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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財政部112年度新增辦理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計畫20億元,允宜按規劃期程辦理,以提升其業務承做能量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財政部及國庫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財政部112年度預算案於「中國輸出入銀行」項下新增編列「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計畫」20億元,以擴充該行資本。經查:

(一)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計畫辦理內容及預算編列概況

1.據中國輸出入銀行說明,輸銀為政策性專業銀行無法吸收存款,資金來源為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及國庫挹注資本,以提供廠商優惠貸款,惟依據銀行法第33條之3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2條規定,以該行截至111年6月底之資本額320億元計算,對單一企業之授信總餘額為新臺幣48億元,其中無擔保部分為16億元,致使配合政府推動基礎建設、航太工業、綠能建設或協助廠商赴海外投資或海外工程建設時,因海內外公共工程建設、太陽能光電等綠能產業,投資金額相對龐大,卻受限於授信限額規範而未能提供廠商在資金上充足之協助。

2.為強化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承做能量,該行研擬「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計畫,預計112至116年度辦理增資計100億元,經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增資所需財源由國庫現金增資85億元(112至115年度各20億元,116年度5億元),其餘15億元由中國輸出入銀行以112至116年度盈餘免予繳庫方式支應。

(二)允宜按規劃期程辦理增資,以提升業務承做能量

行政院自103年7月起,陸續核定「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經濟體質強化措施」及「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規劃增資輸銀200億元,其中62億元由該行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餘138億元原預計由財政部105至107年度分年挹注38億元、50億元及50億元。實際執行結果,105及106年度增資款均按照原規劃時程辦理,然107年度僅挹注18億元,後續於108、109年度分別挹注18億元、6億2,641萬1千元,合計現金增資130億2,641萬1 千元,剩餘7億7,358萬9千元增資款以輸銀109至110年度特別盈餘公積轉增資之方式補足,致原定107年度完成增資200億元延至110年度完成,時程延宕3年。

綜上,中國輸出入銀行旨在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協助對外貿易,為提升業務承做能量,預計112年度由國庫現金增資20億元,並規劃116年底前完成增資100億元,惟前原訂105至107年度辦理之增資200億元案,推遲至110年度始完成。是以,本次增資案宜按規劃期程辦理,以提升業務承做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