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112年度預算案於「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計畫下編列辦理「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下簡稱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三期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7,675萬6千元,係賡續執行該所核設施之除役計畫。第三期計畫辦理內容包括核設施除役作業與作業廠房環境安全改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核種鑑定分析設施安全強化改善等。經查:
(一)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計畫係為執行TRR除役而辦理之中長程計畫,業自111年度起開始執行第三期計畫
核研所於57年成立,因執行國家原子能發展任務,於輻射管制區內建置包括研究用反應器、核子燃料循環實驗設施、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設施、游離輻射設備/設施等共42座,迄今部分核設施已永久停止運轉並陸續進行除役,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規定,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應於25年內完成除役。臺灣研究用反應器(Taiwan Research Reactor,下簡稱TRR)為一以天然鈾為燃料之研究用反應器,TRR之除役計畫業於93年經原能會核定(除役期限至118年3月),除役主要工作項目包含附屬設施拆除、TRR燃料池清理、TRR核子燃料乾貯場(Dry Storage Pit,下簡稱DSP)清除、TRR爐體廢棄物拆解、附屬貯存與處理設施除役等。該所自102年度起即以4年為1期辦理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計畫予以辦理TRR之除役,業自111年度起執行第三期計畫。
(二)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二期)計畫原訂期程為106至109年,嗣因清除工法變更及實際情形與原建置設計圖不符而展期
依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三期)計畫書所載及該所提供之資料,該計畫第一期(102至105年度)預算數1億2,000萬元、決算數1億1,993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99.94%);第二期原訂期程為106至109年度,經費與第一期同為1億2,000萬元,嗣因TRR之DSP清除工法變更且有擴增執行清除與清除後地下貯存結構工程需求之必要性,爰申請計畫變更、增加經費及展期至110年度並經行政院於108年1月核定,修正後計畫期程為106至110年度、總經費2億1,000萬元,及規劃於110年度完成DSP清除工程。惟第二期計畫自108年度起DSP貯存孔區清除工程因受地質、COVID-19疫情、開挖實況與DSP設計圖不符及施工廠商內部執行管理問題等因素影響,致工程進度落後,原規劃於110年度完成之DSP貯存孔區清除工程將再次延至111年度,嗣後又於110年9月間再因執行至下混凝土層破碎及貯存孔移除時,發現實際情形與DSP建置設計圖有重大差異,此無法預知且不可抗力之困難經專業技師評估需辦理第3次變更設計,爰工期再度延至113年且有新增經費需求。該第二期計畫迄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2億1,000萬元、實支數1億7,958萬6千元、應付未付數358萬8千元、保留數2,679萬9千元(詳表1),不含保留數之預算執行率87.24%。
表1 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二期)各年度預算之執行情況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執行數)
年度預算數
流用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應付未付數
保留數
賸餘數
合計
106
30,000
0
0
30,000
30,000
0
0
0
30,000
107
30,000
0
0
30,000
30,000
0
0
0
30,000
108
30,000
0
0
30,000
28,742
0
1,257
1
30,000
109
60,000
0
1,257
61,257
44,879
0
16,363
15
61,257
110
60,000
0
16,363
76,363
45,965
3,588
26,799
11
76,363
合 計
210,000
0
-
210,000
179,586
3,588
26,799
27
210,000
說 明:表列106至110年度預算數均為法定預算,決算數均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核研所。
(三)因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二期計畫工作時程展延,且有新增經費需求,爰修正並追加第三期計畫經費
前揭第二期計畫DSP貯存孔區清除工程在施工過程遭遇與原建置設計圖不符之不可抗力因素所新增之經費需求,包含DSP清除工程第3次變更設計追加工程經費1,500萬元,及因應工程廢棄物盛裝需求,新增廢棄物盛裝容器經費600萬元,合共2,100萬元,鑒於該計畫係屬延續型計畫,爰第二期計畫仍維持展延期期程1年至111年度並調整部分工作範圍,於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未完成工作自112年度起移由第三期計畫賡續辦理,爰修正並追加第三期計畫。所追加之2,100萬元經費於112及113年度各分配1,600萬元、500萬元,允宜加強進度之控管,俾利第三期計畫後續各項工作能於所規劃時程內完成。
綜上,核研所配合國家政策於輻射管制區內建置之各項研究用反應器、核子燃料循環實驗設施、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設施,及游離輻射設施等,隨設備生命週期迄今部分核設施已永久停止運轉並陸續進行除役,TRR之除役計畫原能會業於93年核定,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需於118年3月完成除役,該所前已辦理兩期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計畫,自111年起賡續辦理第三期,惟第二期計畫迄110年度因清除工法變更及實際情形與原建置設計圖不符而需展期及增加經費,並移由第三期計畫辦理,該所允宜嚴加控管執行進度,避免再度發生展延工期情況,俾利如期如質達成於118年完成TRR除役之計畫目標。
(分機:8657 石桂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