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用以辦理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檢核及管制方案暨政府權責推動,整合部會權責分工等業務。經查:
(一)我國第1、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情形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規定,我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係由環保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並由行政院核定。該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階段管制目標應包括「國家」及「部門別」階段管制目標,第1階段為105至109年,後續各階段則以此類推,有關「國家」階段管制目標之減量責任係由我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以下稱六大部門)共同承擔。我國第1期及第2期之「國家」及「部門別」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詳表1,其中第1期之109年度國家階段管制目標設定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減少2%為260.717MtCO2e;第2期之114年度部分則較基準年減量10%為241.011 MtCO2e(詳表1)。
表1 我國第1、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情形表
單位: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
國家及部門
第1期(105-109年)階段管制目標
第2期(110-114年)階段管制目標
109年目標
105-109年目標
114年目標
110-114年目標
國家
260.717
1,437.531
241.011
1,400.284
部門別合計
282.404
1,437.531
262.401
1,400.284
1.能源部門
32.305
163.139
34.000
182.504
2.製造部門
146.544
741.543
144.000
753.454
3.運輸部門
37.211
189.663
35.410
181.626
4.住商部門
57.530
298.845
41.421
241.331
5.農業部門
5.318
26.187
5.006
27.814
6.環境部門
3.496
18.154
2.564
13.555
說 明:表內「國家」部分之109年目標(260.717 MtCO2e)及114年度目標(241.011 MtCO2e)為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其餘包含部門別部分均為總排放量。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中心整理。
(二)溫室氣體第1期階段管制已於109年度屆期,「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未達標,另「部門別」目標目前尚無法檢核
我國溫室氣體第1期階段管制已於109年度屆期,惟109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3.226 MtCO2e,較2005年(基期)減少1.88%,故未達成「國家」階段管制目標260.717 MtCO2e及較基期減少2%之目標;且105至109年5年累計溫室氣體排放量階段管制目標值為1,437.531 MtCO2e,其5年累積排放量約為1,463.738 MtCO2e,亦未達目標。
另「部門別」階段管制目標部分,環保署業根據「2022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目前最新統計至2020年數據),作成105至109年六大部門排放統計結果(詳表2)。惟經濟部能源局於108年進行能源平衡表重大改版,包括行業別劃分及統計方法調整,故與行政院107年1月23日核定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部門統計方式不一致,因此無法直接用於檢核六大部門達成情形。據環保署說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曾邀集相關部會討論決議,於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檢核,得扣除能源統計異動下之溫室氣體排放變動量後,據以檢視部門達標情形。」有關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及達成情形,環保署依規定將於111年12月31日前向行政院報告。
表2 國家及部門別第1期(105至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情形表
單位: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
國家及部門別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09年階段管制目標
105-109年總當量
105-109年
管制總當量
國家
271.988
277.499
275.760
265.573
263.226
260.717
1,463.737
1,437.531
能源部門
37.615
38.218
38.396
37.949
36.536
32.305
188.714
163.139
製造部門
150.296
153.090
155.481
147.840
145.808
146.544
752.515
741.543
運輸部門
38.155
37.828
36.785
37.001
37.274
37.211
187.043
189.663
住商部門
58.791
61.330
57.899
55.634
56.585
57.530
290.240
298.845
農業部門
6.254
6.259
6.444
6.373
6.322
5.318
31.652
26.187
環境部門
2.804
2.734
2.738
2.693
2.607
3.496
13.576
18.154
部門合計
293.914
299.460
297.743
287.489
285.131
1,463.737
說 明:1.表格內容係依「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2年版)數據進行溫管法六大部門劃分。
2.所涉能源燃料燃燒二氧化碳相關部門業依108年能源平衡表改動內容進行估算。
資料來源:環保署。
綜上,溫室氣體第1期階段管制已於109年度屆期,「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未達標,另「部門別」目標目前尚無法檢核。按目前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係由六大部門共同承擔,故欲評估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效益及是否達成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需有一致性統計方法,以及因應統計基礎改變之調整機制,包括取得專家學者之公評等,俾公正客觀評估六大部門管制目標之達成情形,允宜建立部門別溫室氣體減量責任評估機制,以公正合理歸屬減碳責任,並策進溫室氣體減量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