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73億401萬元,基金用途67億7,967萬2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本期賸餘5億2,433萬8千元,另加計111年底基金餘額預計短絀4億5,742萬1千元,112年底基金餘額預算數為6,691萬7千元。經查:
(一)空污基金連續4年入不敷出,110年底基金餘額首度出現負值
為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空污基金分別於106年4月13日及12月26日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及「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包括輔導老舊車輛改善、加強餐飲業油煙管理、加強道路、營建工程及河川揚塵管理、提供優惠貸款鼓勵業者汰換高污染老舊大客貨車、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及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使用低污染車輛等,以致空污基金連續4年(107至110年)入不敷出,其基金餘額自106年底97.71億元,快速下降至109年底33.09億元,110年底基金餘額首度出現負值(負2.05億元),且111年底財務缺口預計擴大至4.57億元,該基金財務控管機制容待強化(詳表1)。
表1 105-11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短絀)
基金餘額
105
4,362,334
3,181,035
1,181,299
9,467,704
106
5,176,671
4,873,142
303,529
9,771,233
107
6,009,863
7,222,263
-1,212,400
8,558,833
108
4,904,789
7,023,463
-2,118,674
6,440,159
109
4,693,067
7,824,344
-3,131,277
3,308,882
110
4,832,623
8,346,233
-3,513,611
-204,729
111
7,626,447
7,879,140
-252,693
-457,421
112
7,304,010
6,779,672
524,338
66,917
說 明:表內105-110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1至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決算書。
(二)111及112年連續兩年仰賴公庫撥補基金各為25.35億元及25.34億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由於空污基金連年短絀下餘裕甚有限,故連續兩年爭取公務預算撥補基金,以辦理補助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及老舊機車淘汰等業務,預計111及112年度分別由環保署公務預算撥補25.35億元及25.34億元。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同法第1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前項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依空氣品質現況、污染源、污染物、油燃料種類及污染防制成本定之。」、「前項費率施行滿一年後,得定期由總量管制區內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考量該管制區環境空氣品質狀況,依前項費率增減百分之三十範圍內,提出建議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準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其收費費率係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定之,並得考量空氣品質狀況調整費率;且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7條及該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其收入來源主要係「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收費項目,不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於其本法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均明文規定其基金來源包含「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故該基金財源除主要特定來源,復由政府支應經費,顯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空污基金係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宜妥為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作中長程資金規劃。惟該基金連續4年入不敷出,110年底基金餘額首度出現負值,111及112年連續兩年仰賴公庫撥補基金,以辦理補助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及老舊機車淘汰等業務,允宜強化財務控管機制,並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俾維基金永續,並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