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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因應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政策,行政院自112年起新增辦理4年期之應對計畫,該計畫總經費逾半由原能會及所屬執行,惟相關預算容有再檢討撙節空間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原能會及所屬輻偵中心、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分別於「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環境輻射偵測」及「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新增編列「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等分支計畫169萬2千元、690萬7千元及4,989萬6千元,均係依行政院111年5月4日核定之「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下簡稱應對計畫)辦理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後之措施。經查:

(一)應對計畫係接續前期整備計畫辦理,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5億1,109萬2千元,由原能會、衛福部、農委會、交通部及海委會等跨部會合作執行

因應日本政府於2021年4月宣告福島第一核電廠經過多核種除去系統設備(ALPS)處理過之含氚廢水擬於2023年排放至海洋,我國110年已由原能會、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下簡稱海委會國海院)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下簡稱氣象局)共同辦理「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整備計畫」(下簡稱整備計畫,計畫期程110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所需經費1億925萬元係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支應),執行「資訊公開與國際交流」、「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潛勢預報及示警」及「擴大海域背景基線調查」等3分項計畫,透過結合海流趨勢預測與生態調查、海水及水產取樣等預警系統,提前分析日本含氚廢水排放對我國之影響,並將相關之檢測資訊置於公開之整合平台供民眾即時查詢。

接續前期之整備計畫,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日本含氚廢水排放後之應對計畫,內容規劃4分項計畫,由原能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簡稱食藥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水產試驗所(下簡稱漁業署、水試所)、氣象局及海委會國海院等跨部會共同執行,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5億1,109萬2千元(詳表1),其中由原能會及所屬輻偵中心、核研所負責之預算分別為842萬8千元、3,440萬4千元及2億2,746萬4千元,合共2億7,029萬6千元,占計畫總經費52.89%,除「海洋輻射沿近岸生態系核污染採樣調查」由海委會國海院主責外,餘3項子計畫原能會及所屬均有分配相關辦理經費。

表1 「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112至115年度)各分項計畫目標及辦理單位預算分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海域重要魚場水質與洄游魚種輻射安全評估研究

日本含氚處理水排放對水產動物類及藻類劑量安全與風險研究

海域放射性物質排放事件例行化預報及異常排放示警處理研究

海洋輻射沿近岸生態系核污染採樣調查

合 計

計畫目標

建立海水氚連續輻射監測技術及海洋放射性物質外釋應對機制

建立抽驗及氚核種檢測程序,瞭解國人食用進口水產動物類及藻類中放射性核種氚之健康風險

開發放射性物質衝擊潛勢分析及預報示警系統,範圍擴大至臺灣海峽全面,建立海洋放射性物質外釋應對機制

調查日方排放含氚處理水前後之沿岸生態,評估其對臺灣周遭海域之生態影響,完備海洋生態資料庫。

-

主責單位

核研所

核研所

氣象局

海委會國海院

-

112至115年度各辦理單位經費需求

原能會

-

-

8,428

-

8,428

輻偵中心

34,404

-

-

-

34,404

核研所

136,723

34,541

56,200

-

227,464

食藥署

-

11,200

-

-

11,200

漁業署

50,444

-

-

-

50,444

水試所

32,824

-

-

-

32,824

氣象局

-

-

98,328

-

98,328

海委會國海院

-

-

-

48,000

48,000

合 計

254,395

45,741

162,956

48,000

511,092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行政院111年5月4日核定版)

(二)原能會、輻偵中心及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中編列之國內、外旅費及清潔勞務外包等業務費,容有檢討空間

原能會、輻偵中心及核研所為執行上開應對計畫,112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169萬2千元、690萬7千元及4,989萬6千元,惟觀其預算編列明細,容有下列檢討空間:

1.原能會:於「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編列169萬2千元,辦理海域放射性物質排放事件例行化預報及異常排放示警處理研究細部計畫,其中國內出差旅費25萬元、國外旅費3人次45萬元,合共70萬元,占該計畫年度預算169萬2千元之41.37%,另辦理相關研討會、計畫管理、資料文書建檔等一般事務費72萬5千元,可見該計畫逾8成之經費係用於國內、外旅費及辦理研討會。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如利用各種通訊工具可處理者,不得派遣公差,出差人員應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1日為原則。復於國外旅費編列3人次赴國際原子能總署或日本執行監督日本含氚廢水排放相關國際會議10天45萬元,考量該會於「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下亦編列3人次赴日本出席核能相關合作交流會議,並瞭解福島核災後含氚廢水排放作業設備及相關監測作業狀況7天之國外旅費30萬元,且同屬執行本應對計畫之核研所編列3人次赴日本訪問福島電廠相關實驗室及電力中央研究機構7天之國外旅費21萬9千元,亦為赴日本考察瞭解福島核災後含氚廢水排放情形,允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考察項目應先透過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出國人數及天數應力求精簡,爰該會所編列之國內、外旅費容有再檢討空間。

2.輻偵中心:於「環境輻射偵測-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編列690萬7千元,辦理海域重要魚場水質與洄游魚種輻射安全評估研究細部計畫,其中國內旅費40萬元,占該計畫年度預算之5.79%,宜請本撙節原則再行檢視其必要性。

3.核研所:於「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編列4,989萬6千元,辦理海域重要魚場水質與洄游魚種輻射安全評估研究、日本含氚處理水排放對水產動物類及藻類劑量安全與風險研究、海域放射性物質排放事件例行化預報及異常排放示警處理研究,其中國內差旅費及國外旅費各編列80萬1千元、21萬9千元,除宜依前述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撙節辦理外,另於一般事務費中編列環境清潔勞務外包4人共計222萬8千元,占該計畫年度預算之4.47%,容有再檢討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綜上,為因應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含氚廢水擬於2023年排放,行政院核定4年總計5億1,109萬2千元之應對計畫並跨部會辦理,其中逾半數之經費係由原能會及所屬執行,惟檢視其第1年(112年度)所編預算於國內差旅費、國外旅費及環境清潔勞務外包經費等項核有國、內外旅費占計畫經費比率高;同一年度原能會於不同工作計畫及與同屬辦理本應對計畫之核研所均編有相關赴日本監督含氚廢水排放情形之國外旅費;核研所編列222萬8千元之環境清潔勞務外包等,均容有再檢討撙節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