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2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47萬7千元,辦理業務包括閒置公共設施考核作業等。經查:
(一)截至111年8月止,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減至5件
該會94年起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以下簡稱閒置設施),截至111年8月底,累計列管426件,經多年之督導與協調後,列管件數減至111年8月之5件(詳表1),除110年9月新增列管1件外,其餘係102至106年之列管案件,列管時間均已逾5年。
表1截至111年8月止工程會列管之閒置設施表-依列管日期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公共設施名稱
設施管理機關
總建造費
累計已投入活化經費
列管日期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落山風之吹風看海地(原海口港觀光魚市場)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
21,250
56,447
102.12.23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918,873
0
102.12.23
3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223,500
71,263
104.04.27
4
原住民族委員會
東埔活動中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
8,419
0
106.07.27
5
內政部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童軍中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4,075
0
110.09.01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二)追蹤中解除列管之閒置設施未確實填報使用情形
為強化各機關主動清查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該會綜整既有之規定,研訂「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於109年1月22日施行;據工程會說明,依該要點第6點規定,符合活化基準而解除列管者,由設施管理機關於次年1月底前至閒置資訊系統填報前1年度使用情形,至少應填報3年;另其他原因解除列管者不再追蹤。
由追蹤案件109及110年使用情形之填報資料顯示,各有27及37件未填報(詳表2),且存有連續2年未填報及解除列管次年即未填報情形,如:109及110年均未填報者共14件、110年解除列管4件應於111年1月底填報110年使用情形,惟均未填報,相關追蹤措施容待落實。
表2未填報109及110年使用情形之追蹤中解除列管閒置設施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解除列管年
未填109年使用情形件數
未填110年使用情形件數
106
12
-
107
7
15
108
8
18
110
-
4
合計
27
37
說 明:解除列管次年1月底前填報前1年之使用情形,故109使用情形於110年1月底前填報,110年使用情形於111年1月底前填報,表3亦同。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三)因列管之閒置設施減少,工程會將轉型為督導公共設施有效管理
據工程會說明,因列管之閒置設施減少,研擬轉型為督導公共設施有效管理,爰將「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修正為「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於111年7月18日報請行政院核定,截至同年9月22日行政院尚在審核中,修正重點為強化由各機關透過主動清查及有效管理使用等方式以避免閒置情形,發現有閒置之虞者,由該會掌握追蹤,主管機關督促設施管理機關辦理活化作業,若確有困難問題無法解決者,提報該會協助;而為配合轉型,原解除列管案件抽查作業擴大為主動清查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經統計全國40餘個機關總計2萬5,971件公共設施,刻正更新閒置資訊系統,後續將依規定,由設施管理機關至資訊系統填報清查之使用情形。
另考量尚待追蹤協處之閒置案件減少,該會「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召開頻率原係按季召開,依「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修正草案)」規劃改為每半年召開1次,業於111年8月4日召開首次之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督導會議。
綜上,工程會截至111年8月列管閒置設施案件尚有5案,多已列管逾5年,容待加強督導及協助以促其活化;另因列管閒置設施案件減少,該會擬轉型為督導公共設施有效管理,擴大為各機關主動清查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填報於資訊系統,惟近年該解除列管閒置設施存有未確實填報之情形,不利後續追蹤及管考,未來倘納管2萬餘件公共設施,相關資料量及複雜度將遠甚於數百件之閒置設施,為強化督導能量,允宜建立完備之管考機制,俾公共設施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