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12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計畫編列委辦費800萬元,係以該會與環保署於109年至110年共同辦理之「參酌國際作法研究我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委託研究案為基礎,持續追縱及參考國際作法,研議持續精進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包括擴大適用的產業及經濟活動類別、滾動檢討技術篩選標準,以及訂定氣候變遷減緩以外環境目的的量化技術篩選標準等所需費用。經查:
(一)我國已將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列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推動重點
為協助企業及金融業釐清何謂「永續」及其範圍,以確切溝通並避免漂綠情形發生,歐盟、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等國家陸續研擬與訂定永續經濟活動之分類標準,我國亦將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列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推動重點,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辦委託研究案,參酌國際作法及產官學界建議,就我國國情、產業發展及法規制度,據以擬具「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草案)」,選擇先以金融機構投融資金額較多之3個產業,共擇定16項經濟活動及12項前瞻性經濟活動,並參採歐盟做法,訂定6大環境目的,以對任一環境具有實質貢獻,且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之條件,作為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詳表1)。
表1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草案)摘要
項目
經濟活動
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
製造業
水泥、玻璃共2項經濟活動
1.在6大環境目的中,至少對1個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指引(草案)已針對其中「氣候變遷減緩目的」訂有量化技術篩選標準,做為判斷實質貢獻的參考,須符合一定閾值始認為具有實質貢獻,各產業之衡量標準如下:(1)製造業為單位生產排放強度;(2)建築業主要為綠建築標章達銀級以上;(3)運輸及倉儲業主要為排放密集度、人均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直接零排放車輛等。
2.未對其他5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
3.未對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
不動產、營造及建築業
新建築物、既有建築物翻新、建築內高能源效率設備之安裝及維修、建築物或建築物內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站之安裝及維修、建築智慧能源管理系統之安裝及維修、再生能源科技設備之安裝及維修、建築物之收購與交易取得共7項經濟活動。
運輸及倉儲業
機車、客車與商用車運輸、客運汽車運輸、貨運汽車運輸、客運軌道運輸、支持低碳公路運輸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倉儲、低碳機場基礎設施共7項經濟活動。
前瞻性經濟活動
指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或提供較先進且減碳效果較佳之技術,或能促進其他活動達成低碳或減碳效果而進行者,包括1.再生能源設備製造;2.氫氣生產設備製造;3.電池製造或回收;4.低碳運輸技術相關運用;5.高能效設備製造;6.其他低碳技術相關運用;7.行人步行與自行車專用之基礎設施相關運用;8.軌道運輸基礎設施相關運用;9.支持低碳水運之基礎設施;10碳捕捉技術之研究、開發及創新;11.提供建築節能成效之專業服務;12.提供氣候變遷調適之工程及諮詢服務。
1.前瞻性經濟活動可直接視為對「氣候變遷減緩」具有實質貢獻。
2.未對其他5項環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
3.未對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
說 明:1.前瞻性經濟活動不限定於製造業、不動產、營造及建築業及運輸及倉儲業。
2.6大環境目的:包含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污染預防與控制、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
資料來源:金管會(111年9月26日),本中心彙製。
(二)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之訂定涉及跨部會權責,允宜協調整合各部會資源,並參酌國際作法,儘速研訂該項指引
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審核意見略以,永續分類標準之量化指標需參酌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等機關職掌之統計資料,質化指標亦需與各該部會主管之法規相容嫁接,另製造、營造建築、運輸倉儲等產業之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內政部及交通部,且調降資本計提風險權數、電價合理化、建築物容積獎勵及稅賦優惠等政策誘因機制及配套措施,涉及金管會、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之職掌,亟待促請相關部會共同參與,以有效達成轉型綠色經濟之目標。詢據金管會表示,已洽請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推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之意願,並請渠等就該指引(草案)提供意見,前開部會皆表示支持,該會刻正依回覆意見修正指引(草案)中,另「精進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委託研究案則預計於111年第4季辦理採購招標,112年執行。
綜上,為確實導引資金至永續經濟活動,避免發生漂綠之現象,我國已將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列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推動重點之一,金管會已擬具「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草案,並將擴大研議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列入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目標之一,考量其涉及跨部會權責,允宜協調整合各部會資源,並參酌國際作法,儘速研訂該指引,以建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之架構及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