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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允宜廣納意見並檢討強化環境教育,以引導業者及消費者行為改變,達成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之目標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環境教育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環境教育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環境教育推動計畫-04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業務計畫,編列環境教育活動各類宣傳,以及「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至116年)」(以下稱本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72萬3千元及「推展費」480萬元,冀透過運用報章、廣播、雜誌、電視及網路等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鼓勵民眾踴躍參與,進而達到宣傳環境政策之目的。經查:

(一)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相關規定

為推動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能資源化,本計畫預計執行「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策略,據環保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傳網」所揭示相關規定計有:「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等(詳表1),其中「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包括:1.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2.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與未自備飲料杯差價5元以上,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3.連鎖速食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應於112年1月1日起,且規定一定比率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

表1 「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相關規定情形表

公告規定名稱

管制對象

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

相關措施如下:

1.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實施日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

2.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與未自備飲料杯差價5 元以上,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

3.連鎖速食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應於112年1月1日起,規定一定比率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有關循環杯杯蓋管制,為使業者有緩衝時間開發設計可重複使用之循環杯杯蓋,訂自113年1月1日起,須使用可重複清洗之循環杯蓋。

108年8月8日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1.公部門2.私立學校3.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4.量販業5.超級市場業6.連鎖便利商店業7.鏈鎖速食店8.有店面之餐飲業。

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1.政府部門2.學校3.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4.連鎖速食店。

106年8月15日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1.公部門2.私立學校3.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4.量販業5.超級市場業6.連鎖便利商店業7.鏈鎖速食店8.藥妝店、美妝店及藥局9.醫療器材行10.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11.書籍及文具零售業12.洗衣店業13.飲料店業14.西點麵包店業。

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

製造、輸入或販賣場所

資料來源:環保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傳網/相關法規,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onceOff/onceOffList.aspx?ddsPageID=EPATWH4(瀏覽日:111/9/25)。

(二)有關「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策略,環團與民眾容有不同觀點與呼籲,亟待廣納意見及強化環境教育,以引導業者及消費者行為改變

有關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根據媒體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本項新制容有成本結構(自備環保杯折扣5元由品牌承擔影響收益)、安全衛生(循環杯清潔是否確實,無過敏源及疾病傳染風險)、環保效益(環保杯、循環杯需額外製作,可能增加額外環境負擔)等爭點待解決;另9成民眾願因折扣提升而自備環保杯,但願租借循環杯卻不到3成;另有關「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環境保護團體呼籲須將傳統市場、小吃店及連鎖飲料店納入管制,並透過提高收費或優惠金額給予民眾更多減塑誘因。是以,有關「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策略,容有不同觀點,亟待廣納意見及強化環境教育,以引導業者及消費者行為改變。

綜上,為推動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能資源化,環保署推動「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策略,惟部分媒體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容有不同觀點,允宜廣納意見及檢討強化環境教育,以引導業者及消費者行為改變,達成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