心,提升資安能量。

3.建立實戰頂尖人才培訓機制,培訓國內資安人才。

(二)第4期特別預算案該計畫與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案均編列補(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事費,允宜注意避免重複補助

截至111年7月底,該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分配預算執行率為88.74%(詳表1),主要原因為110年度保留之「水資源工控模擬場域建置計畫委外辦理案」仍未完成驗收,故尚未辦理付款作業。

另第4期特別預算案該計畫編列補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之經費6.6億元,包括人事費2.37億元(詳表2),而數位部及資通安全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捐助該院款項共計6億餘元,其中亦列有人事費2.83億千元(詳表3)。經查是項計畫之行政院審查意見略以:「資安卓越中心預計於112年成立,隸屬於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其人事費用將由行政法人編列預算支應。故本計畫執行過程中如完成前述行政法人成立,其編列之公務預算投入之同時應扣除本計畫所編列之人事費用,避免重複編列。」據此,允宜參酌前揭審查意見,檢視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之計畫經費與112年度預算案捐助款,避免重複補助。

表1 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計畫總金額

截至111年度累計預算數

截至111年7月底

執行率B/A

累計分配數

A

累計支用數

B

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

809,000

809,000

614,750

545,500

88.74

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

表2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合計

330,000

330,000

660,000

人事費

118,409

118,409

236,818

其他經常支出

145,591

145,591

291,182

儀器設備

52,800

52,800

105,600

其他資本支出

13,200

13,200

26,400

資料來源:整理自該計畫書111年8月核定草案(第4頁)。

表3 數位部及資通安全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捐助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預算科目

金額

捐助內容

合計

601,388

數位部

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規劃、協調及推動政府辦公智慧化

27,500

辦理各級政府數位服務應變與公私協力環境規劃、營運與輔導服務。

數位部

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規劃、協調及推動政府便民資通訊系統

27,000

辦理各級政府服務韌性運作與容錯環境規劃及資訊服務。

數位部

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

127,418

建立政府韌性系統服務機制,招募具備資通訊專業技能人才。

資通安全署

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

419,470

包括人事費2億8,317萬2千元及業務費等1億3,629萬8千元,辦理事項:1.資安職能訓練、專職人員調訓及導入資安風險評估及偵測機制等。2.定期系統健檢作業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部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

綜上,資通安全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補助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完善資安教學環境及人才培訓等所需經費6.6億元,允宜檢視第4期特別預算案計畫經費與112年度預算案捐助款差異,避免重複編列,以利資源妥適運用。

三、資通安全署編列補助地方政府精進資安防護能力所需經費,允宜強化規劃與審查機制,確保計畫周延性及落實執行,以提升整體資安防護能量

資通安全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基礎建設環境」科目下編列「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9億2,000萬元,係協助地方政府導入資訊系統弱點通報機制與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等所需經費,以精進資安防護能力,因應日益嚴峻之資安威脅。經查:

(一)「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內容概況

鑒於地方政府經費及人力有限,行政院於第1期及第2期基礎建設計畫編列「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兩期特別預算共計14.94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建立區域聯合資訊安全防護網及汰換高風險資訊設備等經費,並由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建立整體資安聯合防禦機制;第4期之「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編列補助經費9.2億元(詳表1),係延續區域聯防之架構概念,以協助地方政府持續強化資安防護措施,導入資訊系統弱點通報機制與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等,並精進產學合作及研析資安技術,推動方式與預期效益詳表2。

表1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補助地方政府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2年度

113年度

中央政府補助款

地方政府自籌款

合計

中央政府補助款

地方政府自籌款

合計

460,000

162,626

622,626

460,000

160,103

620,103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部提供資料。

表2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推動方式與預期效益

推動方式

預期效期

推動地方政府資訊資源向上集中

透過資訊資源向上集中,提升地方政府資訊資源及資安(訊)人力運用效率,減少資源重複投資。

精進地方政府資安防護能量

配合資訊資源向上集中之必要資安防護需求,並推動導入資訊系統弱點通報機制(VANS)、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強化防護安全。

滲透測試及紅藍軍攻防演練

推動進行擴大資安防護之滲透測試及紅藍軍攻防演練,以完備地方政府資安基礎環境,並培育資安人才,達成資安人才產學交流。

資料來源:整理自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

(二)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推動「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經審計部提出計畫執行存有規劃作業欠周延等缺失,以致投入相關經費,建構效益卻不如預期

「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係以6個直轄市政府為核心,結合周邊鄰近市縣建置區域聯防機制,建立SOC(事前監控)、CERT(事中通報)及ISAC(事後分享)等機制,進行相關資安監控、即時應處及情資分享,以提升區域內之資安防護能量,第1及第2期計畫主要執行成果包括建立資安情資分享機制、完善地方政府區域聯防體系、A、B級機關優先導入政府組態基準、定期舉辦資安事件交流與教育訓練等。

惟按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前揭計畫之執行提出審核意見略以,行政院推動之「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總經費21億3,215萬餘元,由行政院於中央政府前瞻第1期、第2期特別預算編列補助款及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支應。惟計畫規劃欠缺細緻周延之影響評估,致計畫屆期後未能穩定運作,無法發揮長期效益等缺失,部分肇因於計畫規劃與審查過程未盡周延,諸如:

1.建置及維運區域二線SOC(事前監控)機制,投入經費4,229萬9千元,惟規劃欠缺細緻周延之影響評估即補助建構各區域二線SOC,而區域二線SOC機制潛存難以長期穩定運作之固有風險,導致促進區域聯防成效難以彰顯,故政策調整建議各直轄市政府停止維運,以致投入相關經費卻未達建構效益。

2.計畫以六都為核心建立區域CERT(事中通報),投入經費1,970萬2千元,惟事前未審酌市縣政府公務機關資安事件應變處理實務情況,預為研妥配套措施,以致區域CERT運作結果,發生部分區域建置資安事件通報平臺不具經濟效益,且補助經費挹注之產學合作、技術交流或教育訓練於計畫屆期後多未持續推動;嗣後應促請各市縣政府審慎評估系統建置與維運之必要性,以妥善分配資源。

3.補助六都建置區域ISAC(事後分享),107至109年度相關建置及維運經費合計3,195萬9千元(詳表3),惟計畫屆期後,除北基宜等4個區域ISAC仍續維運外,因不同區域實務運作模式不一,ISAC會員實際接獲情資之影響等級及完整程度不一,致北金連花及中彰投區域ISAC停止維運,應邀集各市縣政府進行後續作業之調整評估。

表3 107至109年度直轄市政府建置及維運區域ISAC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直轄市政府別

區域別

金額

合計

31,959

臺北市

北金連花

新北市

北基宜

5,959

桃園市

桃竹竹苗

5,587

臺中市

中彰投

4,401

臺南市

雲嘉嘉南

3,714

高雄市

高屏澎東

12,297

說 明:北金連花區域ISAC建置及維運係廠商提供之優規項目,無相關經費。

資料來源:摘自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三)允宜強化計畫規劃及審查評估作業,確保計畫周延可行,俾發揮預算執行成效

鑒於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推動「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規劃及執行相關缺失,允宜強化後續計畫規劃作業,並審慎評估地方政府提報計畫計畫內容,審酌其就資訊資源向上集中、資安防護能量及推動資安實戰人才培育等項目措施推動之可行性,並與計畫總目標契合,俾確保計畫完成後,導入機制與相關設施能正常運作。

綜上,資通安全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9億2,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導入資訊系統弱點通報機制與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允宜強化計畫規劃及審查評估作業,俾利計畫周延可行,以提升整體資安防護能力,有效防範政府機關遭受資安攻擊之風險。

四、數位部主管編列5G基礎公共建設經費龐大,進度管制措施需賡續強化,並縮短市縣間電波涵蓋率落差及完善基地臺運作維護之控管機制

數位部主管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5G公共建設基礎」科目下編列6項計畫共計77億4,000萬元(詳表1)。經查:

表1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部主管編列5G基礎公共建設相關計畫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金額

占比

合計

3,975,400

3,764,600

7,740,000

100.00

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

3,508,400

3,313,600

6,822,000

88.14

中新二號衛星騰讓頻譜補償計畫

280,000

280,000

560,000

7.24

海纜與網路之未來發展政策與安全防護計畫

32,000

26,000

58,000

0.75

5G/B5G數位通傳資源前瞻整備研究計畫

35,000

35,000

70,000

0.90

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

40,000

30,000

70,000

0.90

5G資安防護系統開發計畫

80,000

80,000

160,000

2.07

說 明:1.「5G/B5G數位通傳資源前瞻整備研究計畫」將第3期特別預算行政院通傳會「5G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及交通部「5G/B5G電信資源整備及通訊網路發展研究計畫」整併。

2.除「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及「5G資安防護系統開發計畫」由數位產業署編列外,其餘由數位部編列。

資料來源:數位部提供資料。

(一)數位部主管5G基礎公共建設相關計畫內容概述

數位部主管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之5G基礎公共建設相關計畫,皆屬第3期特別預算之延續計畫,其中以「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預算數68億2,200萬元(88.14%)最高,其次為「中新二號衛星騰讓頻譜補償計畫」5億6,000萬元及「5G資安防護系統開發計畫」1億6,000萬元,餘各項計畫預算數皆未達1億元;相關計畫辦理事項詳表2。

表2 前瞻第4期特別算案5G基礎公共建設相關計畫辦理事項摘要

項目

辦理事項

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

促成5G電信業者原5G事業計畫書規劃之網路建設提前於開臺3年內達成,112年度預計非偏鄉人口涵蓋率達70%,113年度達80%,並舉辦垂直場域體驗活動供民眾體驗。

中新二號衛星騰讓頻譜補償計畫

辦理頻譜騰移之實務補償,增加產業對於騰讓頻譜之配合度與信任度,以提供未來頻譜騰移計畫之參考準據。

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

辦理5G專網申請作業、提供申辦者導入5G專網應用諮詢與協調、研析國內5G專網發展狀況、制定5G專網場域資安防護參考範本、協助申辦者規劃5G專網場域資安防護及資安防護驗證工作。

5G資安防護系統開發計畫

發展5G資安檢測工具與平臺,及開發5G專網資安主動式防護系統。

海纜與網路之未來發展政策與安全防護計畫

研議國內海纜安全相關法規調和建議作法,並落實相關法規調和與實施細則等。

5G/B5G數位通傳資源前瞻整備研究計畫

國際頻率資源管理政策觀測及研究、國內頻率資源創新應用調查及研究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部提供資料及各該計畫書草案。

(二)截至111年7月底,5G基礎公共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率雖多逾8成,惟「5G及物聯網資安防護-健全電信資安防護設備建置計畫」執行率僅68.53%

第3期特別預算由通傳會、經濟部技術處及交通部編列之5G基礎公共建設計畫共計7項,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整併成6項;截至111年7月底,前揭計畫預算累計支用數占累計分配數之比率多逾8成,惟「5G及物聯網資安防護-健全電信資安防護設備建置計畫」執行率未達7成(詳表3),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球晶片短缺,計畫實驗室相關資通訊設備採購延宕,故變更計畫期程展延至111年11月。

表3 前瞻第3及第4期特別預算(案)5G基礎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第3期特別預算

第4期特別預算案

預算數

截至111年7月底

累計分配數

A

累計支用數

B

執行率B/A

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

15,496,930

11,655,665

9,681,492

83.06

6,822,000

中新二號衛星騰讓頻譜補償計畫

460,000

460,000

460,000

100.00

560,000

5G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

60,000

41,094

32,960

80.21

70,000

5G及物聯網資安防護-健全電信資安防護設備建置計畫

350,000

200,195

137,194

68.53

-

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

140,000

85,034

68,185

80.19

58,000

海纜與網路之未來發展政策與安全防護研究計畫

85,000

60,520

60,403

99.81

70,000

5G資安防護系統開發計畫

180,000

149,307

149,266

99.97

160,000

說 明:1.「5G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併入「5G/B5G數位通傳資源前瞻整備研究計畫」。

2.「5G及物聯網資安防護-健全電信資安防護設備建置計畫」未續編第4期特別預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通傳會及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

(三)110年度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雖達50%之階段目標,惟市縣間涵蓋率落差頗巨,另業者5G基地臺運作定期檢查維護之管控機制尚未建立

「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總經費265億餘元,執行期間自110至114年度,110至113年度累計預算(案)編列數223億餘元(詳表3),預計於114年度編列42億元;截至111年7月止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率83.06%,主要係補助電信業者建置5G基地臺,截至110年底已建置7,409臺(詳表4),據通傳會110年12月23日之新聞稿,我國電波人口涵蓋率達87%,進度大幅超出原規劃110年涵蓋率50%之階段目標。

表4 截至110年底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臺

電信業者

建置完成5G基地臺數量

核定補助5G基地臺

數量

金額

合計

26,554

7,409

9,582,996

中華電信

8,966

2,485

3,229,246

遠傳電信

9,156

2,327

3,025,063

臺灣大哥大

5,934

1,554

2,019,190

臺灣之星

2,122

973

1,264,462

亞太電信

376

70

45,032

說 明:數位部111年9月16日更新數據如下,核定補助5G基地臺數量1萬1,522臺(未列各別電信業者數據)。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資料。

惟按審計部11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對於第3期特別預算5G基礎公共建設相關計畫之執行提出意見略以:

1.各市縣5G基地臺人口電波涵蓋率存有落差:通傳會計算之5G涵蓋率係以各電信業者在該市縣涵蓋率最大者為其統計值,截至110年底止,全國5G涵蓋率為90.65%,其中各市縣涵蓋率以嘉義市99.42%最高,而南投縣53.4%最低(詳表5),差距達46.02個百分點,顯示布建情形存有落差。

表5 110年底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 單位:%

市縣別

涵蓋率

市縣別

涵蓋率

嘉義市

99.42

屏東縣

86.35

臺北市

97.44

宜蘭縣

82.33

新竹市

97.40

新竹縣

81.28

高雄市

94.72

連江縣

77.97

桃園市

94.71

金門縣

75.30

新北市

93.61

花蓮縣

75.07

臺中市

93.53

嘉義縣

74.41

臺南市

93.51

苗栗縣

70.69

彰化縣

92.79

澎湖縣

69.65

基隆市

90.15

臺東縣

60.33

雲林縣

87.66

南投縣

53.40

說 明:數位部及通傳會皆未提供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111年之最近期資料。

資料來源:11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附表。

2.補助電信業者加速加量建置5G基地臺,宜研謀建立業者巡檢維護基地臺運作之管控機制:依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第14點第2項規定:「申請人應定期巡檢、維護獲補助之5G基地臺正常運作。無正當理由致該設備未正常運作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依附表四之補助類別繳回該5G基地臺之定額補助金。」然電信業者5G基地臺數量雖持續增加,卻尚未建立對於業者落實巡檢及維護基地臺之管控機制,難以確保基地臺正常運作。

綜上,配合行政院5G通訊發展策略,數位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5G基礎公共建設相關計畫77億4,000萬元,允宜強化計畫執行控管措施,並有效縮短市縣間電波涵蓋率落差,另宜確實依補助規定落實督導措施,以確保業者善盡5G基地臺檢測與維護工作,營造完備之5G創新運用發展環境。

五、數位部為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補助電信業者於偏遠地區建置相關基礎設施及優化行動通訊平臺,實施成效仍待追蹤,以供相關措施精進之參考

數位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科目下編列「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7億6,000萬元及「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1億6,000萬元,係為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近用與韌性,並充實偏鄉地區普及建設所需經費。經查:

(一)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部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相關計畫內容概述

為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近用與韌性及提升行政效率,第4期特別預算案將前期之「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及「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3項計畫整併為「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之細部計畫,以補助電信業者方式,於偏鄉地區建置基礎設施,112及113年度預算案各編列4.25億元及3.35億元,各年度主要績效指標分別為5項及4項;另續編「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挹注偏遠地區寬頻網路及骨幹傳輸網路等建設經費,112及113年度預算案數為8千萬元,各年度主要績效指標各1項(詳表1)。

表1 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各項計畫預算與績效指標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3項細部計畫)

預算數

425,000

335,000

主要績效指標

1.建置95臺行動寬頻基地臺。

2.完成建置定點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20臺。

3.完成建置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8臺。

4.完成建置優化既設行動通訊平臺46臺。

5.完成14處山區地點行動通訊品質改善。

1.建置95臺行動寬頻基地臺。

2.完成建置定點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28臺。

3.完成建置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10臺。

4.完成建置優化既設行動通訊平臺70臺。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

年度預算

80,000

80,000

主要績效指標

補助Gbps或100Mbps寬頻網路建置3件、核定補助臺馬海纜建置計畫及簽訂補助契約(或核定)1件。

補助Gbps或100Mbps寬頻網路建置3件、補助臺馬海纜建置1件。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部提供資料。

(二)截至111年7月底,第3期特別預算「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執行率未達7成,有待加強改善,另偏遠地區基地臺網路布建情形仍需提升

第3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科目下計有3項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止,除「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執行率低於7成,有待加強改善外,餘皆超逾9成(詳表2)。惟國內5G網路建設整體進度雖已達原規劃110年度涵蓋率50%之目標,然部分鄉(鎮、區)涵蓋率低於50%,且尚有未建設5G基地臺者(詳表3)。

表2 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各項計畫預算執行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截至111年度累計預算數

截至111年7月底

累計分配數

A

累計支用數

B

執行率

B/A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

525,000

462,483

435,531

94.17

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

168,000

108,130

69,124

63.93

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

166,000

93,246

89,548

96.03

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

80,000

55,244

54,122

97.97

說 明:第3期特別預算「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編列於「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科目下。

資料來源:通傳會111年8月24日提供。

表3 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情形一覽表 單位:%、個

電信公司

中華電信

遠傳電信

臺灣大哥大

市縣涵蓋率

42.44~98.08

53.40~99.42

0.00~79.11

鄉(鎮、市、區)涵蓋率

0.00~99.99

0.00~100.00

0.00~100.00

涵蓋率低於50%之鄉(鎮、市、區)

145

80

275

尚未建設5G基地臺之鄉(鎮、市、區)

14

6

38

說 明:資料時間110年底(數位部及通傳會皆未提供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111年最近期資料)。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另依審計部110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指出,以全國368個鄉(鎮、市、區)觀之,110年底3大電信業者涵蓋率均低於50%者,共有72個鄉(鎮、區),包括臺東縣12個、屏東縣11個、苗栗縣及南投縣各7個、臺南市6個、新北市、高雄市及嘉義縣各5個、花蓮縣4個、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各2個、桃園市及臺中市各1個,其中均未建設5G基地臺者,尚有澎湖縣望安鄉、七美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等3個鄉。

(三)補助業者投入偏遠地區寬頻建設布建情形之實施成效,應予持續追蹤,並據以檢討精進相關措施

前揭兩項計畫之獎勵補助費共計8億6,241千元,係延續第3期特別預算計畫對於電信業者之補助措施,然部分偏遠地區幅員廣大且建設維運成本高,對電信業者之吸引力有限,另部分民眾對於基地臺電磁波有所疑慮,致影響行動寬頻基礎建設之布建。是以,上開關措施之實施對於偏遠地區基地臺網路布建提升之情形,應持續追蹤,以供補助措施未來檢討精進之參考。

綜上,數位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科目下編列2項計畫共計9億2,000萬元,持續鼓勵業者於偏鄉人口聚落及交通要道等重要據點,建置行動寬頻高速基地臺及機動式防救災行動訊平臺等設施,藉以充實基地臺網路之布建,期能有效縮短偏遠地區5G數位落差,宜予持續追蹤實施成效,俾供相關補助措施精進之參考。

六、數位產業署為擴大行動智慧運用並拓展海外市場,推動「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允宜追蹤國際輸出績效提升情形,以彰顯計畫成效,並明訂補助要件規範及強化補助查核機制,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科目下編列「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9億元,推動跨部會智慧城鄉溝通平臺運作、輔導業者運用智慧數位科技、強化國際合作輸出機制、連結地方與產業建構數位服務生態及協助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發展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概述

該計畫規劃110至114年投入18.95億元,透過公私民協作機制,由中央提供資源,並攜手地方場域,鼓勵業者智慧服務淬鍊並輸出智慧城鄉解決方案,打造臺灣成為智慧城市服務輸出國,第3期特別預算相關經費已編列7.95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預算累計支用數7.23億元,占累計分配數7.41億元之97.57%;第4期特別預算案將前期經濟部工業局「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計畫」及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計畫」整併續編9億元,餘2億元預計於114年度編列,各細部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分別編列7.56億元及1.44億元(詳表1)。

表1 「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合計

450,000

450,000

900,000

細部計畫: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計畫

378,000

378,000

756,000

細部計畫: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計畫

72,000

72,000

144,000

資料來源:整理該計畫書。

(二)推動「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計畫」,係為擴大淬鍊智慧應用,協助企業進行國際輸出,允宜追蹤國際輸出實績之提升情形,俾利計畫成效評估

我國資通訊及半導體IC製造等高科技產業已有厚實基礎,惟軟硬體整合能量仍有不足,而智慧應用軟硬體發展所需之關鍵性零組件及次系統多仰賴進口,且國內市場規模有限,不利國際市場拓展;基此,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計畫鼓勵業者以資通訊技術為基礎,連結城鄉垂直領域,規劃創新服務並結合工業局系統整合推動計畫(SIPA)策略性引導國際輸出。惟計畫內容並未訂定國際輸出成果具體量化指標,恐不利後續績效評估,允宜建置相關輸出實績具體數據,以呈現國際輸出成長情形。

(三)「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計畫」補助對象與112年度單位預算案相關計畫難以區隔,應予明確訂定補助規範,避免重覆申請

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計畫編列1.44億元,係運用補助政策引導業者發展優質「行動智慧應用方案」,強化中小企業行動數據驅動智慧管理與跨域合作,以及推廣中小企業行動智慧應用,協助店家導入行動智慧應用服務。然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數位部數位產業署之單位預算案亦編列補助中小型企業數位轉型計畫(詳表2),為避免受補助對象重複申請相似計畫之風險,該計畫研提之對策略如下,將俟受理提案申請後再會同相關機關勾稽比對;惟各計畫間之補助對象若難以有效區隔,極易衍生資源重複挹注之風險,允應明訂補助要件等規範,以利各計畫具備鑑別度,並有助於業者擇適合要件申請,可降低重覆申請風險,亦可避免耗費非必要之行政作業成本。

表2 中小企業處及數位產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補助中小型企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計畫名稱

金額

說明

中小企業處

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

267,553

驅動小微型企業數位應用與升級轉型等,並帶動雲端應用在社會之普及度。

數位產業署

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臺服務推動計畫

404,643

推動資訊服務業整體發展,協助中小企業導入新技術及轉型,並以資料服務國際化為目標,將資訊服務業推廣至國際市場。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機關112年度預算案。

綜上,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9億元,允宜建置國際輸出實績具體數據,據以評估執行績效,並完備補助規範要件,以利各項計畫具備鑑別度,另亦需強化補助查核機制,可降低重覆申請風險,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七、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部分計畫,惟績效指標過於保守,未具激勵效果,或欠缺產出型量化數據,難以呈現實質效益

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產業數位轉型」科目下編列「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15億6,000萬元及「數位建設-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科目下編列「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6億2,000萬元,係賡續辦理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經查:

(一)各項計畫辦理情形概述

1.「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依據110年度科技計畫「Top-down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統籌擬定整體戰略規劃,並綜整與協調跨部會及產官學資源,以推動即時性、跨領域之任務型議題;透過政策規劃與評估、資源統整與管理及任務型議題推動等項目間之互相回饋、滾動調整,落實整體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目標,並確保數據與經驗累積、加值與擴散。計畫總經費35.9億元(110至114年度),第3期特別預算已編列14.9億元,第4期編列15.6億元,餘5.4億元預計於114年度續編;截至111年7月底,預算累計分配數11.17億元,累計支用數11.02億元,執行率為98.66%。

2.「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為跨機關之合作案件,原由經濟部技術處主責「5G專網暨文化數位驗應用服務整合建置計畫」,專責5G通訊與跨域科技應用之建置、整合與驗測工作,並支援文化部之「5G文化科技創新應用內容開發與營運擴散計畫」;另經濟部工業局主責「地方文化特色整合5G應用與落地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將原經濟部及所屬主責之計畫整併 (詳表1),移由數位產業署編列,其中細部計畫「地方文化特色整合5G應用與落地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3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累計分配數1.95億元,累計支用數1.69億元,執行率為86.67%,惟尚有1.31億元占預算數43.67%待執行,宜注意執行進度之控管。

表1 「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合計

310,000

310,000

620,000

細部計畫: 5G專網暨文化數位體驗應用服務整合建置

160,000

160,000

320,000

細部計畫:地方文化特色整合5G應用與落地計畫

150,000

150,000

300,000

資料來源:整理該計畫書。

(二)部分績效指標之訂定過於保守,未具激勵效果,或欠缺產出型量化指標,不利績效成果評估,並難以呈現實質效益

前揭兩項計畫皆屬跨年期計畫,惟112及113年度績效指標之訂定仍有待強化事項如下:

1.「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訂定之主要績效指標包括協助中小企業數位營運能力提升等,預計112至113年度共計1萬4,400家次中小企業;惟第3期計畫(110至111年度)原定推動6,400家次中小企業,迄110年度已完成2萬2,529家次,超出原預計2.5倍;是以,允宜參酌前期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調整後續年度績效指標值,以發揮激勵效果。

2.「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細部計畫「5G專網暨文化數位體驗應用服務整合建置」之績效指標概屬投入型或完成之業務(詳表2),欠缺產出型之量化指標,難以呈現實質效益。

表2 「5G專網暨文化數位體驗應用服務整合建置計畫」主要績效指標

112年度

113年度

1.支援文化數位體驗需求,以智慧化模組化專網系統與可攜易佈署5G應用方案,擴散至共識場域,並滾動式優化5G專網服務系統。

1.完備「國產E2E5G專網系統」及文化科技整合應用服務生態,加速文化科技應用整合,支援文化數位轉型。

2.建構智慧文化數位體驗5G通訊方案,進行國內外組織展會連結3場,達成服務人次5萬人。

2.建構智慧文化數位體驗5G通訊方案,進行國內外組織展會連結4場,達成服務人次10萬人。

資料來源:整理該計畫書及數位部提供資料。

綜上,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15.6億元,鑒於前期計畫尚未結束,績效指標已遠超過原預計值,後續計畫績效指標宜參酌前期達成情形調整,以發揮激勵效果;另「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細部計畫宜補充產出型之量化數據,以利績效評估,並彰顯計畫實質效益。

八、數位產業署新增「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建置計畫」,允宜審酌機敏性資料限制及產業發展現況,妥為規劃補助策略,並研議與5G垂直應用相關計畫有效區隔,俾達成互補或搭配效果

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產業數位轉型」科目下新增「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建置計畫」13億元,係建立需求驅動服務創新機制、加速通傳應用擴散及完備通訊傳播科技創新之應用基礎環境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建置計畫」內容概述

為加速並完備5G發展與應用,數位部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新增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建置計畫」,透過細部計畫(詳表1)之執行,建立需求驅動服務創新機制,加速通傳應用擴散,並打造分散式數據交換之可信任基礎環境,以推動全球鏈結與跨境應用,促進通傳產業關鍵創新應用發展,並帶動通訊傳播事業與產業數位轉型。

表1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 建置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細部計畫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合計

600,000

700,000

1,300,000

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計畫

210,000

185,000

395,000

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基礎環境優化建置計畫

390,000

515,000

905,000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建置計畫。

(二)允宜審酌法規限制與機敏性資料之影響,盤點產業發展現況,採漸進方式擴充補助,另宜充實量化成效指標,並具體說明產業範疇、實證場域或應用場域之類型等內容,以與5G垂直應用相關計畫間有效區隔,俾達成互補或搭配效果

是項新增計畫推動仍面臨若干障礙或待強化措施,謹將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查委員研提主要意見臚列如次:

1.法規與機敏性資料之限制影響資料分享使用:計畫運用新興資料治理科技,建構分散示API平臺,然通傳產業數據運用因法規障礙且業者間壁壘分明,缺乏數據有效運用空間及業者間之互信,又涉及資料機敏性等問題,造成資料分享使用之限制。

2.考量產業發展實況,採漸進式補助策略:應先盤點國內產業發展之優勢、潛力廠商及實證場域,確定發展之策略方向,再進行徵案輔導之機制,建議先確認技術面可行性,以漸進方式擴充對於業者之補助。

3.充實量化成效指標,以利衡量資源投入之效益:該計畫獎補助費共計12.2億元,其中對業者之補助款6.85億元,用以推動跨單位、跨業別發展數據加值合作生態,另5.35億元係補助國內專業研究團隊執行法規研究、數據平臺建構與運作及國際鏈結等,故宜將業者自籌比例、通傳產業具體實績及業者自主營運能力提升情形等項目列入成效指標,以利衡量資源投入之效益。

4.與相關5G垂直應用計畫應研議互補或搭配:宜與5G垂直應用之相關計畫(如「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及「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結合運用,以達互補或搭配效果,並具體說明計畫所涵蓋之通訊傳播產業範疇、實證場域類型或應用場域類型及其新增效益等,以與相關計畫有所區隔。

綜上,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通訊傳播創新科技應用發展及基礎環境建置計畫」13億元,宜審酌法規限制與機敏性資料等限制,採漸進補助措施,並充實量化成效指標,以及研議與5G垂直應用計畫結合運用,以發揮互補及搭配效果。

九、「AI智慧應用暨人才淬煉推動計畫」編列引導業者投入AI應用及培育人才所需經費,允宜追蹤前期新創公司營運實績,另辦理學生人才培育活動,宜與教育部計畫內容有所區隔

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數位人才淬鍊」科目下編列「AI智慧應用暨人才淬煉推動計畫」4億8,000萬元,係促成產業聯盟投入發展AI應用實地驗證,引導業者投資AI研發等,並淬煉AI應用關鍵及實戰解題之人才所需費用。經查:

(一)「AI智慧應用暨人才淬煉推動計畫」概述

行政院於105年啟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簡稱DIGI+方案),積極推動產業數位化發展,復於107年核定經濟部4年期(2018-2021)之「臺灣AI行動計畫」,加速AI人才與技術投入重點戰略性產業之應用;俟110年5月21日公布「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並通過「2021-2025年智慧國家方案」將AI半導體領域納入前瞻數位科技,於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AI智慧應用暨人才淬煉推動計畫」3.6億元,以促成產業聯盟投入發展AI應用實地驗證,並導入應用服務,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4.8億元。

(二)前期新創公司之營運情況應予追蹤,俾供後續扶植新創公司措施之參考,另辦理高中職學生人才培育活動,應與教育部相關計畫內容有所區隔

該計畫包括「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服務與應用)及「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人才培育)2項細部計畫,其112至113年度之績效指標大致延續前期(110至111年度)之項目,惟部份量化目標有縮減情形,如:「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第4期指標之創新業者資本規模成長1.8億元,低於前期2億元;培訓AI應用人才至少1,600人次,低於前期1,720人次(詳表1)。

表1 前瞻第3及第4期特別預算(案)「AI智慧應用暨人才淬煉推動計畫」部分績效指標差異分析表

第3期(110-111)年度

第4期(112-113年度)

促成16家以上AI新創獲得投資或與大廠合作,協助新創業者產出至少42項人工智慧解決方案,資本額規模成長2億元。

促成14家以上AI新創獲得投資或與大廠合作,協助新創業者產出至少36項人工智慧解決方案,資本規模成長1.8億元。

促成20個產業聯盟投入發展AI應用實地驗證,發展60個應用服務,並建立6個領域API開放格式資料交換類型,帶動廠商投資2億元。

促成20個產業聯盟投入發展AI應用實地驗證,發展50個應用服務,並建立4個領域API開放格式資料交換類型,帶動廠商投資1.6億元。

建構主題式補助機制,引導業者AI相關投資17億元,提升AI產值。

建構主題式補助機制,引導業者AI相關投資14億元,提升AI產值。

扣合產業需求,培訓AI應用人才至少1,720人次。

扣合產業需求,培訓AI應用人才至少1,600人次。

匯集產業/公部門AI議題需求160題,並促成新創學研團隊解題,產出POC規模AI解決方案40個。

匯集產業/公部門AI議題需求80題,並促成新創學研團隊解題,產出POC規模AI解決方案20個。

資料來源:摘自計畫書第46頁。

另各細部計畫宜強化事項如下:

1.「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將促成16家AI新創獲得投資或與大廠合作,協助新創業者產出至少22項人工智慧解決方案,資本規模成長5.808億元。是以,除持續培養新創公司外,仍應追蹤前期新創公司之營運實績,以供後續扶植新創公司措施之參考。

2.「AI智慧應用暨人才淬煉推動計畫」:係配合「臺灣AI行動計畫」策略,培育重點產業所需高階人才及AI創新應用人才,為使在學學生及早學習體驗AI知識及應用內容,實施「高中職生AI扎根系列活動」,以十二年國教之資訊科技教育為基礎,研擬合適高中職學生之AI教材及活動;然教育部為強化學生智慧學習與教學計畫,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教育支出-數位人才淬煉」科目編列2.69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數位教學增能課程,以及開發教師適性教學與互動數位教材資源等所需經費;是以,本項活動應與教育部計畫內容有所區隔,以利資源有效配置。

綜上,數位產業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扶植AI新創業者進行應用實地驗證及應用服務,以及培育培訓產業AI人才等經費4億8,000萬元,允宜追蹤前期成立之新創公司營運實績,俾供扶植措施研訂之參考,另辦理學生人才培育活動,宜與教育部計畫內容有所區隔,以利資源妥適配置。

(分機:1930芮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