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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迄110年底已取得專利之累計使用率雖達3成,惟取得多年未使用之比率仍高,允宜積極推廣運用,俾提升專利使用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核能研究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於「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及「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下計編列權利使用費455萬8千元(係專利申請審查相關費用)、權利636萬5千元(係專利取得之後續維持所需經費),較111年度預算375萬5千元、623萬3千元,分別增加80萬3千元(增幅21.38%)及13萬2千元(增幅2.12%)。惟觀該所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以下同)公務預算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成果,專利申請及維護之件數均有下降,且迄110年底已取得專利多年未使用之比率仍高,允宜積極推廣運用,說明如下:

(一)核研所近5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分別減少36.56%、23.28%

核研所研發領域主要可分為核安與核後端、輻射民生應用、綠能與系統整合等三大科技領域。依該所提供之資料(詳表1),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成果,近5年度專利申請件數由106年度之93件下降至109及110年度之59件(降幅36.56%);專利維護件數亦經定期評估因部分已有更好之技術或無應用實績而終止繳納相關維護費用,爰維護件數亦自106年度之928件降至110年度之712件(降幅23.28%),相關之專利申請審查費用及後續維護費亦隨同減少,由106年度之2,241萬7千元(專利申請審查費與維護費合計)降至110年度之1,302萬7千元,112年度預算案(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再降至1,291萬3千元。

表1 核研所106至112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項目及年度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申請

件數

93

78

69

59

59

17

-

支出

13,790

11,089

6,985

6,667

4,558

1,508

5,398

維護

件數

928

977

863

770

712

670

-

支出

8,627

10,423

9,237

8,184

8,469

4,127

7,515

說 明:1.表列數據均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決算數,其中106至110年度均為決算數;111年度為迄7月底實際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2.本表之申請件數為當年度專利申請之件數,維護件數為當年度維護中之專利件數;維護支出包含專利領證費用。

資料來源:核研所。

(二)雖110年度該所取得專利之累計使用率達3成,惟取得後逾5年未使用之比率仍達24.86%,其中逾10年未使用者有21件

依該所提供近5年度其專利之使用及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用之情況(詳表2),隨經評估無應用實績而申請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件數增加,該所當年度累計有效專利件數由106年度之928件降至110年度之712件,及相對已使用件數之逐年累增,專利取得後累計使用件數占有效專利件數比率雖由106年度之18.75%遞增至110年度之31.18%,然110年度專利取得後逾5年(含10年)未使用之比率仍達24.86%,較108及109年度增加,且其中逾10年未使用者有21件,為使政府有限之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該所允宜加強專利權相關效益性之評估及管理,並推廣運用。

表2 核研所106年度至111年7月底有效專利件數、使用及終止維護件數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迄7月底)

當年度有效專利件數(A)

928

977

863

770

712

670

當年度累計專利使用件數(B)

174

184

201

211

222

221

當年度專利使用比率(C=B/A*100%)

18.75

18.83

23.29

27.40

31.18

32.99

已取得專利逾5年尚未使用之件數(D)

132

240

199

171

177

165

已取得專利逾5年尚未使用之專利管理費用

1,086

2,591

1,878

1,566

1,304

266

已取得專利逾5年尚未使用之比率(E=D/A*100%)

14.22

24.56

23.06

22.21

24.86

24.63

已取得專利逾10年尚未使用之件數(F)

3

4

5

12

21

23

已取得專利逾10年尚未使用之專利管理費用

0

454

0

249

297

25

申請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之件數(G)

109

40

187

151

111

80

申請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件數中未曾使用之件數(H)

105

36

172

128

101

69

申請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件數中未曾使用之比率(I=H/G*100%)

96.33

90.00

91.98

84.77

90.99

86.25

說 明:1.表列維護費用指依我國及他國專利法須繳交專利維護費。

2.依核研所說明,按相關專利案委託申請服務開口合約,專利獲證時須預繳專利維護費,如日本專利獲證時須預繳3年專利維護費,美國專利獲證時須預繳1期(3.5年)費用,歐盟及其他國家獲證時則預繳1年費用等,預繳年數後之專利維護費,除美國以期數(每期3.5至8.5年不等)繳納外,其餘國家幾採每年繳納。故本表持有專利年數對應之維護費用,係指當年度累計案件對應於當年度所實際支出之專利維護費(包含預繳費用。是以,部分專利於歸類年度支出多年預繳維護費,係於支出年度認列全額維護費)。復查一般專利維護費用多兼採級距繳納,即依維護時程之長短而繳納不同級距之維護費用,爰維護時程愈長,通常單位繳納費用愈高等。

3.迄111年7月底超過10年以上未運用之專利數為23件,其中8件經評估不具有經濟效益,已決定停止維護,目前已在專利讓與公告中,另外7件為研究用專利佈局,剩餘8件均屬美國專利,已繳第二期年費(7.5~11.5年),該所將積極推廣與媒合相關領域廠商。

資料來源:核研所。

綜上,核研所近幾年研發所取得之多項專利技術,雖於110年度累計使用率已達3成,惟專利取得逾5年未被使用之件數占有效專利項數之比率仍高逾2成,該所除宜加強專利權管理外,亦應深入探究專利研發多年未被使用之原因並積極推廣運用,俾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