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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八、產品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數量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多數已過使用期限,允宜強化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俾益提升減碳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5氣候變遷環境教育與低碳生活」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999萬5千元,用以辦理:1.環保集點制度及監督查核工作;2.推廣淨零綠生活與綠色消費及輔導綠色產品;3.產品碳足跡資訊揭露與發展雲端審查標示制度等業務,以減少環境衝擊及提升減碳效益。經查:

(一)為達成環境永續目標,環保署建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以鼓勵廠商核算產品碳足跡及持續減碳

為使事業進行活動時,能納入環境保護理念,並以生命週期為基礎,達成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標,環保署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以下稱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以鼓勵廠商核算產品碳足跡及持續減碳,並以產品碳足跡標籤(又稱碳標籤)及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又稱減碳標籤)標示,俾供民眾選購參考,以強化低碳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提升消費者對於碳標籤產品之購買意識,達成低碳經濟之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

(二)產品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數量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多數已過使用期限,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容待強化

依據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第19條規定:「產品碳足跡標籤及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使用期間為五年。」是以,事業使用產品碳標籤及減碳標籤之期限為5年。惟查該署自99年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以來,計有1,311件產品通過審查(詳表1,包含商品類及服務類),其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其中840件已過使用期限(占64.07%),僅471件產品仍在有效期限內(占35.93%),亦即多數標籤已過期。爰環保署推行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容待強化。

表1 環保署推行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情形表 單位:件

產品類型

標籤類型

狀態

合計

有效

過期

商品

碳標籤

373

774

1,147

減碳標籤

46

21

67

小計

419

795

1,214

服務

碳標籤

39

42

81

減碳標籤

13

3

16

小計

52

45

97

商品+服務

碳標籤

412

816

1,228

減碳標籤

59

24

83

合計

471

840

1,311

占比

35.93%

64.07%

100.00%

資料來源:環保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瀏覽日:111年7月8日)。本中心整理。

綜上,環保署自99年推行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惟通過審查之產品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數量相對市面產品量甚少,且多數已過使用期限,允宜強化產品碳足跡標示措施,並加強推廣綠色生活與綠色消費,以帶動廠商發展低碳產品,俾以產品生命週期為基礎,達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之減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