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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111年1至7月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累計案件數較110年同期增加,允宜持續督導業者遵守相關規範,以維消費者權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112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理」計畫4,078萬3千元、「銀行監理」計畫599萬1千元、「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928萬7千元、「保險監理」計畫737萬1千元、「金融機構檢查」計畫2,355萬2千元等相關經費。查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管會已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截至111年7月底,相關累計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有較110年同期增加之情形。茲說明如下:

(一)金管會鼓勵業者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預計2025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以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管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茲就各業別說明如下:

1.銀行業: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貸款)」及開發安養信託商品,自105年度起實施「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並於109年9月1日發布信託2.0計畫,鼓勵業者整合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以提供符合高齡者生活所需之信託商品。

2.投信事業:金管會於104年6月1日發布「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對於符合評估指標之投信事業辦理相關業務,提供法規鬆綁等優惠;續於105年10月26日增列投信業者若開發提供符合高齡社會需求,適合退休理財規劃之基金商品,並辦理退休理財教育推廣,有顯著績效者,可視為達成上開躍進計畫評估指標之一。

3.保險業:推動年金保險、長期照顧保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等商品,另提供監理誘因以鼓勵業者積極推廣高齡化保險商品,例如:給予核准制商品得採備查方式辦理之獎勵、可獲得增加國外投資額度之優惠及享有較低安定基金差別提撥費率等獎勵措施。

(二)111年金融各業別之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皆較110年同期增加

高齡者隨著年齡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如因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檢視近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情況,於107年至109年間,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數皆逐年增加,110年雖趨降,惟111年截至7月底止,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數皆較110年同期增加,合計數為756件,較110年同期增加431件;復檢視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占總申訴案件之比率,於107年至110年間概呈上升趨勢,是項比率於111年較110年同期降低,據金管會表示,係因111年度防疫保單爭議案件造成該年度總申訴案件數大幅增加所致。

表1 107年至111年7月底止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業別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截至110年7月底

截至111年7月底

銀行業

申訴案件數

45

100

172

127

76

117

占總申訴案件比(%)

0.86%

1.21%

1.78%

1.43%

1.73%

0.61%

證券

期貨業

申訴案件數

7

20

35

23

14

16

占總申訴案件比(%)

0.13%

0.24%

0.36%

0.26%

0.32%

0.08%

保險業

申訴案件數

263

379

485

402

235

623

占總申訴案件比(%)

5.02%

4.60%

5.01%

4.54%

5.35%

3.25%

合計

申訴案件數

315

499

692

552

325

756

占總申訴案件比(%)

6.01%

6.06%

7.14%

6.23%

7.40%

3.95%

資料來源:金管會。

(三)允宜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

為保護高齡者投資金融商品之安全,防止金融剝削及不法行為之發生,金管會已陸續修訂相關監理法規,並督導各金融業同業公會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強化對高齡客戶之保護,並建立友善對待高齡客戶之服務流程與措施。詢據金管會表示,已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製作「樂齡生活好聰明」教育宣導教材及課程,並已於111年金融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比時,將金融業者重視及保護對待銀髮高齡者之措施納為加分項目,如有不公平對待者,則加重扣分。嗣後並於111年5月12日修正公布公平待客原則,針對高齡者等族群,新增「友善服務原則」,促使金融業者於金融商品與服務從設計至銷售所有階段皆將其需求納入考量,並依該企業業務特性主動積極規劃及推行公平對待高齡者。

綜上,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管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並陸續修訂相關監理法規及督導各金融業同業公會訂定相關自律規範,以建立友善對待高齡客戶之機制並強化保護措施,惟111年截至7月底止,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仍較110年同期增加,允宜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利保障高齡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