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於112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編列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所需經費5,500萬元。經查:
(一)辦理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介接蒐集其他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
為應我國防疫需求,移民署前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以下簡稱PNR系統)經費1億8,658萬元,計畫期程109年5月起至111年6月止,主要工作係建置PNR系統之基礎環境與防疫所需功能,並蒐集介接2家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以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行疫調追蹤與防疫判斷,目前已建置完成。
為賡續完善我國入出境旅客安全管理,移民署爰辦理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計畫期程111-114年,總經費1億7,400萬元,移民署111年度及112年度單位預算各編列5,470萬元及5,500萬元,持續蒐集介接其他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及建置PNR系統有關入出境安全管理及預警通報等所需功能,以進行異常旅客預警通報,達成國際安防合作目標。
(二)明定蒐集範圍之相關法制作業仍待完備,以利遵循
詢據移民署表示,為進行管制對象攔阻、國際反恐合作及入出國人流管理等國境安全維護工作,現行基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8條、移民署組織法第2條之職權所在,另在防疫期間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3條疫情監測資訊之研判需要,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於「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之原則下建置PNR系統。
另移民署為避免產生過度蒐集資料之隱私疑慮,擬藉由明文列舉資料項目之方式限制蒐集範圍,使之更符明確性原則,爰於109年10月28日函報行政院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擬修正52條,其中第48條及第83條與PNR相關,經行政院召開7次會議審查,惟截至111年9月30日前該修正草案仍未送本院審議,仍待持續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其相關修正重點摘略如下:
1.第48條:於第1項明文列舉傳輸業者應通報之資料項目,如航班編號等航班相關資訊,及機、船員與乘客之姓名、旅行證件或入國許可證件號碼等人員相關資訊,以及運輸業者或其代理業者訂位系統留存之乘客訂位資訊等,以臻明確。另增訂第2項規定,就運輸業者通報方式、資料格式、資訊傳輸等技術性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俾利運輸業者遵循。
2.第83條:配合第48條增訂第2項規定酌做文字修正。
綜上,移民署為持續強化我國國境安全防護、國境人流管理,提升我國防疫及反恐韌性,爰接續辦理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並擬介接蒐集其他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允宜儘速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明文列舉資料項目之法制作業,俾明確化蒐集範圍,周延個人資料保護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