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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延長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會議頻率,容與修法以加強橫向溝通機制未盡洽合,允宜強化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功能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2年度預算案「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0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分支計畫編列「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113年度,以下稱本計畫)」之「委辦費」3,000萬元,用以辦理蒐集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建立我國列管化學物質之毒理資料庫及研議我國轉型綠色化學策略規劃及安全替代示範計畫,並跨部會合作輔導產業建立綠色化學推動路徑等。經查:

(一)修法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加強負責國家化學物質相關業務之決策及協調

鑒於我國化學物質現行管理架構係分散各部會按各自法規予以納管,易產生管制強度不一或出現管理漏洞等情事。故為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與法規,強化橫向溝通聯繫機制,以健全我國整體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新增第7條規定:「為加強負責國家化學物質相關業務之決策及協調,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行政院應設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前項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定期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二)延長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之會議頻率,改為每年召開1次,容與修法以強化各部會橫向溝通機制之立法初衷未盡洽合

惟該法自修正公布(108年1月16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於110年8月20日始召開第1次會報會議,容與環保署108年6月17日發布「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第6點明文應每半年召開1次會報會議之規定未符,雖環保署業於110年4月21日修正此設置要點,將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之規定,延長為每年召開1次,惟恐與修法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強化各部會橫向溝通聯繫機制之立法初衷未盡洽合。

綜上,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分散各部會按其專業法規納管,惟囿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部分化學物品有管制強度不一,及存在管理未盡周全現象,雖環保署修法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強化部會間之橫向溝通聯繫機制,惟迄今僅召開1次會報會議,且修改延長會議頻率,改為每年召開1次,容與修法初衷未盡洽合,允宜強化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之功能,協力健全管理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