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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允宜協助地方政府提報「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計畫,俾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空氣污染防制計畫-05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1,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是項補助係由地方政府提出「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另由環保署視補助計畫是否具空氣污染改善效益,酌予補助,冀鼓勵地方政府推動低污染交通工具及建立周邊設施,達成空氣污染改善效益。經查:

(一)106年度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創新型空氣品質改善計畫」20億元,迄今全數未執行

為防制空氣污染,環保署於104年8月19日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至109年)」,該署嗣於105年10月修正該計畫,將計畫期程縮短提前至108年完成,並進一步提出「防制煙塵掃除PM2.5」行動措施,擬定12項行動計畫,其中第11項「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創新型空氣品質改善計畫」於106年度空污基金編列20億元預算,惟經環保署檢視各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多屬既有補助辦法之工作內容,抑或為該署例行補助計畫,所提報計畫較無顯著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故該署未核定創新型補助計畫,爰是項預算全數未執行。

(二)本計畫年平均補助預算數約1千萬餘元,惟獲補助者僅4縣市

另據環保署提供本計畫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8至110年度該署合計補助苗栗縣、屏東縣、嘉義市、高雄市等4縣市共計3,121萬6千元,以辦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先期規劃評估、台灣設計展暨國慶焰火補助屏東縣推廣公共運輸計畫及短期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等計畫,故本計畫年平均補助預算數約1千萬餘元,惟獲補助者僅4縣市(詳表1)。

表1 「推動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計畫」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名稱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108- 110

苗栗縣人口數3萬人以上之地區等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先期規劃評估

苗栗縣

2,776

2,776

100%

108

2019台灣設計展暨國慶焰火補助屏東縣推廣公共運輸計畫

屏東縣

13,611

13,611

100%

110

嘉義市空氣污染改善執行計畫-短期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

嘉義市

2,657

2,657

100%

110

屏東縣秋冬空品不良季節補助推廣幹線公車計畫

屏東縣

3,602

3,602

100%

110

高雄市公車服務升級改善空氣品質試辦計畫

高雄市

8,570

8,570

100%

合計

-

31,216

31,216

100%

說 明:表內執行數=實現數+應付數。

資料來源:環保署。

綜上,由於補助地方政府「推動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計畫係由地方政府提報相關計畫,再由環保署視該計畫之空污改善效益,酌予補助。然就以前年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以觀,容有地方政府所提報計畫較無顯著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故全數補助預算未執行,抑或僅少數縣市獲補助等情形,允宜協助地方政府提報計畫,俾益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