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編列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4,07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用於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經查:
(一)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以落實社會安全之預防工作
為落實社會安全之預防工作,及早發現需要協助及遭遇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該基金爰進行「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該計畫包括兩個項目,說明如下:
1.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由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針對設籍前新住民,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一定情形者,得依需求提供緊急生活扶助費、子女生活津貼費、托育津貼費、傷病醫療費、法律訴訟費及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等補助。
2.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由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針對轄內核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其在臺個人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低收入戶金額,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得依需求,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特殊項目等補助。
(二)近年執行情形容有提升空間,仍待宣導鼓勵各地方政府主動發掘需要申請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對象
「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係由各地方政府評估轄區需求後,向該基金提出申請,並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及家庭署)進行初審並提供初審意見,復經該基金審議核定後,依補助項目及基準審查後撥付相關補助經費,故須由各地方政府主動發掘潛在需要申請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之對象。惟該計畫106至108年度執行率未及7成,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新住民入境人數減少,致待救助個案隨之減少,使執行率下滑至36.04%,110年度提高至72.84%,111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僅24.8%(詳表1)。整體而言,執行情形容有提升空間,仍待參酌審計部意見監督各地方政府檢討改善並宣導鼓勵主動發掘需求對象。
表1 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106-111年8月底預算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預算數
8,540
8,540
8,540
12,000
11,000
10,000
決算數
5,279
5,596
5,657
4,325
8,012
2,480
執行率
61.81
65.53
66.24
36.04
72.84
24.80
說 明:據移民署表示,此為子計畫下之補助項目,尚無每個月之預算分配數。111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移民署。
綜上,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冀各地方政府主動發現需要協助及遭遇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以落實社會安全之預防工作,俾完善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惟近年來之執行情形容有提升空間,允宜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善,並宣導鼓勵各地方政府主動發掘需要申請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對象。
