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2年度編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207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95萬6千元,增加11萬7千元(增幅5.98%),主要辦理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經查:
(一)「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已完成,允宜加速參考各界意見完成修正,正式對外公布
近年數位科技及資訊基礎建設快速發展,運用數位科技之商業模式不斷創新,進而帶動數位經濟整體發展,行政院自105年起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預期目標包含我國數位經濟規模將於2025年成長至新臺幣6.5兆元等,顯示對於數位經濟市場之管理愈發重要。
為因應數位經濟下各種新形態之商業模式及行為對市場競爭可能造成之影響,公平會於106年4月間成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持續蒐整及研讀主要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國際組織之個案處理與研究報告,完成「電子商務與競爭」報告,並於111年3月2日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於3月31日前公開徵詢公眾意見,據公平會說明,已召開3場座談會,邀請政府單位、專家學者、產業界代表、研究單位及專門職業人員代表針對白皮書初稿內容表示意見,刻正針對各界提供之相關意見修正白皮書中,俟完備相關程序後,將盡速對外公布;惟迄111年9月底該白皮書尚未正式公布。
(二)允宜全面規劃數位經濟相關法規研修(訂),並持續關注數位經濟發展及國際相關法規研訂方向,配合檢討調整
面對數位經濟時代,各國為避免科技巨擘運用建立之平臺生態系統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等,陸續制定數位經濟領域競爭相關措施或法律,如:歐盟議會於111年7月5日通過2項數位改革法案「數位服務法」及「數位市場法」。然因我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僅為公平會未來針對數位經濟之執法立場及方向,後續該會仍須依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作為執法根據,又現行法規恐難解決數位經濟可能產生之所有問題,故有關法規之研修(訂)顯具重要。
經洽詢公平會說明,目前該會刻正積極完成「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之修正,至針對法規研修(訂)尚未完整規劃,且亦需配合數位發展部相關法規之制定;惟為建立明確規範有利於業者遵循及公平會執法,允宜通盤考量及評估後續法規研修(訂)時程規劃。另因資訊通訊產業快速發展,數位經濟下之商業模式亦趨複雜及多樣化,為利公平會科技執法,允宜持續關注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及參據各國相關法規之研訂,以適時做出適當之因應及調整。
綜上,為因應數位經濟快速發展,公平會於111年3月間完成「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惟迄同年9月底尚未正式公布,又相關法規之研修(訂)亦未完整規劃,為利後續公平會執法及業者瞭解對於數位經濟管理與執法方向,允宜加速完成該白皮書之制定公布與法規研修(訂)之規劃,並持續關注數位經濟發展及轉變,及參考各國相關法規研訂方向,俾適時調整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