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2年度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億3,895萬4千元減少2,000萬元,減幅14.39%,據預算書所載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經查:
(一)公平會近年罰金罰鍰預算達成率偏低,允宜依據以往年度實徵情形核實審慎編列預算,並積極對違法事業依法妥處罰鍰
揆諸公平會108至112年度「罰金罰鍰」預算編列及達成概況(詳表1),108至109年度預算達成率未逾2成,110及111年度達成率已略提升仍未逾25%;雖據該會說明,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之精神,在於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反行為於未然,罰鍰收入並非主要目的。惟該會5年度「罰金罰鍰」預算達成率均未達25%,顯示近年度該項歲入預算編列未盡核實,允宜參酌以往年度實徵情形核實編列;另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允宜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
表1 108至112年度公平會罰金罰鍰預算編列及達成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執行數
達成率
截至年底罰金罰鍰預收款
實收數
應收數
合計
108
168,954
22,752
4,694
27,446
16.24
7,753,025
109
133,954
17,356
4,859
22,215
16.58
7,800,282
110
138,954
27,726
3,870
31,596
22.74
8,283,196
111
138,954
33,057
1,394
34,451
24.79
112
118,954
說 明:1.111年度實收數及應收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111年截至8月底罰金罰換累計分配數為3,776萬4千元,公平會預算達成率為91.23%。
3.對於處分未確定案件之預收款,截至110年底已達82.83億元,其中屬以前年度(103至109年度)預收款為77.99億元,因該等預收款是否能轉正為收入,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
資料來源:公平會108至110年度單位決算書、111至112年度單位預算書及111年8月份會計月報。
(二)為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相關債權,允宜審慎分析部分罰鍰無法有效徵起原因研謀改善,並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關債權
1.截至111年8月底公平會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共3,947萬6千元(詳表2),逾半數屬106年度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又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迄111年8月底共計2,641萬7千元,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計有1,250萬9千元(占移送行政執行署應收行政罰鍰比率47.35%),其中69.60%屬於106年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雖該會針對移送行政執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已取得債權憑證,惟仍顯示部分罰鍰歷時多年無法有效徵起,允宜分析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並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
2.公平會108年至111年8月底已註銷之應收罰金罰鍰共34件、1,688萬8千元(詳表3),歸屬年度多屬106年度以前(占總註銷數比率73.57%),其中110年辦理註銷件數包含1筆撤銷105年度原處分註銷之應收罰金罰鍰(135萬3,881元),主要係因原遭裁罰之部分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訴訟,105年間經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後,再上訴至最高等行政法院,107年間發回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並於109年間作成「原處分關於原告部分撤銷」之判決,公平會於110年間經委員會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其餘未提起訴訟公司之處分所致(共12家,公平會110年度退還現金收入1,502萬6千元,並註銷應收款項135萬4千元),允宜檢討原因,俾利後續相關法令規範之執行。
3.依據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公平會允應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關債權,以保障國家債權。
綜上,公平會112年度編列「罰鍰及賠償收入」1億1,895萬4千元,惟近年罰金罰鍰預算達成率偏低,允宜參酌以往年度實徵情形審慎編列預算;另公平會迄111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947萬6千元,且108年至111年8月底共註銷34件1,688萬8千元應收罰金罰鍰,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並就歷時多年未能有效徵起之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以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債權。
表2 截至111年8月底止公平會尚待收繳及已移送行政執行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
(已扣除該會分期付款保管票據金額)
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
應收行政罰鍰
年度
金 額
百分比
金 額
百分比
106(含以前年度)
22,146,622
56.10
13,440,110
(8,706,512)
50.88
(69.60)
107
3,574,723
9.06
1,602,606
(1,972,117)
6.07
(15.77)
108
3,980,422
10.08
3,731,076
(249,346)
14.12
(1.99)
109
3,104,310
7.86
1,523,007
(1,581,303)
5.77
(12.64)
110
6,050,000
15.33
6,050,000
22.90
111
620,000
1.57
70,000
0.26
合計
39,476,077
100.00
26,416,799
(12,509,278)
100.00
(100.00)
說 明:1.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第1列表示已移送正執行中,第2列括號則表示已移送並取得債權憑證。
2.111年8月處分罰鍰金額55萬元,尚未屆繳納期限。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表3 108年至111年8月底止已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情形(不含反托拉斯基金部分) 單位:件;新臺幣元
辦理註銷年度
當年度註銷總件數
註銷應收罰金罰鍰原認列歸屬年度
註銷金額
108
11
97
4,499,585
98
1,000,000
104
600,000
106
428,573
107
535,500
小計
7,063,658
109
9
98
305,893
101
114,483
106
500,434
107
1,479,223
108
234,542
小計
2,634,575
110
7
100
893,383
101
2,623,751
105
1,353,881
106
105,000
107
29,263
109
70,000
小計
5,075,278
111
7
107
300,000
108
597,682
109
1,160,000
110
56,912
小計
2,114,594
合計
34
總計
16,888,105
說 明:110年度(辦理註銷年度)中135萬3,881元,屬撤銷原處分註銷應收款項(應收罰金罰鍰原認列歸屬年度為105年度),其餘為報審計部同意後註銷應收款項。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