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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歷年申請註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申請數不多,允宜強化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與誘因機制,俾發揮抵換專案制度所帶動之減量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2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425萬元,用以辦理溫室氣體排放源自願減量計畫註冊及額度審查、推廣與經濟誘因制度衝擊評估等工作。經查:

(一)歷年申請註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案件量甚少

為建立溫室氣體減量誘因制度,環保署依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第22條規定,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以推動排放源自願減量額度核發工作,有關排放源依規定取得之減量排放額度,依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可用於國內排放源自願減量抵換、減量承諾抵換及環保署認可之用途,故可提高排放源自願減量之意願。依據環保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1年3月底止,環保署受理註冊87件抵換專案,取得排放額度者計30件,總計2,366萬6,52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詳表1),惟各年度申請註冊案件數不高,103年以前僅8件,104、105、107年僅個位數,分別為2件、5件、3件,其餘年度亦僅10至20餘件;另截至111年8月底止,受理註冊件數僅再增加4件,累計數91件,故歷年申請註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案件量甚少。

表1 111年3月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申請註冊及取得排放額度情形表 單位:CO2e(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年度

註冊額度

取得額度

案件數

額度

案件數

額度

103年以前

8

3,692,122

0

0

104(1-12月)

2

208,350

1

60

105(1-12月)

5

883,347

0

0

106(1-12月)

10

289,678

1

22,765

107(1-12月)

3

38,624,605

3

194,051

108(1-12月)

15

547,527

6

10,682,222

109(1-12月)

23

19,693,569

4

157,964

110(1-12月)

20

4,705,764

13

12,578,151

111(1-3月)

1

4987

2

31,309

合計

87

68,649,949

30

23,666,522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中心整理。

(二)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容待強化

為鼓勵小型企業加入減碳行列,環保署於107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申請者僅需論證減量非屬法規應遵循事項即可提出,簡化申請作業程序,以鼓勵中小企業等小型排放源,並擴及運輸及住商部門皆可參與,促進各類型排放源減量技術發展。

惟如前述歷年申請註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案件量甚少,尤其中小企業對於申請抵換專案並不積極,也沒有急迫性,係因中小企業缺乏專業知識人力及技術協助、減碳誘因機制不足、非強制性(自願性)且不具經濟性、缺透明的碳定價,無所遵循、我國市場規模小,碳交易市場未活絡、查驗成本高,均是造成微型抵換專案難以推動之原因。是以,環保署推行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容待強化。

綜上,為因應氣候變遷,環保署建立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制度,以做為溫室氣體減量誘因,冀達成溫室氣體整體減量效益。惟歷年申請註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之案件量甚少,允宜強化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與誘因機制,俾發揮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制度所帶動之減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