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326萬元,用以推動淨零路徑規劃與政策治理之社會對話溝通及公眾參與。經查:
(一)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農業部門第2期(110至114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相較第1期目標預期成效下降,其目標設定容顯寬鬆
我國第2期(110至114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業於110年9月29日由行政院核定,其中114年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值為34MtCO2e,高於109年度目標值32.305MtCO2e;另檢視其110至114年管制目標,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農業部門之目標值分別為182.504 MtCO2e、753.454 MtCO2e及27.814 MtCO2e,均較第1期之163.139 MtCO2e、741.543 MtCO2e及26.187 MtCO2e為高,顯見其第2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較第1期目標預期成效下降(詳本報告第30頁,表1),其目標設定容顯寬鬆。
(二)2030至2050年間須負擔80%之減量責任,始能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由於2050年淨零排放係全球趨勢,我國淨零轉型路徑亦規劃2050年淨零排放為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並將之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惟我國現行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係採先緩後加速之減碳路徑,即2020年(民國109年)、2025年(民國114年)及2030年(民國119年)分別較2005年基準年(民國94年)減量2%、10%及20%,故若就現行減碳路徑規劃,我國2030至2050年間須負擔80%之減量責任,始能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綜上,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農業部門第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相較第1期目標預期成效下降,其目標設定容顯寬鬆,允宜檢討調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值,俾益達成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