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2年度預算案於「促參業務計畫-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項下編列「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114年)」第2年經費8,500萬元。經查:
(一)「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內容概述與112年度主要工作內容及所需經費
1.鑑於我國法律義務支出逐年攀升,現階段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嚴重排擠公共建設預算,財政部為增進促參政策制度建置及完備投資環境,確保公共建設提供及服務不中斷,積極引導民間豐沛資金投入總統所提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加速臺灣轉型5+2產業創新計畫,透過運用政府與民間合作公私協力(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完成公共建設,爰擬具「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114年)」,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3億4,000萬元,111年度已編列第1年經費8,310萬6千元,112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500萬元。
2.詢據促參司說明,前揭計畫112年度主要工作內容及所需經費:包含「精進輔導、行銷及激勵措施,提振推動能量」6,620萬元、「擴大政策引導力道,優化促參法制環境」1,070萬元及「強化督導及考核,協助解決履約爭議」810萬元,合計8,500萬元(詳表1)。
表1 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2年度工作項目、辦理事項及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辦理事項
預算案數
精進輔導、行銷及激勵措施,提振推動能量
1.培養促參專業人力
2,000
2.加強促參招商及媒合行銷
2,300
3.評選及獎勵促參績優工作團隊
8,000
4.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
32,000
5.協審受補助案件各階段文件
-
6.擴大促參獎勵金發放對象
21,900
擴大政策引導力道,優化促參法制環境
1.院促參推動小組運作機制
-
2.優化促參法制環境
4,500
3.精進促參運作機制
-
4.設置促參總顧問
6,200
強化督導及考核,協助解決履約爭議
1.優化促參督導考核機制
2,800
2.成立並運作履約爭議調解會
-
3.加強PPP國際交流
-
4.完備促參管考服務體系
5,300
合 計
85,000
資料來源:促參司。
(二)自92年至111年8月底止,已辦理補助各機關促參前置作業費用603件,補助金額合計6.8億餘元
1.上開「精進輔導、行銷及激勵措施,提振推動能量」主要辦理「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等6項,促參司表示依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下稱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92年至111年8月底止,共計辦理補助主辦機關促參前置作業費用案件603件,補助金額約6.8億餘元。
2.據促參司提供資料,112年度「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經費3,200萬元,預估補助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前置作業費用,預計從現行補助約15件,增至約30件,可有效擴大案源;另財政部預計透過每年至少28次協審補助案各階段規劃內容,提升促參案件前置作業品質及招商成功率。
(三)部分案件領有促參前置作業費用補助,嗣因故終止契約,辦理促參前置作業容有部分精進空間
1.依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補助項目如下:(一)政府規劃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案件: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先期規劃、招商準備、公告、甄審、議約及簽約。(二)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政策公告、初審(含公聽會)、公開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甄審、議約及簽約。(三)優先定約案件:檢核民間機構提出之資產總檢查、移轉、歸還等作業,及議約、簽約。」
2.據上開規定及該部促參司資料所載,105年補助「南投稅務出張所ROT案」、108年補助「新竹市南大路警察宿舍營運移轉案」及108年補助「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OT案」前置作業費用227萬餘元、166萬元及104萬餘元,惟簽約後分別未滿1年、2年及3年即終止合約。促參司表示,提前終止契約主要包括政策面、財務面、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與履約不善、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其他等諸多原因,惟前置作業補助費範疇包括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先期規劃、廠商甄審及優先定約案件等重要項目,爰該部促參司宜強化督導及考核機制,適時提供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該類案件之協助,以減少日後提前終止契約情形。
綜上,財政部為提升促參推動量能,自92年起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補助中央及地方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112年度於「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中編列「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經費3,200萬元,期能從現行補助約15件,擴大案源增至約30件,惟衡酌以往部分領有促參前置作業費用之促參案,於簽約後1至3年間即因故提前終止契約。是以,允宜強化補助促參案件前置作業之督導及考核機制,以減少提前終止契約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