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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0、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草案甫送本院審議,該所旋即於「能源及輻射技術推廣應用」計畫大幅調升勞務承攬人力薪資以資因應,其妥適性待酌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核能研究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於「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計畫下編列辦理「能源及輻射技術推廣應用」經費1億3,220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億2,980萬元增加240萬9千元(增幅1.86%),其中執行技術服務計畫及專業管理相關業務之勞務外包37人與111年度同,惟勞務承攬經費卻增加777萬元(增幅22.58%),其妥適性恐待商榷,說明如下:

(一)「能源及輻射技術推廣應用」為該所經常性辦理之計畫,主要係將其各項研發成果推廣應用,112年度預算案勞務承攬占業務費比率較111年度增加

依核研所111及112年度預算書中對「能源及輻射技術推廣應用」分支計畫之說明略以:該計畫係經常性之計畫,內容包括配合推廣民生應用及國內各單位需求,以該所研發之能源科技技術,協助所外各單位解決原子能、綠色能源應用或輻射相關問題,另應用該所各項研發成果,提供核醫藥物供應、電網營運管理、節能、電池…等技術服務及辦理技術轉移、授權使用、合作開發等研發成果應用。該分支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1億720萬9千元(含勞務承攬51人、5,261萬元),勞務承攬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達49.07%,較111年度法定預算運用勞務承攬50人、經費4,371萬元、占業務費9,876萬4千元比率44.25%均有增加。

(二)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執行技術服務計畫及專案管理業務之勞務承攬人力與111年度同,惟經費卻遽增777萬元

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於「能源及輻射技術推廣應用」分支計畫下,編列勞務承攬51人、經費5,261萬元,其中執行技術服務計畫及專案管理相關業務之勞務承攬37人、經費4,218萬元,較111年度37人、3,441萬元,人數並無增減,經費卻大幅增加777萬元(增幅22.58%),據該所之說明略以:1.配合111年度軍公教加薪4%,該所同步調整勞務承攬人力費用並於112年度預算案編列。2.依政府規劃核研所將於112年轉型為行政法人,該所需快速將多年累積之研發能量產業化以提升市場競爭力,故112年起調整原本勞務承攬人員結構,增加薪資較高之民間專業科技人力。3.配合國家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該所積極轉型並將研發成果技術推廣,計畫執行與技術推廣所需之加班費、差旅費因而增加。

(三)核研所改制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之設置條例草案甫於111年5月5日送本院審議,相關薪資之調整宜俟行政法人化後再行綜整其財務狀況辦理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能會擬改制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並規劃將其所屬核研所轉型為行政法人型態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相關組織法草案及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甫於111年5月5日函送本院審議。

依行政院函送本院審議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將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係期藉由對其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強化其技術卓越性,故其運作經費來源除政府核撥及捐補助外,尚包含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助等,爰該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後部分經費需自籌因應,以彰顯其改制後之效能,鑒於該設置條例草案甫送本院審議,相關增加薪資、調整勞務承攬人員結構以因應行政法人化之作為,宜俟行政法人化後再衡酌其財務狀況調整較為妥適。

綜上,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執行技術服務計畫及專案管理相關業務之勞務承攬37人所需經費4,218萬元,在運用人數相同下,經費卻較111年度預算增加777萬元(增幅22.58%),主要係為因應其行政法人化而調整勞務承攬人員結構所致,鑒於行政法人之運作雖較具彈性惟部分資金需自籌,且該所改制為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草案尚在本院審議中,爰該所於112年度預算即大幅調升勞務承攬人力薪資以資因應,其妥適性恐待商榷,允宜俟其行政法人化後再衡酌自身財務狀況調整較為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