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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三、存保公司雖已實施責任中心制度多年,惟仍缺乏工作績效目標差異化設計,部門績效鑑別度不足,致難以有效發揮獎酬機制之功能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存保公司雖已實施責任中心制度多年,惟仍缺乏工作績效目標差異化設計,部門績效鑑別度不足,致難以有效發揮獎酬機制之功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存保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管理費用」項下之「用人費用」科目編列經營績效獎金5,093萬3千元,包括考核獎金3,183萬3千元及績效獎金1,910萬元;該公司宜審酌過去經營實績,妥訂各責任中心差異化工作績效目標,以利後續考核,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績效目標管理,存保公司自83年起實施責任中心制度,俾期獎金發給能與員工績效縝密結合

「責任中心制度」係為達成組織整體目標,依各部門業務性質賦予不同權責,並藉由合理客觀衡量指標,分別考核部門績效之管理制度。為落實部門績效之考核,改進經營績效獎金核發辦法,使獎金發給能與員工績效縝密配合,存保公司自83年起正式實施「責任中心制度」,目前已依處室別成立13個責任中心單位,每個中心單位主管均賦予適當之權責,透過工作指標之訂定,定期衡量各中心績效,考核實際工作達成結果與預計目標之差異,以作為核發績效獎金之依據。

(二)各責任中心之獎金核發方式,係按其工作績效目標進步率之高低發放獎金

該公司責任中心制度之獎金核發方式,摘要如下:

1.各責任中心按其工作績效目標進步率之高低發放獎金:進步率4.99%以下,發給月薪比率16%;進步率5.00%~9.99%,發給月薪比率17%;進步率10.00%~14.99%,發給月薪比率18%;進步率15.00%~19.99%發給月薪比率19%;進步率20.0%以上,發給月薪比率20%。

2.總經理、副總經理複評時,得依據各中心當年度公司整體之貢獻程度及有關上級機關對中心之考評結果,衡酌給予月薪3%以內之增發。

(三)各責任中心複評應執行獎金之比率差異不大,致部門績效鑑別度不足

為落實責任中心制度,強化各部門之目標管理及執行管控,存保公司訂有各年度責任中心制度執行計畫與指標項目評分標準,考評各責任中心之財務性項目與非財務性項目績效,並按其工作績效目標進步率高低按月薪增發核定之比率獎金,在制度設計上雖已考慮獎酬制度與績效之連結,惟由表1可知,108至110年度各責任中心初(複)評結果,所有責任中心複評應執行獎金之比率相近(19%(含)),分數差異不大(差距1~2個百分點),致部門績效鑑別度不足,難以有效發揮獎酬機制之功能。

綜上,存保公司雖結合目標管理,實施責任中心制度多年,惟各責任中心評等差異不大,致部門績效鑑別度不足,不利發揮差異化奬酬制度之積極功能,允宜檢討改進。

表1 存保公司108至110年度各責任中心初(複)評增發月薪獎金比率結果表

序號

責任中心別

初(複)評結果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初評

複評

初評

複評

初評

複評

1

業務處

19%

20%

20%

20%

19%

21%

2

會計處

19%

19%

19%

19%

19%

19%

3

法務處

19%

19%

18%

18%

19%

19%

4

資訊處

19%

20%

19%

20%

19%

21%

5

秘書室

19%

19%

19%

19%

19%

19%

6

人事室

19%

19%

19%

19%

19%

19%

7

政風室

20%

20%

18%

18%

19%

19%

8

風管處

19%

20%

19%

20%

19%

19%

9

清理處

19%

19%

19%

19%

19%

19%

10

國際關係暨研究室

19%

20%

19%

19%

19%

19%

11

中區辦事處

19%

19%

19%

19%

19%

19%

12

南區辦事處

19%

19%

19%

19%

19%

19%

13

特別查核處

19%

20%

19%

20%

19%

19%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