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考試院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為因應112年7月起實施新進人員退撫新制,研議將調整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架構,宜衡酌基金監理機制之衡平性,妥適規劃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柒、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會)112年度預算案於「退撫基金監理」業務計畫編列407萬8千元,主要辦理退撫基金稽查業務,包括基金整體績效考核、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審議與預決算覆核事項、基金給付爭議及提撥費率審議事項、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審定事項等。為因應112年7月起實施新進人員退撫新制,研議將調整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架構,允衡酌基金監理機制之衡平性,妥適規劃,說明如下:

(一)基金監理委員會係依據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等規定組織及運作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該基金設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基金監理會負責業務包括:1.退撫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2.退撫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3.退撫基金管理年度預算、決算之覆核事項。4.退撫基金整體績效之考核事項。5.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其幅度調整案之審議事項。6.退撫基金給付爭議之審議事項。7.其他有關退撫基金業務監督事項。

(二)為因應112年7月起實施新進人員退撫新制,將調整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架構及業務範疇,允宜衡酌基金監理機制之衡平性,妥適規劃

依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公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以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行之;而該監理會之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定之。爰基金監理會未參與退撫新制之監理業務。又銓敘部衡酌退撫基金業務發展與政經環境變化,業研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調整基金管理組織及運作機制;另因應112年7月起實施新進人員退撫新制,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擬進行組織調整,改為基金管理局。依據該條例修正草案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分別為:「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與「前項基金監理委員會之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定之。」擬將基金監理會調整為銓敘部所設之任務編組,而與現行運作模式有所差異。鑒於組織調整後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所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範疇擴大,對該基金之監理機制亦允宜有衡平性之規劃,俾有效監督該基金之健全運作。

綜上,基金監理會原係依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等規定組織及運作。銓敘部為因應退撫基金業務發展所需及配合112年7月起新進人員預計施行退撫新制,業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改制為管理局,基金監理會則擬調整為銓敘部所設之任務編組。為衡平及有效發揮監理功能,允宜妥適規劃退撫基金監理機制,以維持基金健全及永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