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於「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計畫下編列辦理「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下簡稱六氟化鈾處置計畫)經費4,131萬4千元,該計畫自104年起即規劃辦理,惟完成期限一再展延,允宜嚴加控管時程,說明如下:
(一)六氟化鈾處置計畫已三度修正計畫展期,計畫期程由原訂於108年執行完竣,嗣經3次修正計畫逐次展延期限至113年
六氟化鈾處置計畫原係核研所依台美民用合作會議之機制,請美方協助將該所存放之六氟化鈾運回美國進行穩定化處理及處置,並於104及105年度預算各編列4,500萬元及7,500萬元辦理。惟因美方認處理境外六氟化鈾並非其能源部執掌而請我國另尋相關民間廠商辦理,爰該所於106年提報「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專案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執行,計畫期程為107至108年度(107及108年度預算合共1億5,530萬8千元);嗣分別因國外廠商處理後仍須將氧化鈾回運至我國,與該計畫所規劃將全數於境外處理之目標未符、辦理國外運送採購案歷經數度流標致時程延宕、國內外海陸運經費上漲等原因,該計畫陸續辦理3次修正,完成期限由原訂之108年度逐步延至113年,變更後總經費3億5,072萬5千元。
(二)該計畫迄至111年7月底止尚有以前年度轉入之保留數1.27億元待執行,允宜積極辦理
依核研所提供資料(詳表1),該計畫104至111年度預算計2億9,929萬8千元,其中104及105年度預算分別因尚未簽訂契約、雖已簽訂合作備忘錄惟歷時4年未支用預算保留款而繳庫,106及109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107、108及110年度預算概因六氟化鈾運送前置檢測、驗證等作業尚未完成、後續國內陸運及國外海陸運等經費需俟實際運送完成後方予支付,及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外技師無法來台執行六氟化鈾桶完整性檢測作業等因素而辦理經費保留,惟迄111年度已編預算2億9,929萬8千元中,至111年7月底止實支數僅1,306萬元(占比4.36%)、保留數及賸餘繳庫數分別達1億2,694萬2千元(占比42.41%)、1億5,929萬6千元(占比53.22%),除凸顯該計畫前置規劃未盡周延致預算編列後未能執行而繳庫外,尚餘之保留數仍待該所積極辦理並強化履約之控管。
表1 104至112年度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預算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保留數
賸餘繳庫數
合計
104
45,000
-
45,000
1,050
900
43,050
45,000
105
75,000
900
75,900
1,208
74,692
-
75,900
106
-
74,692
74,692
-
74,692
-
74,692
107
89,500
74,692
164,192
2,174
120,464
41,554
164,192
108
65,808
120,464
186,272
1,487
184,785
-
186,272
109
-
184,785
184,785
5,913
104,180
74,692
184,785
110
23,990
104,180
128,170
549
127,621
-
128,177
111
-
127,621
127,621
679
126,942
-
127,621
112
41,314
-
-
-
-
-
-
合計
340,612
-
-
13,060
126,942
159,296
299,298
說 明:表列111年度決算數為迄至7月底實支數;112年度預算數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依核研所提供資料彙整。
綜上,核研所自104年度規劃辦理六氟化鈾處置計畫並提出預算需求起,已歷經3次計畫修正,辦理期限由108年度陸續展延至113年度,且迄111年7月尚有保留數1.27億元待執行,允宜積極辦理並加強計畫時程之控管,俾利如期如質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